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種誘惑,有正義感的人,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踐正義的方式...」(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不管我們支持或者反對死刑,心中期盼的或許都是「正義」,但當我們在說自己支持或是反對死刑時,是依據什麼形成自己的意見呢?我們是否過度相信死刑的美好,而忽略死刑所帶來的問題?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及英國死刑專案(Death Penalty Project)於3月18日早上共同發表《廢除死刑正反意見:台灣實證》(For or against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Evidence from Taiwan)及《鐵證並不如山:台灣死刑案件判決報告》(Unsafe convictions in capital cases in Taiwan)這兩本台灣本土死刑相關報告。
我們想來談談,當政治人物都說,民意要死刑,那民意要死刑到底是什麼意思?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的平反,到最近謝志宏開啟再審,難道不會讓我們省思,刑事司法制度必然會出錯,因此,問題不在於是否該對人求處死刑,而是國家是否可主張有權剝奪人民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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