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X冤非兔】平反之後:談死刑案件的刑事補償

 Registration is closed for this event
死刑加上冤案,又死又冤。有些死刑冤案當事人,譬如江國慶,因為已經被國家槍決了,肯定是救不回來。而有些死刑冤案當事人則比較幸運,還有機會獲得無罪平反,譬如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問題是,國家面對這般又死又冤的錯誤,又應如何補償?
2019-02-21 19:00   through   21:00 Add to Google Calendar
2019-02-11 14:00   through   2019-02-21 19:00
100-100 Taipei City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廢死星期四X冤非兔】平反之後:談死刑案件的刑事補償
時間|2019年2月21日(週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B1)
主持|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主講|尤伯祥(徐自強死刑冤案義務律師)、邱顯智(鄭性澤死刑冤案義務律師)、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主辦|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死刑加上冤案,又死又冤。

有些死刑冤案當事人,譬如江國慶,因為已經被國家槍決了,肯定是救不回來。而有些死刑冤案當事人則比較幸運,還有機會獲得無罪平反,譬如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

問題是,國家面對這般又死又冤的錯誤,又應如何補償?

依我國刑事補償法規定:遭到羈押、執行徒刑等各種原因拘束人身自由,國家應補償金額範圍,以3,000到5,000元之間折算1日;但若有可歸責於當事人的理由等原因,則降為1,000元到3,000元之間折算1日。具體的金額,由受理機關審酌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的情節,以及受害人所受損失、可歸責事由的程度等決定。

不過,數十年的死牢冤獄、失去的人生精華歲月,該用什麼代價來補償?而刑事案件當事人,遭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之恐懼及痛苦,又從何補起?

於農曆年後的第一場【廢死星期四X冤非兔】活動,我們邀請了尤伯祥律師(徐自強死刑冤案的義務律師)、邱顯智(鄭性澤死刑冤案義務律師)、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等律師,從個案、制度、無辜者復歸社會等角度,來談談死刑案件平反之後的刑事補償。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刑補字第5號刑事補償決定書鄭性澤案刑事補償決定書):

「綜上,本件請求人係因死刑判決確定,嗣經再審始行判決無罪確定,其於青壯年遭長期遭羈押,精華歲月幾在監所度過,倘請求人未因本案經判處死刑而長期羈繫,請求人之人生即有無限可能。然請求人長期失去自由並隨時面臨死亡之恐懼,且所涉案件係持槍射殺執法員警,遭認定有此等犯行者,其為人顯為一般人所不齒及不容,對請求人之名譽影響非輕,而長期進行訴訟之煎熬,承受精神上之痛苦甚鉅。再者請求人因長期羈押訴訟造成家庭之牽累,並考量其本案發生時未婚、與其父母及弟同住之家庭狀況、其收入雖無具體明確之依據以資證明,惟其陳稱從事廚房、擺攤等工作情形,參酌其陳述及證人甲○○○於本院訊問時之陳述,堪可認請求人為家庭重要經濟支柱,並考量前揭可歸責之事由並其程度等個案情節等,認以補償每日4,000元為適當,並就其所拘束人身自由共計5233日。扣除上開另案執行911日,共計4322日,應予補償請求人1728萬8000元(即4,000元×4,322日=17,288,000元),請求人之請求逾此數額部分,難認有據,應予駁回。...又請求人引用他案法院就刑事補償金額多有以1日5,000元計算之前例,如前述請求意旨所述。惟刑事補償金額之認定,本各因個案情節不同,所審酌情狀自未可一概而論,法院決定之補償金額未足以等量齊觀,尚難以他案之金額認定而比附拘牽本案,併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刑補字第11號刑事補償決定書徐自強案刑事補償決定書):

聲請人受羈押時年方26歲,正值青壯年時期,家有妻小,兒子甫就讀小學,其因受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更因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之恐懼及痛苦,獲釋時斯已43歲,長達近16年之羈押,已耗去其人生最精華之部分,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仍須繼續纏訟,且聲請人自85年間受羈押後直至105年間,方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而無罪確定,歷時20年之訴訟煎熬,其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之損害、精神上之痛苦、名譽之減損、自由之受拘束、本院無罪判決所載之本案情節,暨聲請人受羈押期間共計5,624日等一切情狀,認以每日補償5,000元為適當,是核計本案應准予補償請求人28,120,000(即5,000×5,624=28,120,000元)。

100-100 Taipei City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
Phone: 0223951158
Email:
活動資料
活動代表圖
國際會議
姓 Family Name
名 Given Name
電話 Telephone (+country code)
國籍 Nationality
單位 Organization
職稱 Job Title
使用語言 Languages Used
飲食 Dietary Preferences
報名場次 Events Registration
參與廢死或人權運動的時間 Number of years of involvement in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or human rights movements
推薦單位(聯絡人)You are recommended by which organization (Contact person) ?
生理性別 Gender
是否需要補助?Subsidies Needed?
是否需要無障礙溝通服務?(例如台灣手語、聽打)Do you require accessibl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其他問題或須提醒主辦單位的事項 Questions or other matters to remind the organizer
電子郵件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