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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王信福救援大隊+義務律師團|2024/3/20聲明稿
沈鴻霖與王信福這兩個案件共同被告是因為遭國家槍決而死亡,進而導致被告無法對之進行對質詰問,這樣的不利益可歸責於國家,不應由被告承擔。
台灣最高法院自2009年兩公約施行迄今,陸續透過相當的裁判先例樹立了「不確定故意殺人」排除於公政公約第6條「情節最嚴重罪行」要件而限制死刑的適用,惟現仍存有法院未確實遵照兩公約規定限縮適用死刑的範圍、對不確定故意殺人案件判處死刑定讞案件。
當國家要剝奪人民的生命權,就應該要負起論證義務。但憲法法庭做了不受理裁定,等同免除了國家機關自身的論證義務。亦即,憲法法庭違背了它「生命權保障義務」。
匈牙利憲法法院在一九九〇年宣布死刑違憲,是釋憲廢除死刑的首例。主文以外,有四份協同意見書、一份不同意見書,但六份文件裡,最突出也最重要的不是主文,而是首席大法官拉斯洛‧索游(László Sólyom)的協同意見書。索游是匈牙利憲法法院的靈魂人物,他在任的八年是匈牙利憲法法院的黃金時期。
在憲政體系中,司法權本來就有其專業性與獨特地位,司法權與多數民意之「抗多數困境」更是大一法律系學生學習憲法時的基礎知識。司法權本來就不需要「符合民意」,而是遵循憲政體系中的權力分立原則,以扮演好基本權利的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