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最白】楊仁壽的司法願景:「保密分案,直接定讞」? (翁國彥)

⊙翁國彥

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新聞餘波盪漾,楊仁壽前院長接連接受媒體專訪,繼續為「保密分案」制度護航。

姑且不論楊仁壽院長堅持保密分案的理由,有諸多邏輯上無法解釋之處(最簡單的質疑:同樣的理由,為何事實審法院不需依靠此一制度來維持審判中立或法官安全?),目前制度是否真的能「保密」到家,作到有心人士完全無法察知承審法官?別的不說,最高法院每一位法官均配有法官助理,助理們每天擠在最高法院那擁擠狹小的辦公室內研究案情、草擬判決,難道不會知道誰誰誰...抽到力霸案之類的大地雷、誰誰誰抽到蘇案或邱案,快被卷宗淹沒了...?更何況現在一般刑事案件上訴三審,動輒2年才會有判決結果。2年內足以累積下來的卷宗體積是相當驚人的,最高法院有可能將所有卷宗彌封在所謂的「帆布袋」內,一直堆在法官辦公室內?抑或直接堆在法官助理的卷宗櫃裡?最高法院說可以作到完全保密,似乎將事情想得太簡單,忽略進出辦公室的人們仍舊是有眼睛耳朵嘴巴的。

更讓人感到怵目驚心的,是楊仁壽院長提到他將最高法院這些年來的判決發回率降低到15%,相當自豪。其實這一、兩年,律師圈內早已聽聞楊院長要求各合議庭庭長不得隨便把案件撤銷發回,反而必須保持一定的維持率;而他所期望的維持率,竟然高達85%,甚至還在卸任時將此事拿來說嘴,當成政績。但我們擔憂的是,楊院長不曉得打哪裡來對台灣目前事實審法院的判決品質有如此高的信心?說白一點,邱和順案爭議如此之大,恐怕正是因楊仁壽院長堅持提高判決維持率的政策方向,而不幸在上訴短短幾個月內死刑定讞。

楊院長退休時的大鳴大放,顯然他對於總統指示改革保密分案制度一事耿耿於懷。但循著同樣邏輯,若楊院長認為憲法上找不到一條規定允許總統介入他所謂「審判權的核心」,他又能找到哪一條規定容許最高法院院長介入各合議庭的審判工作,甚至要求合議庭必須把發回率盡可能壓低?如果他認為最高法院不該當個「發回法院」,正確之道究竟是硬起來勇敢作成實體判決、不要再讓案件在事實審與法律審法院間來回擺盪?抑或是選擇當一隻埋頭在沙堆中的鴕鳥、直接讓還案情顯有疑義的判決逕行確定?以錯誤判決、無辜當事人與冤獄作為犧牲品,換取自以為很爽的「最高法院不再拖泥帶水」的清譽,就此與保密分案爭議相比,楊仁壽院長更應接受社會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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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第三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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