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如

「人神共憤」取決於媒體的報導,但媒體設定議題時,心裡想的可不是犯行輕重或公平正義,而是收視率。因此,魔女的條件為何?一言以蔽之,媒體有興趣妖魔化的就是魔女。

~法務部長說:「人神共憤者優先執行!」人神共憤?人神共混?兩顆子彈最好混。~

⊙吳中其

被控殺害三人的女子林于如,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你不知道林于如是誰?媒體封她為「驚世媳婦」,這樣說你就想起來了吧!

量刑沒有標準,是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缺失。在一般案件,只是多坐或少坐幾年牢的差別;在死刑案件,卻是生與死的差別。翁國彥律師表示:「這則新聞再次突顯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從潘明秀、洪曉慧再到林于如,女性殺害多人還是很少判死刑。已定讞的死刑犯都是男性,卻有很多是初犯、被害人只有一人,但被判死刑(例如下表的王O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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