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請不要為我殺人—犯保團體在美國與德國

 

劉光瑩/整理

在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仍是陌生的議題。本文將介紹美國與德國的犯罪被害人支持團體。美國團體的特色是,團體成員多半自己就是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德國的團體則由專業人士和志工組成,重視專業知識與輔導。這些早我們二十至四十年成立之犯罪受害者保護團體的共同特色則是──獨立作業。其寶貴經驗,值得參考。

 

美國篇

美國的犯罪被害人家屬支持團體之一—「希望之旅」(Journey of Hope)建立於一九九三年,他們的宗旨是「從暴力到療癒」(from violence to healing)。幾位犯罪被害人家屬每年巡迴美國各州演講,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並傳達他們反對死刑的信念。「希望之旅」甚至曾巡迴世界各國,包括菲律賓、歐洲與非洲國家。

「希望之旅」—從憤怒到寬恕

「希望之旅」的組成,要從一個寬恕的故事說起。

一九八六年冬天,耶誕節的前三天,在一間邁阿密近郊的教會,當時二十四歲的蘇珊•博思樂(SueZann Bosler)與身為牧師的父親比利•博思樂(Billy Bosler),遭到試圖強盜取財的坎伯(James Campbell)攻擊。父親身中二十四刀,蘇珊的背後與頭部也中數刀。在她裝死的同時,眼睜睜看著父親嚥下最後一口氣。

Journey of Hope

比利•博思樂信仰虔誠,他生前曾告訴女兒:「如果有朝一日我遭逢不測,我不希望害我的人被判處死刑。」為了不違背父親的心願,蘇珊在接下來的審判過程中,竭盡所能要讓坎伯免於死刑。

有好幾次,她甚至因為試圖說服陪審團不要判死,被佛羅里達州的檢察官威脅將判她「藐視法庭」,可能面臨六個月牢飯以及五百美元罰款。

在命案發生超過十年之後的一九九七年,邁阿密法院終於宣判,坎伯被判處三個無期徒刑。「我要對法官說聲謝謝,感謝你們留他生路,沒有判處死刑,」蘇珊在聆判後說,「不論我對坎伯多麽氣憤,我始終不相信他該被判死刑。」

從一九九三年以來,蘇珊就與同是犯罪受害者家屬的鮑伯•葛洛斯(Bob Gross)、瑪莉塔•耶格(Marietta Jaeger)相熟,他們共同參與、拍攝了Discovery頻道的犯罪受害人家屬紀錄片「從憤怒到寬恕」(From Fury to Forgiveness)。至一九九七年,這三位朋友與喬治•懷特(George White)與山姆•雪柏(Sam Sheppard),共同正式成立了「希望之旅」。

蘇珊常說,父親生前最愛的一首歌裡有這樣的歌詞:「讓地球充滿和平,就從我開始,反對死刑就是促進人類的和平。」

希望之旅提倡「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他們認為,與其以死刑來完結犯罪者的生命,他們希望能讓犯罪者與受害者家屬盡可能進行和解,希望幫助受害者家屬以及犯罪者家屬面對傷痛,才能走出傷痛。

他們在世界各地巡迴演講時,也經常強調「國家請不要為我殺人」(Don’t kill in my name.),體現了他們雖然無比悲痛,但不認同以暴力制裁暴力的精神。

「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同時談廢死與受害人權利

總部位於麻州的「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則是美國另一個由犯罪被害者家屬組成的團體。

二〇一〇年,MVFHR曾遠赴日本、韓國與台灣,與當地人權團體、律師與犯罪被害人家屬見面。

創立者瑞尼•庫欣(Renny Cushing)的父親,二十多年前在家門口遭槍擊身亡。在台北的座談會上,有位聽眾詢問他是如何撐過這段艱難時間,他說,「對我來說最困難的,是我必須接受我無法改變過去。當我父親去世時,我每天起床都會想著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讓他回來。但我逐漸了解到我沒有辦法改變過去,只能掌握未來。」

當殺害父親的兇手落網,庫欣開始思考該如何讓兇手受到懲罰。因為宗教影響,他向來反對死刑,他的好友以為這場謀殺會改變他對死刑的看法。但他認為,若因此改變想法,兇手帶走的不只有父親的生命,還有他的價值體系。「若社會讓兇手影響了我們的想法,那邪惡獲勝,我們永遠都是輸家,」他說。

庫欣認為若他保持沉默,社會便會以為他與其他被害者家屬相同,支持兇手被判死刑,因此他決定站出來發聲,表達不一樣的想法。「我希望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世界,」他說。

庫欣在二〇一三年再次來台交流時指出,MVFHR成立之前,個人或團體反對死刑很多是基於宗教信仰,但「被害人家屬反對死刑」是新的概念。

他們超越信仰和地域限制,認同死刑是人權議題,同時我們也是被害人家屬。「成立MVFHR是想讓大家知道,這不是個人或聖人、狂人的想法,而是一群平常人的意見。我們可以談廢死議題、也可以談被害人權利,」他說。

飄洋過海來看你

圖:廢死聯盟 提供

庫欣也指出,美國的被害人保護制度,被害人支持系統理論上由地方檢察官與犯罪受害者保護協會這一類的組織一起合作,受檢察體系和警察監督。但後兩者不見得會考量被害人權利,有時反而造成衝突。

例如,以美國為例,「被害人保護法」(Victims’ Act)當中規定補償金經費來自「聯邦犯罪罰金」(crime fund)。除了紐約州和康乃狄克州有獨立的被害人保護組織之外,其他州皆由聯邦政府決定如何處置這些經費、分配到哪些州。結果,大部份經費還是到了警方與檢察體系。

另一方面,經費同樣來自犯罪罰金的家庭暴力庇護工作,運用上就較為獨立。除了犯罪罰金,各州也有其他經費來源,例如交通罰鍰再加幾塊錢的稅,就加入「被害人基金」、「警察犯罪研究室」(crime lab)等。但是因為美國現在的整體經濟狀況不佳,被害人保護的經費並不算充裕。

請勿評斷受害者的心情與態度,無論他們是否支持廢死

同樣屬於MVFHR的凱特•羅溫斯坦(Kate Lowenstein),父親死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學生攻擊。她在二〇一一年也曾來台灣座談分享。提到一般人該如何幫助犯罪受害人時,她表示,被害者的傷痛是旁人難以想像的深刻以及複雜。自我療癒的過程無法藉由特定事件完成,需要很長的時間以及更友善的空間。

「在謀殺案發生之後,這個社會給被害者家屬非常多要求。首先,人們會希望看到被害者家屬有多麼生氣和傷心。接著,大家會開始覺得奇怪,『為什麼過了這麼久,妳還這麼生氣?』。」羅溫斯坦說。

因此,她認為最重要的是能夠讓被害者家屬自主地去感受。如果不是當事人,很難了解到這份傷痛有多深,又會持續多久。「所以請不要試著去想像我們的傷痛,一旦試著去假想,就會開始評價被害者傷痛的程度。我們(指MVFHR的成員)從來不會論斷其他的被害者,無論他們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同樣地尊重他們。」

當羅溫斯坦就讀法學院時,聽見州長說,「若不支持死刑就是不支持被害者家屬。」她認為必須要站出來表達不同立場。雖然她了解家屬心中的痛,但是她不同意政府所說,執行死刑可以療癒被害者家屬的創傷,並還給被害者正義。

「有些被害者家屬反對死刑,但並不代表他們原諒了兇手,」羅溫斯坦認為,不應該用死刑來「榮耀」兇手。很多人認為執行死刑可以還給被害者家屬正義,她認為這是錯的,而死刑也不會阻止暴力繼續發生。

羅溫斯坦解釋,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被害者家屬在社會中、法律系統中都要受到尊重,大眾以為反對死刑的被害者家屬是少數,她認為不然。她希望在社會進步的同時,也能讓大眾聽見這群反對死刑的被害者家屬的聲音,更希望當大家往後聽到「執行死刑是為了被害者家屬」時,可以深刻地思考這問題。

 

德國篇

與美國的犯罪被害人組織不太一樣,德國的犯保團體並非由被害人家屬組成,而是以志工為基礎的組織。

德國在一九七六年成立的民間社團「白環」(der weiße Ring),是德國最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會員人數約五萬人,在全德國有四百二十個分會,三千多位志工,有許多成員來自政府機關,如警察、檢察官,另外也有律師、商人與一般市民。

德國白環

圖:德國白環

「白環」—從心理諮商到經濟補助,全面協助受害人

此組織主要任務在協助犯罪被害人與預防犯罪。志工在受過相當嚴謹的訓練之後,在正職員工的協助下成為第一線工作者,和被害人聯繫、陪伴、提供建議或者協助他們尋求各式資源。每一年,白環組織提供經濟援助給大約一萬五千位犯罪受害人。

他們對犯罪受害人提供的援助項目包括:

- 提供建議給犯罪受害人

- 協助犯罪受害人與當局和法院交涉

- 幫助犯罪受害人能在第一時間免費與自己選擇的律師進行諮詢

- 心理諮商

- 伴隨犯罪受害人上法庭

- 提供資金支持

- 協助進行受害人賠償和刑事和解

在預防犯罪方面,他們的工作包括:

- 在犯罪預防工作中,加入受害人的觀點

- 隨時了解最新型態的犯罪手段

- 加強犯罪預防的網絡

- 參與犯罪預防工作以及執行犯罪預防的計畫

 白環更提供諮詢,給懷疑自己可能正在或即將成為犯罪受害者的人,鼓勵大家如果對於家暴、詐欺、青少年暴力、網路暴力、性騷擾、跟蹤、偷竊等等犯罪,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白環的專業律師。

一位擔任白環志工的IBM物理學家狄特瑞屈•高德(Dietrich Gaude)指出,他有時候坐在家裡接聽犯罪受害人的來電,與他們談心。有時候他也會需要親自到受害人家裡訪視,面對面洽談。

「有一次,我去探望一位在工作場所被毆打的女性,她受到太大打擊,以致於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高德說,他更積極地帶她去看醫生與心理諮商,因為在被毆打後,她無法獨立完成這些療程,必須有人陪伴。

德國立法支持保護受害人,並將賠償金視為義務

德國對犯罪受害人的保護,從物質到心理上的援助都有完整制度。德國政府一九七六年制訂的「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法」規定,暴力犯罪被害人如果無法由行為人處獲得賠償、也無法從保險給付求償時,國家應對其負起責任,給予被害人疾病照顧、老人年金等等補助。這部法律其後經多次修改,已經提升到歐洲國際法的層級,在一九八三年成為「暴力犯罪被害人補償之歐洲公約」。

對於犯罪被害人而言,後續的訴訟程序經常是沈重經濟負荷。因此,德國透過「被害者權益改革法」強化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直接基於證人保護的理由,要求在上訴審理程序中節制對被害人的反覆訊問,進而在證人訊問時,也賦予諮詢及法律訴訟協助的權利。

此外,被害者的近親,也可以獲取律師免費服務的機會。再者,德國所謂「被害人保護」的客體,通常包括實質損害與精神損失。德國在二〇〇二年修正「損害賠償法案」,將損害賠償金之請求範圍擴張,如今,更將適用範圍擴大到不可抗力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及產品責任的範疇,使國家保障責任涵蓋到賠償金支付的義務。

當然,為了避免國庫無限負擔,德國同時也設有整體責任最高限額的機制。但在最近的修法,則是為了加強被害人保護而提高其額度,並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強化要求可能的行為人的損害賠償金額。

讓活著的受害人與家屬,勇敢走下去

不論是美國以受害者家屬為主的支持組織,或是德國以志工為主的犯保服務團體,對於暴力犯罪被害人來說,都是有利的精神與經濟支柱,不僅能幫助他們走出傷痛,更有利促進「修復式正義」,重建受害者與家屬的心靈,讓他們有勇氣重新面對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