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有意在國中國小任教的準老師所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致死」。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20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