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在廢死之後,那些假釋出來的殺人犯再放出來,會不會又再殺人?

2010年時任警大校長侯友宜受自由時報的採訪時提及:「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根據行政院研考會,犯了死罪的犯人大多是初犯(延伸問題:18. 在台灣,通常被判處死刑的是哪些人?我們知道他們的背景嗎?);而作家張娟芬也在「媒體的廢死觀點」(收錄在《殺戮的艱難》一書)回應侯友宜,指出他們通常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激動才鑄下大錯,而非一再假釋的嫌犯。現今的假釋制度已經從過去的10年、15年提高至25年,且必須有「悛悔事實」才可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現在殺人犯並不是被關個一兩年就會放出來。目前也沒有任何死刑犯假釋出獄的案例。

如果殺人犯真的在出獄後又犯,那是否表示獄政制度無法達到感化教育的功能?
根據幾個資料(詳見延伸閱讀),台灣目前獄政制度有幾個問題,一是監所超收收容人,平均每位收容人使用空間為0.43坪,遠低於國際標準的0.7坪;二是獄所管理人員及受刑人比例嚴重失衡,台灣約有6萬3千名的受刑人,卻只有8千餘名管理人員(管理人與受刑人比例為1:7),相較於部分歐洲國家及日本的1:2、1:3以及中國的1:4,台灣的監獄管理人員明顯不足;三則是矯正人員的不足,平均每位「懺悔牧師」必須照顧近4百名受刑人,顯然無法深入、有效的感化受刑人(延伸問題:
20. 我們現在的假釋制度夠安全嗎?)。

再來,受刑人結束刑期後回歸社會所遇到的種種困難,也是我們需要重視的癥點之一。不管一開始罪責多麽重大,每個受刑人在踏出監所大門的那一刻就表示他的罪已經贖完了--他是一名嶄新的人,他有權利要求回歸社會。不過社會大眾對更生人的標籤化和歧視,常讓他們在追求新生的過程中充滿著不必要的痛苦,像是求職受挫、家庭無法挽回、系統性的歧視等因素,可能往往使他們難以忍受「外面世界」的壓力和辛苦,又再一次的犯下罪行。

延伸閱讀:
監獄人滿就減刑?法務部統計減刑人再犯回籠率近五成
黃明鎮談獄政:管理員不足、教化困難
何謂假釋?應符合哪些要件? 
假釋辦法
媒體的廢死觀點

延伸問題:
14. 不是應該等台灣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監獄、假釋制度、替代刑罰),再來談廢死嗎?
16. 死刑犯真的有可能悔改嗎?如果沒有死刑存在,他們還會懺悔嗎?
20. 我們現在的假釋制度夠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