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有什麼資格談廢死?等你們家人被殺再來說吧!

首先,國家的刑罰制度為公共議題,更是一種公共政策,死刑存廢關乎你我,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者或被害者,而非具有特定資格的人才能討論。倘若滿足特定條件(如:成為被害者家屬)的人才能倡議廢除死刑,那麼,滿足什麼條件的人才有資格倡議「反廢死」或是「支持死刑」呢?更進一步地說,公共議題、政策的討論,又有什麼資格限制呢?

再者,並非所有受害者家屬都反廢死或支持死刑,而國內外亦有眾多被害者跳出來表明不希望國家濫用他們的名義進行殺戮,洪慈庸、林作逸、李宣毅等人便是支持廢死的受害者家屬。

最後,執行死刑可能安慰了被害者家屬──甚至是社會──的部分心靈,但我們認為,被害家屬更需要的是「實質上」的關懷、幫助,如:經濟上的急難救助、長期的心理輔導等。這並不表示國家機器殺了兇手便能認為家屬獲得立即的療癒。執行死刑之後,社會或許因此回歸安寧,但也或許是在逃避面對養成殺人兇手背後真正的社會因素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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