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一個糊里糊塗的死刑執行令!

鍾德樹,2006年第一個經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死刑犯,在2001年4月2日中午12時左右,走進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詢問派出所警員如何確保、主張其債權,經警員告知無憑據難以主張後,頓感萬念俱灰,於是購買汽油到債務人(即被害人之一)所在的兒童心算班,導致火災而燒死3人、燒傷18人,最後被判死刑定讞。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透過這個經判決認定的事實,呼籲社會大眾思考一下,什麼樣的窮凶極惡、必須要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徒,會在犯案之前去找警察?如果沒有,那是不是代表鍾德樹事實上罪不致死,還有矯正其行為的可能?而為什麼法院的判決又從來沒有思考過這一點?法院的量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2006年12月1日,法務部長施茂林簽署了2006年第一件死刑執行令,讓廢除死刑推聯盟大感意外,只能緊急在12月4日拜會法務部,質疑該死刑執行令的正當性,最後終於暫時槍下留人。而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感到不解的是,法務部一直以來都公開支持逐步廢除死刑,也一再承諾會用最審慎的態度來處理死刑,甚至在11月8日還向外國人權團體(AI國際特赦組織)回函宣示願意盡最大努力來維持今年的死刑零執行,卻竟然在12月1日就簽署死刑執行令,這個謎團還要待法務部說明,才能解開。

事實上,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上任後,就宣示要以人權立國,將逐步廢除死刑,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更曾於2001年宣示要在三年內廢除死刑,總總執政黨的宣示,讓國際人權團體寄予厚望,盼望台灣能成為第一個廢除死刑的東北亞國家。因此, 2005年9月,FIDH(國際人權聯盟)來台灣進行死刑調查報告而拜訪法務部時,就向法務部提出諸多有助於廢除死刑的建議,其中包含應允許不同律師重新檢視死刑案卷;法務部當時即慷慨承諾願意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義務律師為已定讞死刑犯重新審視案件,看有無提起非常救濟的機會,而義務律師如果獲得死刑犯的委任,也可以重新審閱卷證,這個政策讓聯盟成員雀躍不已。

然而,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死刑犯救援義務律師團從2006年3月起開始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等單位交涉閱卷事宜後,卻發現困難重重,法務部口惠而實不至。受死刑犯所委任的義務律師先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閱卷,最高法院檢察署函覆說卷證已送交法務部,必須去法務部閱卷;而向法務部聲請閱卷時,法務部卻說要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向「檢察機關」聲請。兩頭落空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數次與法務部口頭交涉,仍未獲有效解決。9月18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正式發函法務部,請求協助已定讞死刑犯辯護律師的閱卷事宜,法務部還是回函須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辦理。

10月26日,鍾德樹的義務辯護律師王寶蒞向法務部聲請閱卷,法務部在11月3日回函請王律師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向「檢察機關」聲請,王律師於是在11月8日轉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閱卷,最高法院檢察署則在11月10日回函,表示卷宗已陳報法務部審核,請王律師向法務部洽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見二機關間互踢皮球,問題無法解決,於是在11月24日拜會政務次長李進勇,終於獲得政務次長協調允諾,爾後統一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洽閱。王律師在獲知法務部的政策決定後,立即又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閱卷,最高法院檢察署總算在11月28日表示已在向法務部調卷中。不料3天後,不僅最高法院檢察署沒調到鍾德樹案之卷宗,該案竟然還被部長簽准執行!先不論法務部對於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的落實,是否有誠信問題,至少在程序控管方面,最高法院檢察署3 天前還正式行文調卷,而部長竟然批准執行?法務部的內部協調顯然出了嚴重問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12月4日緊急拜會法務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於是將案卷交還給最高法院檢察署,讓王律師得以閱卷,而鍾德樹也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個不是執行檢察官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461條但書情形,卻還能在死刑執行令發出三天後,仍然存活的死刑犯!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第二次提出釋憲後,整理近一年來與法務部周旋的紀錄,發現法務部對於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的落實,以及死刑執行的控管程序,都極輕率而荒腔走板。例如,法務部說所有死刑案件都會由檢察官或資深參事複核,看有無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的可能,然而鍾德樹自己曾二次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總長都予以拒絕,連王寶蒞律師在閱卷後,緊急提出的非常上訴理由也不被最高法院檢察署採納,所以法務部與檢察機關間對於廢除死刑政策的步調顯然不一致,而這不正是法務部的責任嗎?

個謎團一樣、糊里糊塗的死刑執行令,讓鍾德樹每天都在生死之間徘徊,刑事訴訟法第461條的死刑執行令在經過3天仍未執行時,效力到底如何,竟然也是一個謎!鍾德樹已經向大法官提起死刑違憲的釋憲聲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揭發法務部總總草率推託的事實後,還是希望施部長能在釋憲結果出爐前,撤回死刑執行令,更希望檢察總長能為鍾德樹提起非常上訴,以真正符合所謂執政黨的廢除死刑政策!


出席者:
高涌誠 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 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死刑救援小組律師)
郭吉仁 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義務律師團成員)
吳佳臻 女士(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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