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阻止俄亥俄州執行死刑

2012-02-09

Brandon Gatto

來源:Supreme Court blocks Ohio execution

譯者:Anastasius

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三拒絕俄亥俄州執行一名死刑犯的請求,形同阻止該州執行死刑。最高法院不附上任何評論,拒絕允許俄亥俄州執行Charles Lorraine;45歲的Charles Lorraine因為殺害一對年長的夫妻而在1986年被判死刑。雖然俄亥俄州州長John Kasich拒絕Lorraine的赦免請求,聯邦法院因為擔憂該州經常不遵守注射規定而一直延後死刑執行。俄亥俄州司法部長Mike DeWine論稱,該州的些微不符死刑規定並不造成該程序違憲;最高法院拒絕推翻上個月美國第六上訴法院維持原判美國俄亥俄南區地方法院判決。第六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指出:


「我們同意地方法院見解,該州必須依照程序。換句話說,該州應該遵守該州的執行死刑程序。地方法院認定,不論是些微或明顯背離程序,該州的作為須由聯邦法院針對個案個別審視,因為該州無法被信任能夠完成合法執行死刑犯的職務。」

遭到地方法院批評的背離程序事項包括,更換負責宣佈開始、結束注射時間的人員,以及並未正確記錄死刑犯醫藥記錄的審查。

過去幾年,俄亥俄州的死刑執行程序一直受到相當多的關注。去年十一月,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Maureen O'Connor指示該州死刑審查委員會提供「該議題目前的法律、其他司法轄區的實務經驗、日期、成本以及其他許多死刑的面向」的準則。首席法官去年九月宣佈成立該委員會,宣佈該委員會負責確保死刑法規「在最公平、有效率以及正確的狀況下執行」。2010年三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延後執行一名俄亥俄州被告死刑。該名被告反對該州於2009年11月將三種藥物執行程序更改為單一藥物注射程序。2009年12月,俄亥俄州在新注射程序下第一次執行死刑。該州由於2009年9月執行死刑失誤而在檢視後更改該州注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