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中國死刑疑雲重重,台灣司法人權防線失守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共同聲明

2011年6月23日位於英國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曾針對二位在中國面臨死刑執行的個案發佈緊急救援聲明 ,一位是香港公民單曉眉,另一位是台灣公民連松慶,兩人因涉入一起毒品走私案遭判死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公布之資訊,本案件司法程序上有嚴重瑕疵,尤其關鍵證據認定上並未採用一致的標準,因此呼籲中國政府應依照國際公約明訂的公平審判標準重審此案,並且不要執行這兩人的死刑。然而,經由國際特赦組織證實,兩人已在2012年3月30日遭到中國政府處決。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在3月27日最新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中國的死刑執行數據超過全世界其他國家執行死刑人數的總和,同時,中國的死刑判決,依然常見不公審判的情形。被告的自白可能出於公安的刑求逼供,並常被法庭採納為證據;被告必須證明自己的清白而非由檢方證明其有罪;被告尋求律師協助的機會也遭到限制。在中國法律下,死刑犯沒有權利就他們的判刑向行政機關尋求特赦或減刑的機會,嚴重的程序缺陷持續把數以千計的人,暴露在草率剝奪生命的危機當中。

以本案為例,當嫌疑人遭到公安拘捕後,中國當局並未主動通知台灣方面家屬,家屬也不淮到看守所探望;而拘禁期間,因獄中未給予適當之醫療照顧,因此造成連松慶本人在監牢期間的健康惡化情形。甚至執行死刑前,中國政府並未通知家屬,最後僅因律師通知家屬開庭日期,才使家屬得以見到最後一面。

此外,去年6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之後,包含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即向法務部、外交部、陸委會等單位陳情此案,並提出應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之慣例,在進行國際交流合作時,應保障台灣人民在國外的司法人權,卻均未獲得相關部門積極的處置。

台灣民間團體多次向政府部門提出呼籲,當台灣批准簽署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並施行為國內法後,在兩岸交流互動過程中,更應積極地以兩公約作為兩岸的人權基本底線,將「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列為優先協議內容加以保障;互派人權專員,提供人民必要之司法協助;雙方政府並應互相承諾,確保司法程序中的人權保障。但對照此次台灣人在中國的死刑執行案例,即便像此案充滿諸多疑點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卻仍強悍地予以執行死刑,即使台灣政府高舉著「兩公約」口號大旗,台灣政府這次顯然卻在人權這道防線失守了。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季勳 0935-157170;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楊宗澧 0918-517157
延伸閱讀:亞洲週刊報導 http://bit.ly/qDoJ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