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走進法院:翁仁賢案法庭觀察

法庭觀察
第一次走進法院:翁仁賢案法庭觀察

鍾雅芳(廢死聯盟實習生、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2016年2月7日,在除夕夜的這天,桃園市龍潭區的翁家發生一件縱火案。現年53歲的嫌犯翁仁賢是家中的小弟,翁嫌趁全家在吃年夜飯的同時,持汽油潑灑房屋建築及在吃年夜飯的親屬身上,造成親屬六人死亡、四人受傷。案經起訴於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院判處翁仁賢死刑,後來經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高本院於2018年1月25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程序內容是詰問對於翁仁賢作心理評估鑑定的鑑定人沈勝昂教授。

當天在法院門口,我看見一位全身上下包含臉部都穿著壓力衣的先生拄著拐杖從計程車裡走出來,當下直覺他一定是本案的受害者。坐在法庭的旁聽席後,果然,他走進法庭了,所有人的視線都聚焦在他的身上。

過沒多久,就傳來手銬、腳鐐互相碰觸所產生的金屬聲。被告翁仁賢由法警帶進法庭。翁仁賢坐下後,拿出一個信封交給律師。比預定開庭時間9點50分還要早幾分鐘,法官走進法庭,法警鏗鏘有力地喊著起立並宣告開庭。

鑑定原始資料的未提出

檢察官在第一次詰問時,先對於「心理評估鑑定報告」的鑑定人沈勝昂教授詢問其專長及相關學經歷,確認其是否適格做本案鑑定人。

檢察官詢問沈教授,除了被鑑定人翁仁賢之外,他還有向哪些人進行訪談。沈教授則回答,他有向桃園監所人員進行非正式的詢問。沈教授表示,從這些詢問結果發現,翁仁賢在桃園看守所較台北看守所還來得配合,原因推測是因為桃園看守所對被鑑定人較謹慎以及照顧。沈教授用此說明,只要有謹慎的照顧,被鑑定人其實是有改變可能的。但同時,沈教授也指出,只要一談到被鑑定人一的家人,被鑑定人的情緒起伏就會很大。

被告的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皆對於被告在「心理評估鑑定報告」中作「愛德華個人偏好量表」測驗時(EPPS,一種對個人的心理傾向的概括化測驗)未圈選作答及測驗未完成的狀況提出提問。對此,沈教授表示,被告可能因為個人因素在某些題目選擇沉默或不回答,在本次鑑定心理測驗中被告拒絕作答的題目,他會以晤談的方式進行。辯護律師同時提出鑑定報告內測驗分數都未被記載揭露乙事,沈教授則承諾後續將會補上相關資訊。

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之可能

本次詰問鑑定人程序的後半部主要爭點在於:被告是否有矯正教化與再社會化之可能?

鑑定人沈勝昂教授在鑑定報告結論指出「即使已涵容性較高(廣度與深度)的身心形式治療保護之,其再社會化之進行仍屬不易。」
檢辯雙方皆就此鑑定結論皆做出提問、攻防。審判長則不斷詢問是否有再犯、再教化可能,並以精神病患者做比喻問「治療好後回到社會,復發機率?」對此,鑑定人沈教授則回應:「(被告的再犯率)比平均人高,但就實務上來說暴力犯罪隨著年齡的增長,再犯機率會降低。」

辯護律師也詢問沈教授「被告在桃園療養院做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同意義?是否有人格違常?」,沈教授:「自戀性人格特質與自閉症類群特質未達到標準程度。」沈教授也解釋這是一條光譜,我們只知道他較偏向的程度到哪。在詢問的過程檢察官也不停的向法官提出:「這有何意義?」,並表示這與今天所審理的這份「心理評估鑑定報告」無關,也不斷提醒沈教授可以不必回答。

詰問的進行到尾聲時,辯護律師在陳述意見的過程,審判長不時表現出不耐煩樣子並要辯護律師直接問問題。辯護律師淡定的說:「請審判長不要突然打斷我,會影響我的思緒。」

充滿情緒的法庭

檢察官情緒激動,對於被告殺害晚輩及無辜看護,不停強調被告犯案動機是要讓他的家人生不如死,此乃罪行重大。檢察官並當庭撥放火場照片與驗屍報告的文字。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對於本案長達四個小時的開庭,印象深刻,也感到相當的疲憊。但這也表示著,不管是檢察官還是辯護律師,彼此都做足了功課。

在法庭上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翁仁賢的其中一位辯護律師王寶蒞律師,在最後辯論時說:「在與被告談話的過程,覺得被告也蠻可愛的。」,而這樣的話語使被害人相當憤怒,當場回應:「放屁!」。

這個案件多數被害人及其家屬,同時也是被告的家屬。而在法官請被害人陳述意見時,被告姪子提到被告翁仁賢自視甚高、能力不佳,因為自己一些小事鑽牛角尖就害死大家。被告四哥也質問被告:「你要怎麼面對爸爸和媽媽!?」被告則當場回應:「不要講些噁心巴拉的話!」。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告的大哥,他坐在被害人的位置上,眼眶不停泛紅,眼神憔悴的說:「這還有教化可能嗎?」並講出對兇嫌的憤恨。

這是個充滿情緒的法庭。

法庭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

在還沒來之前,我對法庭的想像是嚴肅、維持公平正義的地方。而在經歷四個小時的開庭後,覺得法庭好像並不是我所想像的理性,不管是檢察官在辯論時情緒的激昂、審判長對於辯護律師發言的不耐煩,或是辯護律師說了讓被害人震怒的話……

而檢察官與審判長詢問的問題,也不停圍繞在被告是否有教化之可能,或是如果窮盡一切,被告是否會有再犯可能,像是不斷的想要讓沈教授說出「沒有教化可能」這六個字。在這樣充滿情緒的法庭上,讓我對司法的公平性產生懷疑。

在開庭的最後,審判長宣布將會在2018年3月8日進行宣判,讓我覺得過於倉促,在此鑑定報告中,被告有一項測驗未完成,三份測驗也未詳細記載分數,讓人不解測驗結果與被告無教化的關聯性,所以我認為就依此鑑定報告,就做出判決,是否讓人無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