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城市日:城市中的生命之光

2020/11/30 廢話電子報132期

主編:吳奕靜

11月30日是生命城市日(Cities for Life Day),每年世界各地有超過三千個城市會在城市中最具代表性的建築物上投射光影或點亮燭光,響應或紀念死刑的廢除。在這一天的活動中,人們聚集在一起,分享關於死刑的故事,有的人是經歷過死刑冤罪的冤獄平反者,有的人是犯罪被害人家屬,有的人是加害人家屬...。就算未必是死刑關係人,這一天,大家為廢除死刑而相聚,也為生命而相聚。

本月廢話電子報也訪問到世界反死刑聯盟副主席Annemarie Pieters關於她如何開始參與生命城市日,廢除死刑多年的歐洲為何仍要持續談論廢死。回到台灣的視角,我們訪問到長期作為夥伴也提供廢死聯盟許多建議的李念祖律師,談談關於憲法中的生命權和馬曉濱案,以及從過去威權歷史來看從過去到現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今天也是彭婉如女士遇難的日子,我們邀請到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副教授李佩雯老師和我們談談,為什麼死刑不應作為女性安全、公共社會安全的解決方式。而在《審判王信福》中飾演審判長的張惠菁,也提供了她在演出過程中的「洞穴視野」。

敬自由,敬生命!

圖為死刑犯同學王鴻偉之畫作,未有題名,圖中湖水映照景物波光粼粼,建築物發著光,也就像是城市中的生命之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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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城市日】城市中的生命之光—訪Annemarie Pieters

每年的11月30日,世界各地的城市點起燭光或以光影投射字樣在該城市最具代表性的建築物的樣貌,這一束束光象徵著生命,是為生命城市日(Cities For Life Day),也是本於生命的意義,反對死刑的重要日子。1786年11月30日托斯卡納大公國 (Grand Duchy of Tuscany)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開啟了後續其他地區/國家的廢死之路,往後的生命城市日便以這第一天起算,期望有天世界能夠不再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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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憲法折衝的人:李念祖律師專訪

其實李念祖很有感覺。當年馬曉濱等人被執行後,他再次遞狀給大法官,告訴他們可以結案,「因為我的當事人已經不在了。」若干年後他輾轉聽說,當時大法官私下表示:「甚為沉痛。」律師對各種案件可能有愛有煩,李念祖說他最不喜歡的案子是當事人會被處決的那種。那次之後他深深體會。

末了起身道謝道別。李念祖戴起鐵灰邊框眼鏡。鏡面反光,讓人想起理律事務所的建築玄關,大面玻璃層層光潔。他剛剛真情激動的雙眼和表情,都退到光亮的鏡片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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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威權的影子

翻開《台灣人權雜誌—死刑彙編(壹)1990年》,即使當時以馬曉濱案作為探討死刑的主要案件,上述談及的論點至今仍舊鮮明。民主化的社會不應讓死刑假穩定治安之名,成為政治人物的遮羞布。當時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陳菊曾寫下〈緊握死囚的手〉一文,不僅談馬曉濱案,也談廢除死刑的價值:「沒有人有權決定以別人的生命作為試驗與祭品,而我們也不應該拒絕借鏡別人的經驗,非要再三運用死刑這種早已被證明失靈的特效藥。」如今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今年揭牌成立,擔任主任委員的陳菊在廢死議題上更應該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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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洞穴與岩壁:談《審判王信福》

四月,顧玉玲在messenger上敲我,說了《審判王信福》的拍片計畫,問我願不願意演審判長。我立刻就答應了。其實,我心裡一直覺得,2006年我因為故宮南部分院案被起訴,官司歷時三年,這個經驗不是我自己的,可能有一天,適當的事情和時機會到來,這個經驗可以拿出來貢獻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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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社會共同體,我們每個人到底做了什麼?

懲罰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是我更希望學生和我一起想想「預防」途徑。

打個比方,曾經在路中央被石頭絆倒的你我,可以選擇一腳把石頭踢走(隔離),氣呼呼地走開,也可以回過頭來思考為什麼那顆石頭會出現在那裡。前者可以暫時免除下一個被絆倒的人,後者卻能長久防止有人在那條路上被其他一再因故出現的石頭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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