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

⊙劉俊霙律師

    本週全台媒體名嘴完全陷入「八里雙屍命案」的 福爾摩斯辦案熱潮,但福爾摩斯辦案也是需要線索的,而線索自然是從新聞報導而來。

    在網路搜尋與八里雙屍命案相關的新聞報導標題來看,有「女店長自爆劈8腿、當過酒女、幹過小偷」、「媽媽嘴女店長/網路遭爆曾當酒店妹」…等網路爆料,更多的是「八里雙屍命案/現場附近洗衣店 手推車留血跡」、「八里雙屍命案/目擊證人:女店長棄屍,2男燒金紙」、「八里雙屍案/女店長借用洗衣店推車留血跡」、「爆新聞/ 女店長案後 盜光陳進福500萬」等貌似檢警偵查的案件細節。這些媒體揭露的訊息,已經成功「製造」出「女店長貪財、道德低落」的形象,並強化閱聽者「已經有證據證明就是媽媽嘴的女店長和老板、顧問、朋友一起殺了這對夫妻」的印象。於是,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閱聽大眾定罪了!沒人關心媒體爆料的內容到底是不是真的?檢警號稱找到的目擊證人是否真有其人?說法為何?所謂的兇刀、手推車上有沒有血跡?似乎已經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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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前言】

最高法院決議做成至今,已經半年了,可是各界的辯論還是沒有止息。辯論是好事。繼續挖掘下去,會發現這個問題反映出各方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有不同的理解;對法院與法官的角色,也有不同的期待。這一期由本刊(廢話電子報)主編張娟芬專訪審、檢、辯三方,希望能呈現不同觀點,並刺激更進一步的思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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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元刊登於2012年5月14日蘋果日報

⊙張娟芬

日前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衝冠一怒,認為最高法院決議及柯居財案的判決違反公平正義,而預告六月四日要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抗議。

筆者於《廢話電子報》評論最高法院一○一年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時已指出,該決議內容進步而體制錯亂。內容進步,因為審檢各司其職,法院才有公平可言。但體制錯亂,因為最高法院以「統一法律見解」為名,實質上凌駕了立法。諸位檢察官也認為最高法院有逾越分際之嫌,這一點上我們看法相同。

但檢察官之怒,與其說是堅持體制,不如說是堅持「審檢一家」。陳瑞仁檢察官對記者表示,一九九八年「檢察官的五四運動」,就是抗議當時《法官法》草案未納入檢察官;而六四靜坐是這一延續。這說明了檢察官的司法理想藍圖裡,是法官與檢察官一家親。最高法院決議是朝向「審檢分家」的一小步,因此干犯檢察官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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