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

當犯罪人下手取人性命一刻,艱難嗎?當法官宣判死刑時,艱難嗎?當法警執行死刑時,艱難嗎?當被害人與犯罪人家屬看見犯罪人槍決身亡時,艱難嗎?當醫生取出死刑犯活跳跳的心臟時,艱難嗎?「人生自有命,但恨生日希」,雖然死亡瞬間是痛苦的,擁有他人生殺大權是痛快的,但在死亡背後,悠悠長長的情感衝擊、量刑妥適、器官捐贈倫理答辯、被害人保護、更生人復歸的艱難,若沒有理性討論,將會使死刑存廢話題成了社會互相傷害的情緒出口。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舉辦之本次研討會。

日       期:102年10月26日(六)9:30 – 17:00

地       點:臺北大學民生校區資訊大樓三樓國際會議廳(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主辦單位: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廢死聯盟、監所改革聯盟

贊助單位:國科會人文社會研究中心、廢死聯盟、監所改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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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刑罰權回歸被害人?伊斯蘭國家的死刑執行

⊙方潔

今年五月初在伊朗北部的城市馬什哈德出現一則新聞,一個已經被施以吊刑的死刑犯在行刑中獲被害者家屬的原諒,不用被執行死刑,所以被緊急鬆開繩索,送至醫院急救。

在伊朗等還適用伊斯蘭教法:沙里亞(Sharia Law)的國家中,犯罪被害者家屬有權決定加害者的命運。

謀殺在伊斯蘭教法中屬於可以被判處的應報刑(Qesas,或Qisas)的罪。一旦被法院判處謀殺罪成立時,由被害者家屬決定加害人須執行死刑,或者讓加害人支付被稱作血償(Diyya,英文直譯為Blood Money)的賠償金。若被害者家屬選擇執行死刑,必須在行刑當天出現刑場,確認其意願並見證死刑的執行,因為Qesas的死刑完全是為了被害者家屬而執行,這也保證了死刑犯仍有向被害者家屬請求原諒的機會。被害者家屬並且必須親自踢開綁上繩索的死囚所踩的椅子。被害者的權利不僅是決定刑罰,還包含執行刑罰。

如果家屬未出現,死刑將會延後40天,直到下一次家屬出現於行刑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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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2 中央社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年輕記者因在微網誌推特(Twitter)上評論先知穆罕默德(Prophet Mohammed)而遭到沙國通緝,並引發公眾要求將其處決的聲浪,該記者之後逃到馬來西亞,但馬來西亞官員今天(12日)表示,已將他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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