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的廢死運動從何時開始?

台灣最早出現廢除死刑的討論約莫在1932年,仍受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仕紳,以反抗異族威權、強調生命尊嚴的論述,引入國際上反對死刑的進步觀念。二次戰後,台灣「重回祖國」,但接踵而來的二二八鎮壓與戒嚴統治,政府剝奪人民自由與基本權利,對異議者及無辜民眾進行逮捕、關押或處決。視人民生命如草芥,正反應死刑被當權者任意使用的危險性。

台灣人權觀念的普遍啟蒙,要等到1987年解嚴、報禁開放後,人民享有自由結社與資訊公開討論,方能對獨大的權力予以監督制衡。解嚴前夕最有名的反死刑事件,是1986年原住民湯英伸被判死刑的救援行動。當時救援團體連署要求特赦,並提醒社會此滅門血案背後更深刻的族群不平等問題,死刑只會造成更多的悲劇。剛成立未滿二年的台權會,至此開始系統化引入國際人權組織的反死刑論述並關注台灣死刑問題。1989年馬曉濱案,台權會再次主動結合文化界發起後援會,靜坐總統府要求槍下留人。

為了全面性地推動廢除死刑運動,幾個主要團體--台權會、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於2003年正式成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這些團體過去長期投入廢死、尊重生命教育等社會運動。民間司改會也因為介入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盧正案、江國慶案、周峋山案等冤案救援,從法制面看到死刑的危險。台灣廢除死刑運動,是經過一連串發現個案問題、要求制度改革與生命價值的審思而來,絕非僅是「盲從」世界人權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