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理心,在地情來看死刑存廢/陳淑貞

記憶中「死刑應否廢止」一直是辯論最夯的題目。參與論辯者大多是一般百姓,死刑存廢幾乎事不關己,因此論辯死刑應否廢止的理由不外乎宗教、道德、報復、贖罪等意識形態的定見。由於自古以來「殺人者死」被視為天經地義,國家依法行使刑罰權,處死窮凶惡極的歹徒,乃是「必要之惡」;曾幾何時,「天賦人權」觀念的啟發,國際時勢潮流已經認為生命權是絕對價值,不容國家處死任何人。

國際人權團體評比各國人權指數時,常以該國有無死刑為重要指標。台灣在威權統治時代,死刑議題應該無關宏旨。長久以來,各種官方、民間的民意調查,幾乎都是七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如果社會有重大刑案發生,「治亂世,用重典」、速審速結的期許更深,廢止死刑的呼聲絕對難敵大眾輿論,應會噤若寒蟬。

近年台灣自由民主大躍進,國際人權團體積極關注台灣廢止死刑的進度,法國、英國、德國各國代表陸續來台拜會主管機構,舉辦研討會、影展等活動,施加政府壓力,並形成一股「廢止死刑」的文明社會運動,讓反對廢除死刑者形同反對人權的「野蠻人」,製造出對立、詭異的氛圍。偏執主張廢除死刑者,首先要面對犯罪被害人家屬的指責怒罵,當國際人權團體堅持「法國廢除死刑時民意並無共識」、「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應脫鉤看待」等論調,非但無法得到台灣民眾共鳴,反而徒增反感。因此呼籲「廢除死刑聯盟」應該以同理心、在地情,正視台灣的現況,調整社會運動的方向和腳步。

身為律師,站在人權立場,「廢除死刑」可以是長遠的終極目標,但絕非毫無配套說廢就廢的政策,應該視為鞭策政府結合民間,全面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的最大助力,因此呼籲「廢除死刑聯盟」以提出建設性方案為運動主軸。非常感佩「廢除死刑聯盟」吳志光教授、林欣怡執行長願意接納建言,林執行長利用暑假前往歐洲參訪研習,促成2008年的研討會以【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改革、被害人保護】為主題,圓滿而成功,尤其是德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及立法,足供台灣借重仿傚,讓我們實務工作者獲益良多,希望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在2008年是一個起點,以後能繼續逐年檢視進度、督促成效。

國內許多活動流於「煙火式」繽紛卻短暫,期待這次研討會所激盪出來的火花及彙集實際意義的建議,能促使主管機構真正了解被害人的需求,加強保障被害人訴訟程序參與的權利,推展相關的社會安全、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政策。

陳淑貞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