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 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2012-03-0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徐自強被控與同夥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去年更七審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案件發回;若案件遲未定讞,羈押逾15年的徐自強將因速審法於5月19日獲釋。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間認同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去年更七審宣判,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七審指徐自強等人將黃春樹押到命案現場前,3人與黃銘泉間並無故意殺害黃春樹的預謀及徐自強等人在台北縣汐止鎮(現為新北市汐止區)某空地挖洞,是為將黃春樹下半身掩埋防止他逃跑的說法,與卷內相關事證不合,也不符經驗法則。

此外,因被判死刑定讞的黃春棋、陳憶隆拒絕證言,所以只能採過去的筆錄等卷證作為證據,但更七審卻未採用,最高法院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

因速審法「審判中羈押不得逾8年」的規定將於今年5月生效,若屆時仍未判決定讞,羈押逾15年的徐自強將於5月19日停押獲釋。

徐自強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他認為徐自強就算因速審法被釋放,但徐及徐的家人最在意的,還是案件最後的判決是否有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雖然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不利徐自強,但對徐來說至少是多一次答辯機會。不過他也擔心法官會因避免讓羈押中的嫌犯依速審法獲釋,而在羈押期限屆滿前,將嫌犯判決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