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法院裁決電椅行刑違憲

2008-02-09 共同社

紐約2月9日電

據美國媒體報道8日報道,位於美國中西部的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就該州用電椅執行極刑問題作出裁決,稱這是違反憲法的“殘酷並且異常的刑罰”。

在美國留有死刑的州之中,只有內布拉斯加州依然使用電椅行刑。其他的州雖然將電椅作為執行死刑的選項之一,但是一般均採用藥物注射的方法。

用電椅執行極刑是否違憲的訴訟是由現年35歲的死刑犯雷蒙德・馬塔(音譯) 提出的。雷蒙德因1993年誘拐併殺害了一名3歲男孩而被判處死刑。內布拉斯加州的最高法院8日以6比1的絕對多數認為使用電椅行刑“會帶來莫大的痛苦”,是違憲行為。法院命令內布拉斯加州當局,在找到其他的符合憲法的方法之前不得處死該犯人。

在美國,東部新澤西州於去年12月廢除了死刑,現在以北部為中心的各州要廢除死刑的意見也日益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