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院駁上訴 楊偉光維持死刑

2012-04-04 中央社新加坡4日美聯電

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24歲馬來西亞人楊偉光對死刑判決的第三次上訴,他是因為販毒罪被判死刑。

楊偉光主張,另外一個共犯已經被撤銷告訴,法律對待他並不公平。大法官陳錫強(Chan Sek Keong)今天表示,由3個法官組成的上訴庭認為,楊偉光(Yong Vui Kong)的說法「毫無根據」。

楊偉光的律師拉維(M.Ravi)表示,會考慮其他上訴。

楊偉光之前曾經質疑死刑制度以及要求總統給予特赦過程的合憲性。
2007年,楊偉光19歲時,因為走私47公克的海洛因進入新加坡而被逮捕。在新加坡,如果走私超過15公克的海洛因或是500公克的大麻,就會被判死刑。(譯者:中央社呂欣憓) 

 

上訴無效,楊偉光維持原判
東方新聞 2012年4月4日

(新加坡4日訊)大馬國籍死囚楊偉光挑戰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案件今日裁決,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基於楊偉光申請不符合法律根據和事實,認為即使楊偉光案件審理過程出現不公待遇,上訴庭也不能更改高庭的判決,因此宣布維持原判。

以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大法官陳錫強為首的三司,今日宣讀判詞時,否認歧視楊偉光,但認為楊偉光的挑戰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出示新的證據證明,因此此案沒有任何的法律錯誤。

在場的三司成員包括法官潘文龍和維克拉惹。

陳錫強表示,上訴庭無權更改原來判決,即使楊偉光在審判過程當中出現不公待遇,上訴庭只能維持原判,不能進行更改。

「上訴庭只可發出指示,要求總檢察長重新審理案件,但不能更改原來的法庭判決。」

楊偉光2011年4月4日遭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駁回司法審核上訴申請後,其代表律師拉威針對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一案提出上訴。

此案在今年3月14日聆審,當時大法官陳錫強允准辯方就案件存在最新的法律要點,要求對方於同月19日提呈附加書面陳詞。申請人認為,法庭在審理唆使楊偉光販毒的幕後老闆謝俊龍案時,應進行公平審理,並認為法庭在審理此2宗案件對申請人存歧視。

「沒歧視楊偉光」

陳錫強今日花了20分鐘宣讀冗長的判詞。他強調,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法庭沒有不公平審判此案,也沒不公平對待謝俊龍和楊偉光,更沒歧視楊偉光。

他表示,楊偉光被逮捕初期,擁有機會指證幕後老闆謝俊龍,但他因擔心個人及家人的安全,放棄指證。

楊偉光被控於2007年6月,在新加坡販運約47.27克海洛英,被判死刑。他在間中提出4次上訴,包括要求新加坡總統特赦,目前楊偉光案件已來到新加坡法律程序中最高的上訴階段。

換言之,隨著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楊偉光今次申請,他將繼續面臨絞刑局面。

3至9個月內執行絞刑

楊偉光的代表律師拉威受訪時表示,在法庭宣判絞刑後,囚犯擁有3到9個月的時間等待被執行刑罰。

「過去三四年來有4至5人被執行絞刑,目前有25名正等待被執行絞刑,因此無法確定楊偉光面臨絞刑的期限。」

詢及其可採取的進一步行動時,拉威一時無法給予回應。但拉威對三司表達即使楊偉光在審判過程面對不公,上訴庭不能更改判詞感到震驚。

他坦言,目前已來到司法最高階段,而他必須再研究後,才能確定進一步的行動。

楊偉光今日在獄警的帶領下現身在法庭,身穿紫色囚衣米色外套。他臉帶微笑面對群眾,雙手不時緊握和摀住嘴巴和鼻子。

家屬今日沒有聆聽審訊。拉威表示,楊偉光的哥哥由於必須工作,無法經常請假出庭,因此不能出庭聆審。

庭上三鞠躬 楊偉光聞判平靜

雖然案件維持原判,楊偉光今日在庭上表現平靜,並在案件結束後,以90度的三鞠躬回敬聆審民眾、律師和法官,並讓獄警為其帶上手銬,離開法庭。

面對新加坡司法針對楊偉光販運毒品被判絞刑案最終來到最後上訴管道,身穿紫色衣服和米色外套的他,今日下午2時30分現身法庭時,臉帶微笑面對群眾。信佛後的他不時以雙手合十向代表律師拉威打招呼和交流。

審前表現緊張

開審前,楊偉光明顯表現出緊張神情,他一時摀住臉、一時雙手緊握祈禱,開審後,他表現平靜聆聽三司宣讀判詞。

在得悉法庭維持原判後,楊偉光面無表情,惟他在與拉威交流時,一直緊握拉威雙手,眼眶泛紅,整個過程表現得非常謙恭且堅強。

畫圖送律師

隨著法官宣佈休庭,現場人群多數散去,但楊偉光在環顧法庭四周時,深深向觀眾席、律師席和法官席鞠躬,然後讓獄警為他戴上手銬,離開法庭。

楊偉光的代表律師拉威較後向媒體表示,其辯護人花了30天,採用4種顏色畫出地藏菩薩的畫像送給他,他為此深深感動。

另一方面,此案今日也引起同樣面對類似案件的其他嫌犯家人關注,另一名大馬囚犯張俊炎父親今日便親臨現場給予楊偉光支持。

張俊炎(26歲)是2008年6月16日,在樟宜機場被肅毒組逮捕。其父親張家平今日上午11時許便抵達法庭,面對記者好奇詢問時,他含蓄表示是前來為楊偉光打氣,因為其兒子也面對同樣的控狀。

一戶印裔家庭,包括父親、母親和女兒,也因親屬面臨同樣控狀而現身法庭聆聽審判。在理解上訴庭三司的判決後,他們頓時感到絕望落淚。

楊偉光挑戰新加坡總檢察署選擇性提控的申請案今日裁決,這也被視為是楊偉光針對其販運毒品面對死刑案的最後上訴管道。

律師籲大馬向國際法庭投訴

楊偉光代表律師拉威呼籲大馬政府,立刻針對楊偉光被判死刑案,通過國際法庭提出投訴。

他認為,新加坡政府在審理楊偉光案和指使他販毒的老闆謝俊龍(譯音),甚至是楊偉光的上司高博強(譯音)案出現雙重標準。

「楊偉光被逮捕時僅19歲,其上司高博強被發現時身上擁有14.99克海洛英,當年對方26歲,幕後老闆謝俊龍則41歲,前者是大馬人,後兩者都是新加坡人。」

他表示,法庭宣判高博強罪名成立坐牢24年,謝俊龍僅以刑事法(臨時條款)扣留,最終被撤銷控訴。

他質疑新加坡法院是否在對待國人及外籍人士時出現不公平待遇,而今日最高法院上訴庭針對申請人挑戰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案中,並沒有提起高博強案件。

「整起案件中,最高老闆沒有面對指控,處在第二階層者免於絞刑,但楊偉光在最底層卻面對絞刑。上訴庭表示,他們無法更改審判,這對新加坡的法律而言是相當特別。」

他認為,今天是新加坡司法黑暗的一天,因為新加坡司法未能辨識死刑不應履行在未成年人身上,這些人只是成為被毒品集團利用來販毒的棋子,至今沒有開明的法律制度可證明這樣的結果。

對宣判感震驚

他坦言,他對最高法院三司宣判不能更改判決時感到震驚,若是如此,為何還審理楊偉光挑戰新加坡總檢察長選擇性提控的申請?

「新加坡法律在審理毒品階段,嫌犯的生命就掌握在內閣、法官和總檢察長的手中。」

因此,他指出,目前此案視大馬方面的進一步舉動,而他將到大馬和有關方面洽談進一步的舉動。

在遭媒體追問,如何針對此案採取後續行動時,拉威直言:「你要我怎麼做?」

他表示,本身需要時間來分析接下來可採取的方案。惟他認為,大馬方面則應針對此案採取行動,包括建議大馬政府向國際法庭提出投訴。

「大馬政治人物曾經在國會挑起此案,特別是反對黨已關注此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