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對冤案:正義曙光?案件二、鄭性澤案

死刑對冤案:正義曙光?案件二、鄭性澤案 

講者/邱顯智律師
整理/陳景瑄(台權會志工)

影片連結:死刑對冤案 2 鄭性澤案 2016 0429

最倒霉的生日
邱顯智律師開場即表示,這幾年來,很佩服尤律師這樣的人,因為做這樣的案件很辛苦。兩年前,邱律師當事人劉炎國被法務部所殺,同天還有杜氏兄弟一起被執行。4/29那天,邱律師一樣去看劉炎國,劉炎國的鄰居就是鄭性澤,三個人很開心地從早上聊到中午。因為那天是檢察總長顏大和新上任的日子,邱便同時幫鄭性澤跟劉炎國提非常上訴,台北跟台中跑。當時,中午邱律師才帶著非常上訴的狀紙去給他們看,他們才剛跟邱說生日快樂,要一起加油的,還看著他們一起走進去的背影。結果下午四、五點時傳出法務部要執行死刑的消息時,名單中居然有劉炎國,就這樣被槍決,當時邱律師覺得,自己怎麼會怎麼倒霉。

子彈在頭上飛的日子
邱顯智律師是一個住在新竹的台中律師,每天固定坐傍晚五點四十三分的山線火車,六點三十八分到新竹。四、五點時看到消息,覺得不可思議,才提了非常上訴,怎麼可能會被執行?因為非常上訴的狀紙多達二、三十頁。上車後我看著我的手機,因為山線的火車會一直過山洞,收訊很不好,六點三十八分下了新竹站,一看手機,劉炎國已經在六點二十一分時被執行了。如果是你會如何是好?無言,真的是無言。

鄭性澤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幾年來,邱律師大多是每週五下午去看他,法務部也剛好都是禮拜五下午執行死刑,有時候看完鄭性澤,聊天聊得很開心,騎摩托車要去坐車,就收到欣怡的簡訊,說法務部剛才執行死刑,台中看守所打掉兩個,你確認一下有沒有鄭性澤。那真是會騎摩托車騎到差點犁田,整個人都發軟。

邱律師的記憶中常常有一個畫面:一個孤獨的男子在看著烏日的管芒花。收到簡訊的時候,沒辦法繼續騎車,就停在那裡看著管芒花搖啊搖,想著該不會就這樣死了吧!那叫什麼?子彈在頭上飛的日子。 

如武俠小說的情節
鄭案目前有兩個版本。第一個是原確定判決之版本,指稱鄭性澤在死者警察蘇憲丕進入包廂時,先朝向蘇開了一槍,然後起身繞過兩名女性及羅武雄,對倒在地上的蘇憲丕開了兩槍,然後回到原位。這是原確定判決版本,認為鄭性澤開槍。

起初調查認為應是兩個人開槍,原因是死者中槍處一在頭頂、一在右眼下方、一在腹部上方,依照子彈發射方向推測,應該是兩人開槍。嫌疑落到羅武雄和鄭性澤身上,原因是兩人當時身上各持兩把制式手槍與兩把改造手槍。

隨後警方開始使用刑求,而且非常明顯,事實上在開庭兩週前律師們就告訴法官這一點,比如說此案的證人之一張邦龍,驗傷單上全身畫滿傷痕,開庭時也有拿驗傷單給法官看。因為死者是一名警察,在豐原分局的時候,無論被告還是證人都被毒打。

案發時間為一月五日晚上十一點半。在槍戰的過程中,第一個開槍的警員,也就是殉職的蘇憲丕,開了五槍;第二個王姓警員第一波開四槍,第二波開四槍;第三個高姓警員,第一波兩槍,第二波一槍,第三波兩槍;第四個蔡姓員警,為一警備隊隊員,開了一槍。警方總共開了十九槍,都往羅武雄的方向打,最後把他打死了。那麼來看一下羅武雄開了幾槍,在警察來之前,羅武雄因喝醉朝天花板開了三槍,再對著桌上的高粱酒瓶開了一槍,警察來了之後,又對蘇憲丕開了三槍,所以他總共開了七槍。警方跟歹徒加起來總共二十六槍。

前面說過,警方依照死者槍傷推測子彈發射方向,認為應該是兩人開槍,於是對鄭性澤刑求,到了(一月六日)六點,鄭性澤就做出自白了,兩名證人也被刑求,供稱是鄭性澤開槍。一審時法官問證人是否曾說鄭性澤開槍,證人否認,並拿出驗傷單告訴法官,是因為警察刑求而這樣說。後來邱律師有去訪問證人,對方表示非常痛苦,被警察揍了整個晚上才這樣說。案發時在鄭性澤旁邊的一名女性,也說是因為警察不斷毆打她的頭,她只好說鄭性澤開槍。


  
一月六日就宣布破案了,也就是第一個版本:第一個歹徒羅武雄已經被擊斃,另一個歹徒就是鄭性澤。結果一月十一號時,刑事局的鑑定報告回來時,發現事情大條了,死者身上的三顆子彈都是制式克拉克(羅武雄身上帶的槍)開出來的。在警察開了十九槍的槍林彈雨中,應該沒有時間把槍給另一個人,子彈出自同一把槍,代表的應該就是槍手只有一人。那麼到底是誰開槍的?四枚制式克拉克的彈殼(死者三槍、高粱酒瓶一槍),都落在羅武雄周圍,手槍最後是丟在羅武雄前方,也只有坐在羅武雄的位置可以打到蘇憲丕。如果鄭性澤沒有移動的話,是沒有辦法打到蘇憲丕的,種種跡象看起來,羅武雄開槍的機率比較大。

問題來了。已經宣布破案,獎金也領了。這時候如果說是羅武雄一個人開槍的,檢察官要是問:「鄭性澤都沒有開槍,為什麼會自白承認?」難道警方要回答「因為我們有對他刑求」?另一個因素是警方認為羅武雄一開始就被擊斃了,因為警察朝他的方向開了十九槍,其中一槍打在心臟,羅武雄不可能有時間開槍,且法醫強調若心臟中槍,可能會立即死亡,沒有反擊能力。如果這樣說,能擊斃蘇憲丕的只有鄭性澤,但是坐在鄭性澤的位置又無法打到蘇憲丕—只好讓鄭性澤移動,就變成了最後的版本,鄭性澤在原位先開了一槍,繞過旁邊三人,對地上的蘇憲丕再開兩槍,又回到原位。但是鄭性澤當時大腿中槍,左大腿脛骨骨折,即使他有辦法移動,也不可能沒有沿途留下血跡,除非用輕功移動,而且速度比血滴下來還快!

符合常理的事實
接下來邱律師講起了他們自己的版本,辯方跟檢察官的版本是一樣的,則律師團大概五年前就提出這個版本,五年來他們在做什麼?不斷地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有人在邱律師的留言板上說不要救錯人、為虎作倀,他都回說沒有這個問題,因為他參加的冤案律師團目前沒有成功過一次。

律師團的版本是這樣:蘇憲丕進入包廂時,羅武雄朝他開了一槍,由於閃躲頭部往旁一側,導致第一槍打中右眼下方。中槍後蘇憲丕倒下,倒下的過程中,腹部上方又中一槍,傷口是先擦傷後打進體內的驚嘆號形狀,而且驗屍時也發現手臂上有擦傷痕跡,表示在倒下、中槍時,子彈先擦過死者手臂,又擦傷胸部下方後才打進體內。身材微胖、有「皺摺」的人彎腰向前,才會造成這樣的傷。蘇憲丕倒在桌上後,頭頂才中了最後一槍。再對照桌上和地面大量的血跡,如果按照原確定判決,死者是在右眼下方中槍後馬上倒地,但是這個槍傷不足以流出如此大量的血。如果按照律師團的版本,血應該是從腹部的槍傷流出的,解剖時也發現子彈打中肝臟,而肝臟是血量很多的器官。原確定判決認為死者倒地時是側躺、右胸向上,右腹上方才會中槍,但是從地面上的實心人形血跡可以知道,死者倒地時應該是全身往下趴。

簡單說一個結論:蘇憲丕是在倒下的過程中兩槍,兇手是蘇憲丕,不是鄭性澤。鄭性澤案其實很清楚,我們甚至有辦法說出真兇是誰。

阿澤,加油!
兩週前開庭時,律師團想要假裝這是一個稀鬆平常的案件,法官、檢察官一樣地問,問完了被告還押,請律師跟被告記得簽名,就像日常生活的開庭一樣,這是很令人難過的。直到最後靠上腳鐐,鄭性澤要被運回監牢,欣怡突然喊了一聲「阿澤,加油!」那一聲真是石破天驚,法官馬上制止,但是隨即又有另外一個人喊加油,是鄭性澤的高中同學,特別從花蓮來到這裡。他們想假裝這件事情稀鬆平常,但是經過那聲加油就被戳破了。

更心酸的是,現在辯方跟檢方看法的基礎的確和律師團一樣,但是在鄭案從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五號確定的時候,有一個人早就發現了,不是律師、不是法官、不是檢察官,而是鄭性澤。全世界最知道鄭性澤沒有開槍的人當然就是鄭性澤。無論法醫、律師、救援團體看到案發現場照片,都在想「到底是誰開的槍」,但鄭性澤想的不是這個。四五年來邱律師幾乎每週去探望他,他不斷地告訴邱律師,羅武雄是怎麼打中蘇憲丕的,他一直都在思考「羅武雄是怎麼打中蘇憲丕的」,一直想一直想,就想出來了。

搶救鄭性澤,也是在搶救台灣的司法
當鄭性澤又被還押回去的時候,邱律師就在想,搶救鄭性澤,也是在搶救台灣的司法。今天有個案件是這樣的狀況,卻一直不願意讓他平反,剛開始的時候,甚至真的有好多次,律師團都來不及提再審跟非常上訴,一聽到風聲都必須搭高鐵,從新竹出發去台中高分院遞狀,再寫信請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其實這是很心酸的。鄭性澤為什麼能夠活下來?其實就是運氣。畢竟從來也不知道死刑判決選擇的標準是什麼,法務部長根本看不懂判決,卻把決定死刑的最終權力交給這樣一個看不懂刑事訴訟死刑判決的人,我認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最後,希望明年的時候,鄭性澤可以跟大家一起過生日。

延伸閱讀:

1. 我無罪,我是鄭性澤(李家驊)

2. 鄭性澤平冤的最後一哩路《廢話電子報第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