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家麟:一時衝動所招致的那些該與不該的承擔

文/楊宏儀(廢死聯盟實習生)

 

1996年1月9日,廖家麟夥同蕭仁俊及另一朋友,三人闖入某律師事務所強盜財物,後恐遭認出,便以窗簾繩勒昏被害人,再持刀猛刺其胸頸多刀直至身亡,最後以塑膠袋將被害人頭部套住。14年中歷經21個法庭審理,除更四審曾判無期徒刑外,歷審皆和蕭仁俊同以強盜罪及故意殺人判處死刑。2010年9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報導沒講的事,所謂「不滿」的背後

 試以關鍵字搜尋本案,「律師結婚前夕驟遭不幸」、「因家中購屋之金錢糾紛產生不滿」、「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大約是這三句話以及殘忍的犯案過程,勾勒出了本案的輪廓:一個無辜又倒楣的律師,遭兩個窮凶惡極的強盜犯殺害且死狀悽慘。但在那「不滿」二字中,是否隱藏了什麼新聞報導沒講清楚的事?

根據卷宗資料,由於前一份工作的因緣際會,廖家麟的姊姊認識了一位律師,且因業務需求,廖家麟的姊姊開始與這名律師頻繁地往來。在1994年時,有兩件案子處理得不是很愉快,向來與姊姊感情深厚的廖家麟,耳聞此事、看見姊姊的委屈,開始對這位律師產生不滿。

1995年11月初,廖家麟出了車禍,為了請教相關法律問題,廖家麟來到這位律師的事務所拜訪請益,沒想到過程中意外提到了過去令姊姊感到不愉快的那兩件案子,當時的氣氛隨著彼此激動的口氣和高張的情緒漸漸凝結,廖家麟對這位律師的不滿也達到了一個新巔峰。

當時廖家麟25歲,年輕時期的血氣方剛、加上與姊姊的濃厚之情,令廖家麟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著想著,決定要找這位律師出出氣。他夥同兩位友人透過電話討論後,決定在1995年的11月30號晚上,一起去該律師住處,尋他晦氣、給點教訓,討回公道並搶些錢回來。此時,還沒有人想到情節會演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當然更沒意料到後來兩人的死刑判決。 

 

尋晦氣給教訓,計畫趕不上變化

在原定要展開計劃的晚上,很不巧地這位律師不在家,撲空的三人被迫改期,同時也怕驚擾附近居民因此更改地點,最後經過一番討論,決定1996年1月9號在律師事務所重啟計畫。只是第二次的計畫與原先計畫有了很大的落差。

原先計畫是由一人在樓下把風,另一人則打頭陣上律師事務所,把律師的眼睛矇起來後再讓廖家麟進場,避免讓這位律師發現是廖家麟來找麻煩。沒想到,先進到事務所的這位友人還在持刀與律師對峙時,廖家麟卻提前進到了律師辦公室內,當然也就被這位律師認出來了。重朋友又講義氣的友人腦中想著「不能讓廖家麟被認出來」,便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劫完財後持刀殺了被害人。

瞄準該律師討公道兼行搶,一方面是因為強烈的不滿,一方面也是認為他有錢,然而第一次行搶撲空,第二次行搶甚至陷入殺人的局面,最後三人也僅搶了6萬多元的現金。

 

案後的不友善環境,奮力扳回傾斜的天秤 

事發後,新聞鋪天蓋地的報導。廖家麟也不是沒有過出面投案的念頭,但一篇篇過度強調殺人手段及被害者為律師的報導,形塑了情緒激昂的兇手,以及對他們極為不利的環境,廖家麟只得選擇暫避風頭。但他還能去哪?逃亡的日子都一樣,沒有固定住處,也只能到處漂泊。

在這個過程中廖家麟試圖尋找可利用的法律資源,卻因為被害者是律師,同業間難免都有為加害者辯護的壓力。那個時候,甚至還有律師同業公開呼籲不要為廖家麟辯護的風聲傳出。

最後上了法庭,那些辯護律師沒交代清楚的細節,廖家麟只能靠自己說明。結果非但沒有幫到自己,反而在法官心中留下愛辯解、喧賓奪主等不好的印象。不只如此,法庭在調閱現場模擬畫面時卻沒有同時製作勘驗筆錄,無疑背離了正當法律程序。廖家麟曾在更五審時說:「上次判無期徒刑我很意外……」,其本意其實是想表達:不論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對沒有動手殺人的他而言都太重了,期待能量處一個更合理的刑度。然而其原意卻在該審級的判決書上遭到扭曲:「益見其(對身為殺人共犯一事)早已心知肚明」,指廖家麟對於友人的殺人行為早已知情,並且有意為之。在歷審判決中皆可以看見,法院對於廖家麟的說法並不採信,而是認為他和其他同案被告早已預謀要劫財害命的劇本才是真實。

這些經歷讓廖家麟在一次次的審級中越發失望,因此,羈押在看守所中的廖家麟開始鑽研法律書籍、研讀上千份判例判決,學問之好甚至成為了監所同學間的法律小顧問、「地下律師」。除了越來越熟悉法庭活動的運作,律師去律見時,也能夠和律師一同討論法律問題,針對訴訟策略做出研擬。

案件最後進到高等法院更十審,也就是廖家麟的最後一個事實審,面對審判他的第二十個法庭,和眼前第七、八十位重複或不重複的法官。廖家麟說出他的最後陳述:「這個案子因我而起,造成被害人家屬、同案被告之傷害,但在法律層面上該受罪的受罪,不該受罪的希望能還個公道。」

2010年廖家麟遭判處死刑定讞,他仍未能翻轉故事結局。

 

定讞之後,所內生活 

縱然死刑仍未執行,但在法槌敲響的那刻,廖家麟或許便已在一般社會大眾的世界中被處決了,而外界對他的認識也就這麼停留在了死刑宣判那天。然而,地球仍然自轉不輟,在與他的數次接見會面中,總會聽見他滔滔分享自己後來的生活是如何忙碌。 

廖家麟因為保養良好,光亮的皮膚幾乎看不出已是七個小孩的舅公。但其實從案發至今也在監所待上了二十多年,對於看守所內事務早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所方若有什麼雜事,也會三不五時地交代給他、請他幫忙,儼然成為看守所的小幫手。

此外,曾有一段時間,管樂班的事務可說是讓他像隻蜜蜂忙得團團轉。小時候曾在國小才藝班學了一點吉他、鋼琴、長笛等樂器。因而在看守所開設管樂班時,第一時刻便自告奮勇、不落人後地報名參加。殊不知當時誆稱的「流行樂團班」,之後卻變成了「管樂班」,雖然本來想說學點薩克斯風和爵士鼓也不錯,但隨著一些較缺乏耐心學員陸續退團,剩下的成員又多在練習階段,時常需要人幫忙伴奏,於是不論日常練習或正式演出,廖家麟都得到處支援。

這樣的獄中生活好多年過去了,廖家麟對許多事物似乎都看得很開。像是提到看守所內狹小的舍房,他便曾笑說:「其實房間也沒有很小啦,現在房價這麼高,在外面租房子也差不多這樣啊。」

但同時也不難感受到他心中仍有許多懸而未決的遺憾、愧疚,和些許的不甘。

靠著多年下來累積和培養出的法律常識,曾多次對於定讞結果做出努力,希望爭取更多的空間和機會,但希望總是一次次破滅。很快地,不著痕跡地,除了那一紙冰冷的駁回。儘管廖家麟平時再怎麼瀟灑、豁達,對事情總是能笑看各種安排,但這件事卻久久未能過去。明明本意只是要去搶劫和嚇唬對方,卻因為計畫的差錯、友人情急之下的殺人,自己也被判處了死刑。以為在庭上將事情好好地說清楚就沒問題了,然而受害者的律師身分導致社會氛圍對他太過不利,從定讞前的官司,到定讞後的救濟,都無力挽回死刑的局面。

在看守所待上了許多年頭,廖家麟有了多次陪伴死刑犯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的經驗。他的思念和重情的性格,流露於他在說上這些故事的時候。然而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抱歉,卻永遠無法輕易言說。「其實兩方家人彼此間都認識,那些代替他去道歉、賠不是,和做出的彌補,在案發初期當然都陸續做了。但時間一久,不打擾其實才是最適合的方式。」這是經過他欲言又止,多次語句破碎後稍稍拼湊出的內容。而他自己對於造成這一切的深深愧對,也就一直塵封著、擱置著。

直至今天,甚至每個以後,恐怕都無法得以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