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1. 凶槍上沒有他的指紋

    法院認為是王信福把槍交到開槍者手中的。但是王信福主張他完全沒有摸過槍,並且要求驗指紋。
    鑑定結果,凶槍上真的沒有王信福的指紋。

  2. 目擊證人被警方刑求,以取得警方認定的故事

    目擊證人吳俊翰被警方矇住眼,在樓梯上被打,導致跌下樓梯,緊急送醫。被刑求後,他就依警方的意思,說出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

  3. 開槍者與王信福無關

    開槍的陳榮傑不是王信福的小弟,而是另一位在場的角頭李慶臨的小弟。王信福不太可能撈過界去命令別人的小弟開槍殺人。

  4. 開槍者的證詞一變再變

    陳榮傑的證詞前後差異很大。一開始說王信福托著他的手肘開兩槍,後來說是王信福先開一槍、自己再開一槍,最後說自己接過槍時,槍聲就響起;他不斷減輕自己的罪責,推給王信福。

  5. 開槍者說詞與現場不符

    在場的目擊證人超過十位,都說是同一兇手連開兩槍,也沒人看到王信福托著兇手的手肘。陳榮傑說王信福大聲命令他,但目擊證人竟無人聽見,違反常理。

  6. 缺乏殺人動機

    王信福根本沒有殺害警員的動機。卡拉OK的小姐放錯歌,所以王信福不高興,但這種小事摩擦不太可能會導致殺人。而且被害警員只是同在店裡喝酒的顧客,王信福又沒有與他們起衝突,他根本沒有殺人動機。

  7. 右輪手槍變左輪手槍

    王信福的判決前面講扣案的凶槍是右輪手槍,到後面送鑑定的時候卻變成左輪手槍了。這個錯誤從一審到更三審定讞,都沒被發現。

  8. 被刑求滾下樓梯「而已」

    王信福的判決認為,吳俊翰只是被刑求滾下樓梯「而已」,怎麼會因為這樣就講王信福壞話呢!

  9. 九卷錄音帶不翼而飛

    王信福被判死刑的證據都是證詞,而多位證人指出受到不正訊問,那麼原始的錄音帶當然很重要。卷內確實有九卷錄音帶,但是當王信福要求閱卷時,錄音帶卻不翼而飛!

  10. 對質詰問權被剝奪

    王信福接受審判時,開槍者陳榮傑已經被執行死刑了,另一重要關係人李慶臨也沒有出庭。對質詰問是憲法賦予被告的基本權利,可是法院卻直接用那些未經對質詰問的證詞,當作判死刑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