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高官:應盡量減少死刑判決

2009-07-31 中央社

台北31日電

香港中通社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日前表示,司法部門應盡量減少死刑判決,如果有理由不殺的人絕不要判處死刑。

儘管張軍並未具體說明司法部門將如何減少執行死刑,但他表示,將透過立法手段減少適合死刑的犯罪類型,對下級法院將鼓勵判處「死緩」(死刑,但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

報導引述張軍指出,在最近若干案件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對衝動犯罪或深表悔恨並承諾補償受害者家屬的罪犯的死刑判決。
據瞭解,在中國有超過60種犯罪行為皆可判處死刑,包括逃稅、挪用公款、走私毒品等,但政府並未公布執行死刑的具體數量,而且若干審判案件在法律專家質疑不公平、不透明時,罪犯常被立即執行死刑,而遭致批評,對此,中國政府已有感受,並在去年奧運前開始進行改革。

據稱,改革方向大致為,對於家庭成員之間、鄰里之間因為生活瑣事引發的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等過去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案件,在被告人坦承悔罪、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並得到受害方諒解的案件,在一般情況下將不再適用並立即執行死刑。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經濟犯罪案件,也採取審慎原則。

對於這樣的改革方向,中國刑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說,從司法實踐來看,刑罰威懾力並不會隨著刑罰的加重而無限地增加。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使輕罪與重罪分別得到妥當處理,有利於取得刑罰「最大化」效果。

中國刑法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王秀梅也表示,基於國情,中國不能夠取消死刑,但是可以用制度來確保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死刑案件明顯減少,充分體現了中國對生命權和人權的尊重,也符合國際潮流,對於減少社會對抗、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