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要再破壞體制了!

本文元刊登於2012年5月14日蘋果日報

⊙張娟芬

日前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衝冠一怒,認為最高法院決議及柯居財案的判決違反公平正義,而預告六月四日要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抗議。

筆者於《廢話電子報》評論最高法院一○一年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時已指出,該決議內容進步而體制錯亂。內容進步,因為審檢各司其職,法院才有公平可言。但體制錯亂,因為最高法院以「統一法律見解」為名,實質上凌駕了立法。諸位檢察官也認為最高法院有逾越分際之嫌,這一點上我們看法相同。

但檢察官之怒,與其說是堅持體制,不如說是堅持「審檢一家」。陳瑞仁檢察官對記者表示,一九九八年「檢察官的五四運動」,就是抗議當時《法官法》草案未納入檢察官;而六四靜坐是這一延續。這說明了檢察官的司法理想藍圖裡,是法官與檢察官一家親。最高法院決議是朝向「審檢分家」的一小步,因此干犯檢察官之怒。

陳瑞仁檢察官舉例說,倘若審判中出現新證據,法官職權調查後對被告不利,則依最高法院決議,該調查將成為上訴理由。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試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既然有關鍵性新證據,他為何不聲請調查?為何假設大多數檢察官均昏瞶至此,必然漏接,而需要法官在他身後,隨時幫他一把?這樣的檢察官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為何反倒要那鍋粥去遷就一粒老鼠屎?此例恰好可見檢察官對於「蒐集罪證」、「打擊犯罪」的職責,自我期許有多低。

歷史應當不會忘記,司法改革的第一聲驚雷,是高新武檢察官於一九八九年偵辦「吳蘇案」。吳天惠與蘇岡兩人是夫妻,吳天惠是司法院第四廳廳長,高新武發現兩人關說索賄的具體事證,決定拘提兩人,甚且抗命堅持偵辦到底。後來此案判無罪,高新武與好幾位法官與調查員憤而辭職。司法改革的薪火,從此在體制內外燃燒綿延。

我們懷念那個年代:檢察官無懼權勢,積極蒐證調查。但曾幾何時,檢察官的司改理想已經扭曲成審檢不分家,遇見長官好說話。君不見北檢偵查江國慶案,先是對陳肇敏等一干高官不起訴,受社會抨擊後勉強續查;至今已經三百零二天,還在混!

檢察官長期負擔不人道的工作量,一個月手上有三百件案子是常態,說出來令人咋舌。檢察官的角色太重要了,其工作權益應受保障,我們一點都不反對。但《法官法》顧名思義就是規範與保障法官的;另立《檢察官法》才是不破壞體制的正道。

檢察官應怒不怒:案件過量、勞動條件不佳,必然導致辦案品質低落。不應怒而怒:減少法官的職權調查是審檢分家的一小步,為何反倒想走回頭路?

檢察官以正義使者自居而破壞體制,尚有數端。昨天監察院才通過李復甸、趙昌平委員的糾正案,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內「具體求刑」,並無法律依據,憑的是行政命令。另一積非成是之例是,檢察官開偵查「庭」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組織法》僅賦予法院有開「庭」之權。檢察官是否應自即日起改弦更張,以示對立法權的尊重?

諸位檢察官大肆抨擊的柯居財案,現在發回高院更審中。檢察官如果真的尊重體制的話,怎麼會對一個未定讞案件下指導棋?這才真是破天荒頭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