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高雄場

 

《審判王信福》第三場,我們來到高雄市立電影館。2019年因為殺人影展,我們也來到這裡放映電影。

這次我們重回高雄,一樣透過電影作為媒介,希望撐出和公眾對話的空間,讓更多人認識王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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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

映後座談一開始,張娟芬導演直接拋出一個問題讓大家思考:「有些人看完會覺得,不是你你為什麼要逃?如果你也有這樣子的疑問,我真的建議你去看一下徐自強的案件。」

他對司法有信任,可是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他為這個死刑付出非常多的代價,他整個人生都改變了。如果你不逃走也不見得你就會得到一個司法公正的對待。

娟芬進一步回應許多人對於冤案和死刑的疑慮。她的博士論文研究2006-2015年間台灣所有的死刑案件,一共62件。發現至少有10個案件的凶器沒有證據可以連結到被害人和被告身上。剩下的52件也不代表沒有問題,因為有些是出於掌握不到卷證而無從檢驗。

這是非常高的比例。你坐的飛機如果每六架會摔一架,你還敢坐那家航空公司的飛機嗎?我們每一個人把自己設身處地放在那裡,就會知道,你其實不太願意去冒這個風險。冤案最困難的問題是你永遠不知道哪個才是冤的,在平反之前大家都以為事實真的是這樣。處理冤案就是這樣,我常常覺得在一片浮萍上面走路,我每一腳我不知道這個到底是堅實的證據呢,還是它後來會被推翻。

台灣並不是唯一一個有誤判的國家,你想像上的先進的國度都有。誤判是一定會產生的,如同你做實驗一定會有誤差。沒有一個系統可以保證不犯錯,天底下沒有這個可能。

 

司法邏輯操作證據的結果

身為邱和順、王信福兩案的救援團隊郭皓仁律師和我們分享,法院有個邏輯:如果一個人講了一百句話,裡面只要有其中一句是真的,那麼他所講的其他九十九句話也都為真。我們法院給它取了一個專有名詞,叫補強法則。那一句話是真的,可以證明那句話是真的的證據,叫補強證據。

還有另一個邏輯,在法院上當被告講的話是對他自己有利的時候,才會有所謂三人成虎。如果這三個人講的都是對被告不利,這個叫鐵證如山。

我再舉第三個例子,實務上一直有一個很堅強的信仰,叫案重初供。我們是一個非常重視筆錄,尤其是有簽名畫押筆錄的司法文化。如果有個犯人在第一次警詢或偵訊時講了對他自己不利的話,有極高的機率會被採為定罪的證據,而且不管後來他怎麼講都沒有用。但如果他第一次講他沒有做,後來被警察帶出去回來做了第二次筆錄,說他有做。這時候就會告訴你,這是案重初供的例外,叫突破心防。

這些就是常常在冤案中,我們看見司法邏輯操作證據的結果。

 

我們要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幹嘛

最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邱毓斌老師則從自身觀點和經驗提出補充。法律是這樣子的,在我們一般人的角度來說,基本上是希望它能夠保護我們,但是用到你身上時你就會覺得恐慌。我很幸運,我身邊有很多律師朋友。但王信福呢?要是我是王信福我一定也跑。

王信福這個案子發生在1990年,那時候的司法體系也造就了很多冤案。那時候的政治氛圍是什麼?當時我們在高雄後勁,因為行政院要宣布五輕廠要動工,後勁居民反抗三年多都沒效。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前往高雄,夜宿於後勁,並帶了兩千多名鎮暴警察前去戒護,五輕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宣布動工的。

我們現在要期待司法體系可以文明一點,能夠保障我們多一點,可是這種期待要靠大家努力。我們作為一般人可以幹嘛?第一個我們要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幹嘛。再者,有機會我們就把今天聽到的訊息跟更多人講,大家找自己可以進入的角度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