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和廢除死刑運動的交會


同志和廢除死刑運動的交會…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因為支持同志人權,所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過往都會以個別的身分參加同志大遊行。今年,我們第一次認真的討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否要以團體名義參加遊行?

是否要廢除死刑,有很多的辯論,在這裡我不一一贅述,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論點,那就是死刑制度本身帶有很嚴重的歧視和不平等。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37個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美國是少數還維持死刑制度的先進國家之一。以美國為例,有色人種絕對比白種人更容易被判處死刑,除了有色人種在社經條件和地位上普遍比較糟糕之外;站在司法體系中,他們也容易被以有色眼光看待。以台灣為例,根據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研究指出,「自民國44年至81年,我國死刑執行人數有482人,死刑犯的特徵為:普通殺人罪,18~30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

同志和死刑的交會就在這裡…對人的歧視和不平等。我們非常訝異的知道一個事實:全世界還有80個國家,在法律上會處罰同性戀行為;其中有八個國家甚至可以對同性戀判處死刑。這八個國家包含沙烏地阿拉伯、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伊朗、茅利塔尼亞、柰及利亞、巴基斯坦、蘇丹。

雖然因為「國家恐同症」(state homophobia)發作,而處同性戀以死刑的例子不能算太多;雖然台灣還算幸運,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同性戀而判處死刑,但是歧視和不平等卻還是無所不在。

2007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到巴黎參加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3rd World Congress Against Death Penalty),其中一個論壇就是討論【No Gays on the Scaffold Campaign】(同志不上斷頭台)。

我們希望藉由這次參與同志大遊行,向國際發出台灣的聲音:No Gays on the Scaffold! 以聲援那八個國家中的同志夥伴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