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恢復注射毒針死刑

2008-04-17 僑報

本周三,加州州長史瓦辛格表示,既然聯邦最高法庭已就注射毒針的死刑程序下達結論,加州便可恢復一度停止的死刑行刑計劃。

據美聯社報導,聯邦最高法院於本周三以7比2的票決結果授予注射死亡的合法性,從而駁回了肯塔基州對毒針不人道的上訴。

加州與其它30多個州一樣,在對死刑犯行刑的時候,使用注射法。這種注射法分3個步驟,第一步是注射鎮靜劑,第二步注射麻痺劑,第三步注射致死劑。

2年前,就在死刑犯莫拉雷斯的死刑行刑日的前1個月,其辯護律師提出法律訴訟,認為三步注射法沒有技術上的保証。律師指出,如果前兩步沒有管理好的話,會在進行第三步的時候,在死刑犯意識清醒的狀況下,使其飽受痛苦而亡。

聯邦地方法庭大法官佛傑爾(Judge Jeremy Fogel)後來提議,在行刑過程中,由加州政府派出2名麻醉師監視全過程,其一在行刑室,另一位在臨近房間監測死刑犯無知覺的程度。就在行刑前,有一名麻醉師拒絕監測,加州被迫延緩了死刑犯莫拉雷斯(Michael Morales)的行刑計劃。

2006年12月份,大法官認為加州的行刑方案設計得不完美,給死刑犯帶來巨大痛苦的可能性極大。自那時以後,加州採取了諸多措施改進,包括在聖昆汀州監獄建造了一個照明度更好的行刑室。

加州等待被處死的死刑犯人數在全國排在首位,669名死刑犯中,有15名女性和654名男性。

加州州長施瓦辛格說:“我將繼續按照民眾的意願為執行死刑的合法性辯護,我也堅信加州的致死因子注射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