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述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3年03月23日(六)下午2:00~5:00(1:40開始報到)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霖澤館 三樓 多媒體教室 (交通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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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DP speech concerning the death penalty
Feb. 26, 2013 (中文版本

Good morning,

My name is Lin Hsin-yi and I’m the director of th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I’m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aiwan in terms of the death penalty.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fterward, I am more than happy to provide information, and so are Li Yang-huang, our board member, and Weng Kuo-yen, one of our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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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死刑問題的口頭說明
2013年2月26日 (English Version

各位委員,您好!

我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要向您們簡要說明目前台灣死刑的狀況。若後續有任何問題,廢死聯盟的理事李仰桓先生和翁國彥律師和我,非常願意提供相關資訊。

在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出的NGO影子報告,以及在回應政府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當中,廢死聯盟都已經詳細的說明了死刑的問題。

台灣在2009年簽署兩公約之前就已經停止死刑3年了,簽署公約後反而在各方面都退步,最顯著的就是死刑執行人數卻逐年增加以及死刑犯的處遇變得更糟糕。更被詬病的是,有問題、可能無辜的案件在現行的司法架構下,幾乎無法得到重新審判的機會,邱和順案、鄭性澤案到目前為止都無法得到像蘇建和案一樣,重新被檢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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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轉載自【島弧・黑潮】――Japan Broadcast

【日本刑事制度 2013.1.24】

鐵窗內的世界 (1)――浜井浩一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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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施逸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法務部長曾勇夫1月9日在立法院語出驚人:「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只是參考而已。只有要參照,沒有要遵守。直到近日法務部曲解監察院就華光社區的調查報告,以及函釋警察執行公務時民眾的反蒐證違反隱私權,顯見勇夫在立院並非虛言。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三年來已花納稅人約一千五百多萬預算,用在倒退嚕的「人權大步走」,其首長竟「沒有要遵守」公約內容,不但傷害部內努力推動公約的基層公務員,甚至狠狠搧了馬英九總統兩個耳光。

    曾勇夫欺上瞞下還不只這一樁。去年底爆發曾勇夫在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約談前曾南下與之密會疑雲,不久後法務部隨即執行六名死囚,外界紛紛揣測,曾勇夫為轉移焦點保住官位,不惜以6命換取岌岌可危的仕途。但急於對主輸誠的勇夫,以為六死囚皆已「求其生而不可得」,卻獨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死囚請求赦免之權。亦即,執行前須審酌死囚該權利,若有向總統請求赦免,須確認總統是否具文通知,才決定是否執行,否則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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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被控在眩目陽光下的沙灘開槍殺了一名對他持刀相向的阿拉伯人,整個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他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莫梭先生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

然而「大家引頸企盼的結果只關乎我一個人」,莫梭先生在等待宣判時心底的這句話,直接點出這場審判的荒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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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 蘋果日報論壇

從最近這兩次的死刑執行來看,可以發現死刑的執行沒有必然,完全是基於隨機因素。上一次執死是因為法務部長王清峰向外界公開宣誓暫緩執行,最後王清峰因此離職,新任的部長曾勇夫決定回應輿論執行死刑。這一次是因為割喉案,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於是決定再次執行死刑。事實上,在上一次執行死刑之前,我國已4年多沒執行死刑了,這一次與上一次的執行又相距一年半,從數字上來看,被暫緩執行的人也遠比被執行的人多,因此我國政策可說是「暫緩執行為原則,執行為例外」。從暫緩執行到執行,改變的並不是死刑犯本身行為,而是外在的隨機因素。這時我們應該反思,如果社會真的認為死刑是必要的、是道德正確的,為什麼過去政策上是以「暫緩為原則,執行為例外」?我們真的能接受這種個案上隨機的正義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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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翻譯/大君

專責「法外處決、草率及任意處決」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the Special Rappou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克里斯多夫・海恩斯 (Christof Heyns)在最近一次報告中指出,全球各國使用死刑的情形趨緩,目前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50個仍維持死刑,其餘皆已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但即便如此,全球仍至少有18,000個待決死囚,因許多國家死刑資訊不透明,數字恐怕更高。

海恩斯在報告中特別強調,無法取得死囚人數與相關數據,是很大的問題。「要確保國際法中生命權受到保障,資訊公開相當重要,卻不受重視。」他說:「不管是以合法或法外處決進行,當人命被奪走,資訊卻不透明時,國際監督機制的完整性與莊重性就會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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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謝煜偉|整理:林政佑

    死刑這一議題,往往被簡化成單純的廢除與存置兩種談法,確忽視了許多更需要細緻討論的問題。因此,謝煜偉教授嘗試從:死罪、死刑、死囚等幾個面向來剖析之,有助於更清楚地認識死刑制度。首先,謝教授提出一個問題:「死刑如何出現?」死刑由判決而來,可是怎麼樣才會得出一個死刑判決?這個問題在過去的死刑辯論中是被忽視的,其次,受到死刑效力所及的受刑人,也就是死刑犯,在他定讞後到等待死刑執行的空白時期,這樣的情境又是什麼?

    死罪的部分,過去戒嚴時期台灣有許多的特別刑法,其中有許多判處死刑的犯罪,2006年才廢除唯一死刑,又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內國法化後,死刑應僅限於情節重大之犯罪,整個死罪的使用朝向殺人及其結合犯等犯罪行為,而背後的最根本就是一命抵一命的應報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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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加州現在進行式
⊙方潔

2012年11月6日,美國進行了總統、參眾議院議員,以及州長的選舉。部分州並得就重要議題進行公投。其中加州對廢除死刑進行公投,而53%加州選民反對廢除死刑的結果使加州仍然維持死刑。

同時,加州以68%的支持通過修正三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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