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2012年9月17日新聞稿

疑點重重的鄭性澤案已引起司法改革團體高度關切,並組成義務律師團尋求法律救濟;但最高法院於九月十三日駁回鄭案的再審聲請抗告,死刑定讞的鄭性澤案情況危急!羅秉成律師代表律師團已經於今日向最高檢察署遞出非常上訴聲請狀,並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吳宜臻聲援下,和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及作家張娟芬(廢死聯盟執行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希望鄭性澤能夠盡快重獲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中,嫌疑犯羅武雄中槍死亡,員警蘇憲丕也於攻堅時不幸殉職,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

鄭性澤案雖然較蘇案晚了10年發生,但偵查過程卻有和蘇案如出一轍的瑕疵:鄭性澤和其他三名證人在警詢時都受到刑求,警方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破壞現場,沒有進行彈道比對,嗣後又隱匿有利於鄭性澤的證據,並在欠缺科學證據的狀況下,在審判時作出昧於專業良知的證言。

現場所拾獲的兇槍第一時間並未送驗,一審送驗後並沒有檢驗出鄭性澤的指紋,證人梁漢璋更明確指出槍戰過程中都緊挨著鄭性澤,鄭性澤不曾離開過自己位置。所有的彈殼都遺留在死者羅武雄的身旁,法院卻忽視這些證據,認定是左腿受有穿刺性骨折槍傷的鄭性澤跨過另外2名證人,在羅武雄的位置開槍!這樣的判決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粗糙又粗魯地剝奪一個國民的生命權。

律師團除了今天遞出的非常上訴聲請狀,也會繼續提起再審聲請,希望能夠透過現場重建、彈道比對,還鄭性澤清白,使被害人得以安息,正義得以彰顯。
 

附表一:證據在哪裡?
  羅武雄 鄭性澤
持有凶槍  ✔(證據:射擊酒瓶的克拉克彈頭) ???
有開槍  ✔(證據:目擊證人與警察的證詞) ???
坐在開槍位置  ✔(證據:刑事鑑識組組長魏世政證詞) ???
彈殼落在附近  ✔(證據:現場照片與物證)
嫌疑  ✔ ???

 

附表二:蘇建和案與鄭性澤案的比較

 
  蘇建和案 鄭性澤案
刑求自白
有利證據失蹤
專業鑑定

(蘇案重啟再審以後,獲得李昌鈺的科學鑑定,才洗刷了罪名。)

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