醫學與法律的交會——精障判決報告工作坊成員心得

整理/廖怡理、楊亞璇

2016年夏天,廢死聯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舉辦「免死『精』牌?精障死刑判決工作坊」,邀請法律、心理、精神醫學等領域的專家,一同與學員討論死刑判決中的精神障礙問題。工作坊學員之後共同製作《台灣死刑判決報告:10位精障死刑犯之判決分析》報告書。期望透過報告書的產出,讓大眾關心精障死刑判決的問題。

我們蒐集了工作坊學員的心得與省思,來自不同領域的學員帶著他們的疑問,在過程中不斷進行自我對話,有些人找到問題的解答,有些人看見更深、更遠的問題⋯⋯
 


大學念犯罪防治,科際整合的取向讓我片段片段地得到各領域的知識。研究所本想轉考法律,但最終又回到犯罪學老本行,想著大概是天意,但也確認我對刑事司法系統和相關議題的興趣。目前進入寫論文階段,足不出戶但仍進度堪憂,準時畢業的目標已經被放棄了。

2016的精障死刑判決工作坊是我第一次接觸廢死聯盟的活動,精實的課程與講師陣容都進一步引發我對議題的興趣,盼望藉由後續的報告撰寫得到更深入的知識,因此踏上了這條不歸路。從起先兩週一次的會議到後來一週一次開會,時間也逐漸延長,快逼近十一點時總讓我焦慮趕不上最後一班公車。撰寫上面困難的地方在於如何找出判決書和鑑定報告的重點和摘要,但對於非法律人的我來說兩者都像天書,往往會在會議得到重寫的指示,回家抱頭苦思要怎麼改,幾次以後心靈變得很強大(笑),謝謝夥伴們給我很多的幫助和勉勵,完成這回的報告讓我很有成就感。——洪晧瑜


目前就學於台灣大學哲學系三年級,本身哲學感興趣的領域在於倫理學。對法律相關議題亦有所關注,尤其對刑法、犯罪學方面特別有感。目前的關注焦點從法律移轉至社會學,想嘗試結合哲學和社會學,以更基本的角度去釐清這些問題。

從最一開始的工作坊到後來報告書的整理,一點一滴地慢慢發現原來各個跟精障相關的死刑判決都有許多的問題點存在。藉由同伴的努力和彼此的相互討論,讓這些不同的精障死刑判決問題慢慢浮現,也藉此看出了人性、社會許多的光明和陰暗面。雖然有時候在翻閱相關資料時不免會對於有些不幸感到十分感慨,但也因此更讓我想要了解這些判決做成的背後,到底有哪些值得反思的問題。希望這次對於精障死刑判決的重新檢視能對台灣的法律處境帶來實質上的幫助。——蘇雍仁


一位非常低調平凡的人。

一切的源起,是想探索一個問題:「有精神障礙的兇手,症狀是假(裝)的 OR 是真的?」所以,報名〈免死「精」牌——精障死刑判決工作坊〉,期間收穫甚多,尤其在黃致豪律師主講的「精障死刑判決方法學」此堂課大開眼界,了解偽科學和科學只在一線之隔。隨後,為能更加了解精障死刑判決的始末,繼續參與2017精障死刑判小組,歷經整整3個月,8次的小組會議後,產出《2016死刑判決報告》。而先前的疑問:「有精神障礙的兇手,症狀是假的 OR 是真的?」也獲得了解答,那就是:症狀是真的,就算是假(裝)的,以現今的醫學科技也可發現的出來。——古進皓


現在是準刑法組碩士生,曾參與2015死刑判決報告的撰寫。

2016年死刑判決報告,聚焦精神障礙與死刑判決的關係,法院必須透過醫師的精神鑑定報告,才能夠判斷被告的責任能力,進而確認罪責,死刑判決是否正當,關鍵在於法院如何解讀鑑定報告。

然而從這十個案例中,卻能夠發現兩個難處。首先,法律語言與醫學語言是兩門不同的專業,當常人難以理解精神鑑定的用語及邏輯時,同時也意味法官如常人般,未受過相關訓練,自然也無法解讀鑑定報告,反之亦然,醫師也不了解「責任能力」這樣的法律概念。在法庭上,兩門專業如何互動,是相當困難的問題,從判決中,也能察覺因為理解困難,因此法院根本無法論證採取鑑定結果的理由。

再來,大部分的判決,在量刑階段,都未將被告放回精神障礙的脈絡,縱使被告的精神狀況或許未達到免除責任的門檻,但是在量刑上,法院卻未仔細探究被告精神狀況,科處極刑為處遇手段是否合適,被告在判決中,幾乎未以精神狀況異常的姿態出現,這是判決相當不足的地方。——盧于聖


目前就讀台大法律系三年級,去年暑假擔任廢死聯盟的實習生,對死刑議題的相關辯論很感興趣,未來希望能從事相關實務工作。

即使自己向來都認為應廢除死刑,但受到主流媒體的渲染,多少還是會對於「免死精牌」──即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減刑的個案抱持疑慮。一直到參與本次死刑判決報告的討論及撰寫工作,才對於司法精神鑑定的實務運作有比較深入的了解,而我認為,不論就實施鑑定的程序而言,或是就法院適用鑑定報告的作法而言,現行制度都有許多值得改進之處。期待這份報告能讓更多人認識到這些問題,也一同來思考:怎麼做會更好?或許,距離廢除死刑仍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在那之前,至少讓每個死刑判決,都能禁得起最基本的檢驗。——吳睿恩


目前是醫學系四年級學生。

當時加入精障死刑判決小組的契機,是因為我希望能夠從「對社會現象感到震撼,希望能夠做些什麼」的空虛處境起身,以身體力行的方式,去接近「精神障礙者」、去接近「死刑」、去接近「判決現場」,並透過這樣的「經驗」方式,以「理性」來解讀自己從身體經驗衍伸出的思想;而今回顧,這個小組確實令我經驗了上述提及的想法,也確實繼續驅動我在「人權」的路上邁進。——潘欣梅


 一介平凡的,想要看見世界更多黑暗的大學生

「對於生而為人,你應該感到很抱歉」,隱隱約約地,這好像是人們對精障死刑者最自私的訴說。寫作這次報告時,不禁會想著,他們的確有錯,但我們難道就是局外人嗎?不,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是共犯。汙名化與漠不關心,正是每個人的罪孽,但人們卻總倚著自身擁有的資源,傲慢的,踏著他們的屍體前進。期待有個「完美」的社會,於是,把「非正常」的人們消滅,就能維持假象。

從來沒有人看見他們,不是嗎?——周經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