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去做些什麼,不然就不會改變—郭皓仁律師專訪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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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今天我們可以坐在這邊高談闊論社會制度的改革,是因為社會把我們養得很好,我們也運氣好,活在一個中產階級、既得利益的階層。但是很多人的成長背景跟我們不一樣,並不是如我們一般有那麼多的選擇。這是絕大多數生活在中產階級的人無法去想像的生活。很多人會覺得你總是有選擇,但是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像我們一樣有那麼多選擇。」郭皓仁律師思考了一下這麼說道。

不是包青天

從國中就立志想要當律師的皓仁,出身單親家庭,父親過去在軍中擔任心理諮商師的職務,退休後又考了社工師,這樣的背景也帶給他對人性各種面貌不同的理解。小時候因父親忙碌,有一段時間是接受隔代教養,回憶想要成為律師的起心動念,是看了一部鄉土劇。劇中的犯人亦正亦邪,實際上做了許多鏟奸除惡的事,甚至槍斃了劇中的大惡棍,犯人到法庭受審時,他認為這個犯人不應該被關,在心中種下成為律師的幼苗。

「一定會成為律師。」當問及其他職業選擇時,他斬釘截鐵地說。雖然法律系是一直以來的目標,一開始卻考上政大民族系,笑稱自己成績不好的他,大二轉系考上法律系,畢業後也順利考取律師。若真的沒能考上律師,很可能受到父親影響,便會選擇心理醫師或者諮商心理師。

對人生來說,錢可以解決的事情真的不是什麼大事。

在皓仁眼裡,人生有更多困難不只是關於錢。從實習到開始執業大約有一年的時間裡,他在一間民商案件居多的事務所,回頭想,他認為台灣社會目前解決紛爭的機制與實踐仍有待加強,有時人們一股腦將問題丟到法院,希望由法院來主持正義,卻誤解了法院的角色,說是「濫訴」也不無道理。原先「調解」應建立為有效的機制,但在現行體制下卻更像是訴訟中的附屬品,倘若細究調解委員的組成,過去調解委員大部分是退休校長;鄉、里長,屬於地方上重要的組成人士,這些人對於能否有效調解未必重視,只是照章辦事,造成調解品質不一,成效不彰。

2017年跟隨尤伯祥律師到義謙律師事務所,皓仁說自己其實沒有遇到什麼時間無法解決的案件,即使困難也總是能盡量找出對當事人較有利的做法,真正讓他感到困難的反而是跟法官的溝通,「有時候遇到一些法官,你希望他是為了公平正義,但其實影響他最大的還是行政管考的壓力。」面對這些問題,皓仁認為對基本法治精神的認識十分重要,因為過去在威權時期,極權統治者正是希望把國家神聖性的理念植入人民思想的底層,使人對國家權力的本質產生混淆。

死刑與政府的責任

對於死刑的看法,皓仁表示:「人不應該殺人,法律也沒有讓我們殺人。我們不應該殺人這件事,才能成為我們處罰殺人犯的理由。『殺人償命』是被統治者植入的概念,目的是藉由執行死刑來延續統治的正當性,但我們國家真的需要這種權威嗎?國家的正當性存在於按照人民的託付與訂定的規則下運行。

近期許多重大刑案引起社會討論,皓仁指出,很大一部分理由也在於法院本身經常也不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同時,社會對於正義的思想體系偏向「包青天」式想像,因此立志成為法官的人往往認為自己是在「主持正義」,這些非常執著於自身「正義觀」的法官視野變得狹窄,認為只有自己所見才是真理,這個情況下反而更容易產生濫權、做出冤判。

關於嘉義殺警案的判決,皓仁認為國家訂定法律有其背後的意義,卻沒有好好向人民說明為什麼我們需要這條法律,導致即使在極少的情況下用了這條法律,大家不明所以而將錯都怪給法官。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再犯是源於出獄後家庭經濟等因素無法穩定服藥,顯示出社會安全網無法有效發揮功能時,最該對犯罪被害人負責的其實是國家。「這是一件非常弔詭的事情,我們認為沒有人的生活是脫離社會的,但是當社會養出了一個罪犯/精神疾病患者時,整個社會卻可以跟這個人一刀切斷,認為這個人犯錯是個體的選擇,於是整個社會群體的責任被完美地迴避。事實上這個人他造成的影響,可能遠比造成他犯罪的因素還要小。當國家不對社會中的犯罪者負責,其實也是對社會人民託付的一種背離。」皓仁總結。也許這是華人文化的某種缺點,一面鼓吹團結從眾,但當發生問題時,卻認為是個體要擔負起所有責任。

在重大案件中更顯法庭的階級,比如鄭捷與謝依涵,為何一個判死一個判活?法官到最後是考慮量刑與教化,然而如何判斷可不可以教化?其中有很深的階級意識。站在一個法官的角度,他社會地位高、受過良好教育,相對而言較會同情的也是跟他一樣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也會偏向相信可以悔改的人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甚至當社會沒有辦法接住一個精神病患的生活時,因為出獄後國家無法阻止他再犯,這反而會成為他被判死刑的原罪,這是血淋淋的階級,教育、家庭、階級的惡性循環。

面對自己的工作,皓仁說:「我並沒有特別看到『死刑犯』或者『暴民』這種標籤,我覺得我是為人辯護。人權的存在就是體現在這些可能會被社會排斥的人身上,而不是我們喜歡的人身上。」

最印象深刻的案子—邱和順案

2016年律訓期間,他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擔任志工,參與了邱和順案,他形容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案件,只要對司法還抱有任何一點期待,碰到這個案件就不可能「脫身」,除非放棄自己心裡對司法的理想。

當年12位被告中有8位是未滿16歲的少年,在警局被警察脫光衣服刑求,筆錄卻依然被採用。上游作證據,下游做判決,可以看出法官急於結案,絲毫沒有遵守自身職責。「你會覺得你從大一修的法律全部都是假的,全部圖書館的法學書都可以丟掉,它就是這樣的一個案子。」皓仁這麼說。他還記得大二時第一次見到剛出獄的蘇建和到政大演講,帶給他很大的體悟,「在你看到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之前,你不會相信冤案真的存在,甚至是死刑的冤案,只差一點點就把這個人槍斃。像江國慶就是冤死的案子,因為感受到權力濫用的可怕,進而意識必須全力去阻止權力濫用、製造更多的受害者。我覺得這是我們解嚴這一代的義務,我們有義務去給下一代的台灣更好的環境。」

提及對國家暴力的敏感度,皓仁表示尤伯祥律師是他的啟蒙恩師,在對公權力的理解與法官、律師角色的認知上受到很深的影響。同時這份對國家暴力的敏感度也來自於認知到國家權力的行使、國家正常化的理想跟現行體制與實踐的龐大落差。

「我們必須去做些什麼,不然他就不會改變」—324佔領行政院

皓仁參與關於國家暴力的案件還有324佔領行政院案,事實上《警械使用條例》70多年前訂定,隨著時間修法一直都有規定警棍不可以打在頭上,達到效果就應停止使用,甚至將比例原則加入法條中,但從1977年的中壢事件、1979年美麗島事件、1988年520農民運動到後來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甚至到2014年324占領行政院,國家一路都在濫用警械。國家沒有遵守明定的法律,顯示整個國家還沒有脫離威權的思維。過去的大規模社會運動與暴力驅離沒有一群律師出來組律師團跟國家做抗爭,因此324佔領行政院案成為一個轉捩點。「我們必須去做些什麼,不然它就不會改變;就像2014年發生318事件,到2020年還是發生警察踹頭的事件,表示這個問題沒有被真正解決,就會一直重複發生。」

皓仁分析,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犯罪是在司法掩護之下進行的,其中很明顯的例子是美麗島大審。而在威權統治結束之後,國家並沒有針對司法體系進行轉型正義的工程,造成法院傾向國家公權力(法官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公親變事主)、檢察官偏向行政體系,加上行政機關堅決抵制追究責任的過程,導致即使法院有想要究責也難以執行。在文化方面,一般民眾尚未養成檢視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濫用的習慣。在這個案件中,法官也沒有「主權在民」的意識,因此律團試圖透過判決揭露更多的真相。「我們必須衝撞這個體制,本來就不會一次就成功,但經過多次的嘗試,相信這個國家會慢慢改變。當國家只有一種聲音說這些抗議的人是『暴民』時,事情不會改變;但是當有一群人出來說這叫『抵抗權』、『公民不服從』,施展國家暴力的人才應該究責,其實我們也是在跟社會對話。」2018年開始參與324案,郭皓仁認為這是政府讓人民跟警察弱弱相殘的案子,當有人質疑判無罪是不是往後大家都可以進行政院?皓仁表示,其實正好相反,若判有罪更應該要問的是,這個國家是不是怎麼做都可以?

被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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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環境自主,身為長孫的皓仁,有一位小自己二十一歲的妹妹。提起妹妹他笑得燦爛「我都當她的百科全書」妹妹也喜歡黏著他。父親考上社工師後又擔任了程序調解委員,因此也會跟他分享自己辦的親子案件,這讓他們父子對非行少年的處境有更多的認識理解,某種程度上也滋養了皓仁的見解。

除了父親的影響,他一向關注修復式司法,也曾參與北律的被害人保護委員會。皓仁認為,犯罪被害人需要的是被尊重,這個尊重的內涵也就包含在刑事制度中將犯罪被害人視為一個權利的主體。他應該能夠得知自己的權利與獲得足夠行使權利的相關資訊,甚至可以要求在程序有問題時停止,但現行制度更像是一種恩給制,基於被害人家屬身分才有參與、表達意見的管道。當國家沒有提供家屬足夠的保護與正確的資訊時,等同於是讓犯罪被害人處於更多資訊混亂的風險。

國家對被害人保護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靠判被告重刑來作為彌補,但國家既不去照顧被害人後續的階段,也不對犯罪負責任,而將責任都推給被告,彷彿被告處決後事情就解決,對被害人家屬的義務也盡了。當案件是有社會成因在的時候,判決結果只是這整起案件的一部分,而不是唯一的部分,現有的討論卻將事情聚焦在有罪或無罪去代表對被害人是否有照顧、補償,導致大家忽略國家在照顧人的時候其實沒有盡到責任,這也是很大的問題。在制度上,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制度高度仰賴設於地檢署的基金會實行犯罪被害人保護,調解機制無法被善用時,基金會也無法有效運作。

皓仁平常靠打電動玩經營遊戲紓壓,也喜歡喝點小酒,上一部追的劇是《狙擊生死線》(Shooter)和韓劇《浪行驚爆點》(Vagabond);而原來非常不敢看殭屍片的他,最近為了克服自己的弱點嘗試了《屍戰朝鮮》。他也喜歡捕捉劇中的人物細節,最喜歡的動畫是《魔法少女小圓》,也推薦給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