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死刑 只能依法執行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死刑 只能依法執行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8.27 03:23 a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11655.shtml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死刑問題表態,他日前接受訪問表示,
當社會秩序的維持,已不再需要以處死刑為手段的時候,就是廢除死刑的時候;但目前死刑制度並未廢止,包括法務部等執法單位,只能依法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

法務部長曾勇夫回應,他的看法與賴浩敏相近,法務部也會依法行政,四十四位死刑犯已執行四人,下一波一定會繼續執行。目前因有部分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及再審,死刑審核執行小組會陸續評估,確定了就執行。至於廢除死刑小組也未停止運作,每三周開一次會。

賴浩敏也透露,他上周曾與馬總統就司法改革交換意見,他向馬總統說,兩年來馬總統一直嚴守分際,表示不干預司法,但那是尊重審判的個案不干預,當司法體系爆出貪腐情況,總統就應負起司法改革的全責。馬總統同意他的看法。

賴浩敏受訪表示,他身為四十七年的資深法律人,又專研刑法、刑事訴訟法,特別是刑事法官,一定要心存「恕道」,如果心存恕道,就不會隨便判死刑。

他說,他的理念是,除非不得已,就如歐陽修說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否則不應該判死刑;他相信我們社會有一天會成熟到不需要以處死刑的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但這一天還很長,沒時間表。」

賴浩敏說,法務部是執法者,不是宗教家,一切要講求依法行政,既然死刑制度仍存在,就要依法執行;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的做法是宗教家的做法,連死刑都可不執行,那置法院審判於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