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2013野台開唱」NGO議題村之司法冤大頭(冤獄平反協會+廢死聯盟)

時間:2013年8月3~4日|場合:2013野台開場 NGO議題村

「冤」字是「兔」子頭上戴帽子(ㄇ),所以我們將被冤枉的人頭上戴上兔耳朵,代表司法冤大頭。司法冤大頭就是被司法惡搞的人。

司法冤大頭們的故事有不同的結局,有人含冤被執行死刑了(WRONGFULLY EXECUTED),有人「幸運」獲得無罪釋放(EXONEREES),有人的故事則是還在進行當中...,我們希望最後的結果能是「FREE THE INNOCENT」...。

2013年8月3日~4日的野台開唱,冤獄平反協會和廢死聯盟在野台議題村等您,帶您一起來看這些冤大頭們的故事。也歡迎每人拍攝屬於你自己的冤大頭照,體驗冤大頭的心情!

You can release an innocent man from prison, but you can't release him from the grave.
你可以從監獄中,但不能從墳墓中釋放一位無辜的人。

~Freddie Lee Pitts
美國佛羅里達州死刑冤案倖存者

THE WRONGFULLY EXECUTED
江國慶(1975~1997)

1996年空軍司令部女童姦殺案,上兵江國慶因測謊未通過,被鎖定為嫌疑犯,經訊問後自白犯案。當時鑑定報告指出犯罪現場證據檢驗出江國慶DNA。但江國慶遭逮捕後,台中發生兩起手法十分類似的女童姦殺案,這兩起命案的嫌犯許榮洲一度自白犯下空軍司令部姦殺案,但最後未深入追查。江國慶於1997年判決死刑定讞並遭槍決。

2011年,經由專案小組追查,發現空軍司令部命案現場掌紋及DNA證據與許榮洲相符,許榮洲承認犯案。學者指出,當時DNA鑑定判讀錯誤,使江國慶含冤莫白。而當初江國慶自白則是連續30小時以上刑求逼供所取得。江國慶於2011年9月13日獲判無罪平反,國庫付出逾一億元補償金。

THE WRONGFULLY EXECUTED
盧正(1969~2000)

1997年詹春子綁架撕票案,盧正被警方鎖定為嫌疑犯。犯罪現場採集到菸蒂、指紋、毛髮等證據,盧正的血型與菸蒂鑑定結果不符,綑綁被害人屍體膠帶上發現的指紋不是盧正所有,現場所發現之毛髮也未進行鑑定。現場證據顯示真凶可能另有其人。

盧正歷經超過30小時違法羈押、疲勞訊問、脅迫利誘後,最終遭判決死刑定讞,於2000年遭槍決。2002年監察院糾正辦案機關當初偵辦時多處違失,卻無法挽回盧正寶貴的生命。

EXONEREES (2012)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參與1991發生的一起強盜凶殺案。主嫌王文孝於1991年軍法判決死刑定讞槍決,蘇建和等三人於1995年被判決死刑定讞。本案除了刑求得來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可證明三人犯案的具體證據。在民間社團及義務辯護律師團不斷努力下,2003年三人獲得再審無罪判決,在長達12年的關押後,三人被當庭釋放。

2008年,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為本案進行現場重建,指出全案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所為,極不可能為四人同時行兇。經歷21年的冤屈後,三人在2012年8月底獲得第三次無罪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這是台灣第一個錯誤死刑判決在執行前獲得無罪平反的案例,縱使已經拖磨21年的青春,他們至少還有機會重獲新生。

FREE THE INNOCENCE
邱和順(1960~)

1988年被指控涉入陸正、柯洪玉蘭兩件謀殺案。

本案除了刑求而得的自白之外,並沒有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邱和順犯案,並且有邱和順的不在場證明,相關證物亦顯示真凶另有其人。陸正案勒贖字條所發現之指紋與勒贖電話之聲紋,皆與本案所有被告不符。

雖然當初違法刑求的員警於1998年遭判刑確定,然而邱和順卻在被羈押長達23年後,於2011年死刑判決定讞,目前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

FREE THE INNOCENCE
鄭性澤(1968~)

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員警蘇憲丕於攻堅時不幸殉職,跟著朋友去唱歌的鄭性澤被當成嫌疑犯,熬不過警察刑求而自白。

沒有可證明鄭性澤開槍的科學證據,凶槍上也沒有鄭性澤的指紋。目擊證人梁先生證稱鄭性澤並未離開座位對警察開槍。現場其他員警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表示在場的羅武雄有對警察開槍,但最後在法院作證時卻更改證詞。鄭性澤有明顯遭刑求的跡象,同時他的自白也與物理證據多處不符,但法院仍以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依據。

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目前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

FREE THE INNOCENCE
謝志宏(1979~)

2000年台南歸仁鄉雙屍命案,警方先後逮捕郭俊偉與謝志宏,並在郭俊偉家中搜出本案凶器與被害人手機。凶器沒有謝志宏指紋,謝志宏衣物、機車也沒有被害者血跡反應,本案無任何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

謝志宏在警局曾自白殺害兩名死者,並有性侵。但鑑定報告顯示謝志宏並未性侵被害人。脫離警方監控範圍後,謝志宏均否認犯罪,並表示遭警方刑求。

為查明是否確實有刑求,法院曾要求勘驗警察訊問錄音,卻發現警詢錄音帶已遺失。最後法院仍採用有刑求疑雲的自白,於2011年判決謝志宏死刑定讞,目前謝志宏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