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數千少年犯終生蹲監獄無假釋引爭議

2008-03-24 新華網

在美國,未成年罪犯不能被判死刑。但是,許多因在未成年時所犯下的罪行而被囚禁的罪犯在他們成年後仍將在監獄度過余生。這一現象近來在美國社會引起爭議。

據設在美國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的“平等司法計劃”組織的一項最新調查,有2225人因在未成年時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在美國監獄終了一生,其中73人在犯罪時年齡僅為十三四歲。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5年取消了對未成年人的死刑,但仍有19個州允許對不滿18歲的罪犯處以永無假釋機會的無期徒刑。

“平等司法計劃”組織負責人布賴恩·史蒂文森說:“這些孩子被這種在美國史無前例的囚禁制度所清除。我們(美國)已經對這種棄人于不顧的做法變得非常坦然。”

也有些人為這一法規辯護,認為它受到選民歡迎,讓受害者可以欣慰地知道,那些對他們犯下重罪的人永遠不會走出監獄。

“平等司法計劃”組織已在6個州提起訴訟,對無假釋無期徒刑發出挑戰。該組織說,服刑的未成年人中黑人和拉美裔所佔比例偏多,許多人被當作成年人受到審判,並且沒有得到充分的法律辯護。此外,70%多的人接受了強制性刑罰。

那些因在未成年時犯罪而服無假釋無期徒刑的罪犯並不都被定為殺人犯。安東尼奧·努涅斯因其在2001年4月一起綁架和與警察交火事件中的犯罪行為,被判定犯有謀殺未遂和嚴重綁架等數項罪行,被處以無假釋無期徒刑。但沒有人在該事件中受傷。

犯罪時年齡為14歲的努涅斯在洛杉磯一個團夥活動猖獗的地區長大。他的姐姐在接受採訪時說,無假釋無期徒刑毀了他們全家。她說:“他萬念俱灰……我們努力讓他振作起來,告訴他法律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