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俠、超級英雄與正義

武俠、超級英雄與正義
⊙超級狗熊

一、渴望超級英雄

想像在我們的城市出現一個在深夜到處打擊犯罪、賞善罰惡的蒙面人(要提醒的是儘管台灣警察近年來酷愛夜間鏟田、拆屋或抬人,但這與我要討論的對象有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讀者誤會,先行說明),這一個蒙面人他有著很高強的武功,葉問打十個,他可以加一倍;這一個蒙面人向來神龍見首不見尾,你跟他講話講沒兩三句,轉過頭來發現身邊只有輕煙裊裊;這一個蒙面人他身邊往往有一些與動物或禽類有關的物品或實體,他可能張開手來,遠遠看像一隻黑色大型蝙蝠,抑或是他旁邊矗立一隻高大猛禽,必要時候會陪同練劍和打擊罪犯。

這些到處打擊犯罪,懲奸罰惡,守護著城市和平的人,在華人文化中稱呼為「俠」,因此當國外超級英雄的電影和漫畫輸入到台灣時,Batman要翻譯成蝙蝠俠,Daredevil翻譯成夜魔俠,超級英雄和俠兩者字詞建立出相同性。那麼,俠是什麼?韓非子記載:「俠以武犯禁」所以用武力來豎立自己的威信,對於整個秩序造成威脅者,即是所謂的俠。俠往往為國家的眼中釘,因為他們試圖建立新的一套秩序於國家秩序之上,遊走或冒犯國家法令。

司馬遷對於遊俠有這樣的註解:「今遊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阨困」雖然遊俠的行為可能不符合公共正義與秩序,不過遊俠重承諾,憑藉自己的武力,為人兩肋插刀,在所不惜。司馬遷認為當人遇到困阨之時,心中就會期待俠的降臨,俠重新帶給人們安全與秩序。

超級英雄或武俠作為榮格所謂的救世主原型,這個原型存在於我們人類先天認知的結構中,人們無助與受苦的時候,仰望天空,希冀有一個救援者或拯救者的出現,救世主原型認知在武俠小說與超級英雄的電影或漫畫中不斷地再生產,慰藉現實中的不滿。因此可以說,失序的社會中,對於武俠或超級英雄的渴望就會更高,盼望這些奇裝異服的特異人士能夠帶給我們秩序。

二、武俠的私人正義

武俠的存在代表著私人暴力的成分,他們的私人暴力懲奸除惡,往往大快人心。猶記當年閱讀神雕俠侶的風陵夜話時,眾人口中交織出神雕大俠為國為民的故事,懲罰無能的官吏,救人民於水火,儼然成為正義的化身,結合對於楊過帥氣外表的遐想,這一個橋段著實風靡萬千讀者。

北丐洪七公曾經說過:「不錯。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若非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就是大奸巨惡、負義薄倖之輩。老叫化貪飲貪食,可是生平從來沒殺過一個好人。」俠義精神所呈現的正義想像,不藉由一個中立第三者來判斷這個惡徒是否真的惡以及是否真的該死,個人可以直接懲罰惡徒,以求取老叫化心中的公平與正義。所以有些研究者指出華人文化中的武俠是以個人的方式呈現正義,而非社會整體來作判斷。對於紛爭或不公平,武俠是以彼此之間的暴力相互為之,而沒有訴諸於一個外在的國家來處理這一項紛爭或不公平。

確實如此,金庸的武俠小說雖然可以知道或猜測特定的朝代,偶爾也有官府人物的出現,對於政治權力的諷刺不斷,可是規範江湖秩序的不是國家法或官府法,而是武俠們建立的江湖規則,因此,像是金毛獅王謝遜殺人無數,成為了武林公敵,大家爭相撻伐他,儘管屠龍刀的利益也是主要意圖。可是,倚天屠龍記中我們不會讀到當謝遜囚禁在少室山,由幾名少林高僧看管的時候,忽然有官府人士出現說:喂!你們這樣子可能構成私刑拘禁罪,念在你們是一代高僧,自首吧!或者一名武林中人站出來說:「諸位大俠,我們應該考慮將謝遜交給官府來制裁他」,又如果在風陵客店中,有一個不解風情的客人舉起手來發問:「且慢!諸君,神鵰大俠這樣的行為,不就是一個私刑者嗎?為什麼不將這些官吏交給大宋王朝來制裁?」恐怕會令不少讀者的眼鏡跌落地上。

武俠小說的設定弱化或架空國家法律的存在,訴求私人與私人之間制裁的正義,不過卻也表達著私人之間的寬恕與赦免,例如:少室山上的謝遜接受武林人士的口水羞辱後,他保有了性命,接受佛教的感化,成為一名修行者。在私人與私人確實可以看到復仇的快意或寬恕的美好,可是別忘了在天龍八部中,喬峰的悲劇便起源於一段私人正義之間形成的冤冤相報:你殺我爸,我想殺你,可惜卻殺了我的愛人,塵世間的悲慘莫過於此。

因此我們可以繼續思考,究竟這樣的私人正義是不是使得武俠猶如一個私刑者?這樣的私人正義帶給我們什麼警惕?以及對於正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點在華人武俠小說似乎比較少觸及和討論。

三、蝙蝠俠的正義追求

蝙蝠俠的舞台是在高譚市,有一個明確的政府體制,有市長、警政和司法等,蝙蝠俠在第一集「開戰時刻」中,蝙蝠俠出任務破壞黑幫的毒品運送,可是蝙蝠俠卻也成為警方們關注的對象;在「黑暗騎士」中承擔了殺人罪嫌,遭到警方的追捕,消失在高譚市的大街上;延續到「黎明再起」中,暌違八年的蝙蝠俠重出江湖之時,一大票的警察追緝著這一名通緝犯,蝙蝠俠一直與國家法律制度產生緊張關係。Nolan的蝙蝠俠三部曲不斷提出這個問題:蝙蝠俠是不是私刑者?他所追求的正義是什麼?

作為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布魯斯韋恩,童年時期無助受害者創傷刺激他想要追求正義,由此來彌補他心中的傷痕和恐懼。在他追尋正義的過程中,有著不同層次的變化。

布魯斯在加害人假釋的聽證會後,曾經一度想要以自己的雙手殺死加害人,不過卻由黑幫捷足先登,留下錯愕的他看著被害人的屍體。布魯斯向瑞秋自陳,他確實想殺死加害人之時,遭到瑞秋的斥責,瑞秋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影響到日後布魯斯反對影子軍團的以暴制暴的作法和理念,那就是復仇與正義是不同的事情,正義是追求社會的和平,但復仇只是讓自己過得好一點,兩者雖然僅有一線之隔,卻是有不同的作用。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正義是屬於社會的,姑且稱之為公共正義;復仇繫諸於個人的,後者可以說私人正義的展現。公共正義與私人正義兩者在層次上儘管不同,不能否認兩者有密切的關係,公共正義感的出現往往跟隨或緣起於私人正義的復仇。當復仇能夠受到合法節制,交由國家或中立第三人來進行制裁,那麼其可能帶來正義。反之,如果復仇漫無節制,被害人自己來懲罰犯罪人,這樣就會形成另外一樁殺人悲劇的出現,甚至帶來復仇的無限迴圈,造成喬峰這樣的悲劇不斷出現。以這樣的標準來看洪七公和楊過,他們的行為比較偏向復仇或私人正義。

反對以暴制暴而化身成蝙蝠俠的布魯斯,盡量不殺死反派人物,維持其一定的原則,始終矗立於高譚市的法律之外,扮演著私刑者的角色,甚至利用科技侵犯整個高譚市民的隱私權,形成自己控制網絡。蝙蝠俠這個象徵啟發的不是市民們的良知,反而開啟市民私刑,群起偽裝成蝙蝠俠,陷入於失序之中,甚至也導致出另外一個惡的象徵—小丑。

當布魯斯後來看到哈維丹特這一名檢察官,原先他相信蝙蝠俠將可以結束了,透過位處於法治體系的哈維丹特這一個象徵,激發高譚市民的良知,這樣就不再需要作為體制外恐懼象徵的蝙蝠俠了。只不過哈維丹特失去瑞秋之後,復仇之心壓過公共正義的追尋,哈維成為了另外一名私刑者,帶給市民恐慌,甚至逾越蝙蝠俠的所堅持的不殺原則,哈維無法再擔任高譚市的法治與希望的象徵。

不過,蝙蝠俠堅持要讓哈維丹特成為高譚市良知的象徵,他肩負起哈維丹特的罪行,消失在高譚市。就像高登警長所言,高譚市已經不需要蝙蝠俠了。因為高譚市在哈維丹特的象徵底下,善良克服了邪惡,市民們有了希望,恢復其正常秩序,私刑者不再需要被渴望。

四、面對社會陰影

畢竟是由謊言建構的秩序,市民們仰賴著一個虛假的象徵,而不是讓自己進入到秩序的重建過程。因此,八年之後的高譚市在班恩的策動下,將謊言拆穿,市民們信仰的法治英雄竟是一個復仇私刑者,班恩帶給市民們更大的恐懼,要求市民們彼此猜忌,以階級鬥爭之名,建立高譚市的戒嚴狀態。當布魯斯被班恩打到死去活來,丟入再生池時,這一整個過程,不只是布魯斯自己的重建過程,也可以說是高譚市重建的隱喻。從過去以來,恐懼一直不斷被提及,布魯斯的受害者經驗告訴他,恐懼成為他必須要克服的對象,進而他透過蝙蝠,這個令他恐懼的象徵帶給犯罪人恐懼,以求取正義的實現;在再生池之中,他學會了必須接受恐懼,如此才有可能再起。延伸地說,一個社會也應該要學會面臨恐懼等陰影,這樣我們才有達到社會整合的可能,才有可能建立更良好的政治社群,共同追求公共正義的實現。

相較於前兩集的蝙蝠俠與反派的對決幾乎都是一對多的局勢,黎明再起後段,對抗班恩和他的黨羽不僅只有蝙蝠俠,還包括著許多高譚市警察,蝙蝠俠只是在隊伍中的一人。這與布魯斯不斷念茲在茲的啟發高譚市民,讓他們有勇氣和良知,共同追求正義的願望不謀而合。過往崩頹的高譚市,警察無法帶來光明與希望,反而和黑幫狼狽為奸,但從絕望的谷底到接受恐懼的存在,作為高譚市法治一環的警察終於能夠群起而反抗,以重建社會秩序。

就像最後蝙蝠俠對高登說的:我的身分不重要,重要的是信念。就像有人願意為小男孩披上外套,讓他知道人生還能繼續。只要有信念,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蝙蝠俠,傳達出高譚市民再起的意涵,這與過去超級英雄片傳達眾人期待一個超級英雄的意境有所不同,毋寧可以說,只要有心,在體制之中,人人也都可以是英雄。

我無意主張私人正義的無用性,畢竟從個體出發的私人正義,可以延伸出個體的良知和社會的參與可能,不過私人正義無節制的悲劇,和私人正義與法治國所追求的公共正義產生的衝突,需要我們加以省思。法律有其極限,確實無法完美地去除社會大眾的心中恐懼等陰影,但我們可以透過更完善的政策來減少社會陰影的存在。倘若只想到用刑罰來消除陰影,卻沒有想到政策與法律的並進來誠實面對陰影,那麼當刑罰不夠嚴苛的時候,超級英雄的渴望就會出現。不斷想像出體制外的英雄來私刑對抗,或者我們會以為法律極刑可以消除我們心中的恐懼。我們鮮少面對社會的陰影,那些因為社會結構不公平而犯下罪行的人,我們往往只看到這一個罪人是邪惡和恐懼的存在,然而整體社會結構不公平,卻在自詡為白色騎士榮光的虛假之中,容忍陰影繼續在社會底下,製造出更多的恐懼和悲劇。

也許有人會質疑,承認了法律的極限的話,那些壞人該怎麼辦?試想倘若只是新聞上面寫著某甲疑似犯下殺人罪,便有一個九指神丐跑去某甲面前,用打狗棒將其擊斃,或者忽然有一個未知的力量,造成某甲心臟麻痺,只因為有人在筆記本上寫了某甲的姓名,這樣的世界,我們是否能夠接受?是啊,新聞或耳語的壞人都遭到制裁了,可是呢?

也許某甲他是正當防衛,但媒體沒寫;也許某甲是個精神病患,依法不能判處其死刑,但媒體也沒寫;也許判處某甲死刑的證據,充滿了許多瑕疵或僅憑自白,媒體依然不會寫。耳語或媒體往往有興趣傳達某甲惡行的人神共憤,他不太會告訴我們犯罪事件背後的社會結構,他也不會有興趣追著整個審判客觀地報導。只看了報紙的洪七公或奇樂,可能就這樣在報紙激起的私人正義驅使下,殺了一名不該死的人。這樣的體制外正義一點也不正義,徒生無止盡的復仇與私刑。

五、公民再起

回歸到法治秩序,為現今社會大眾比較能夠接受的方式。法治下的法律紛爭與不公平,轉由國家來處理,國家由上而下地來懲罰加害人,補償被害人,使法秩序恢復,適當地回應私人正義,盡量弭平被害人的傷痛;審判上平衡人權保障與發現真實來處理,達到其可以實現的正義,而非任由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對抗和再度傷害。藉由各種制度與政策來凝聚人民與社會,警戒過往悲劇的再發生,同時告訴整個社會下一步的方向,人民可以繼續走下去。

反觀我們的國家,似乎忘記自己是個國家的角色,選擇成為私人相互對抗的幫手或元兇,用公共正義或公共利益的大旗掩飾國家的私人正義和私人利益,或躲在私人正義或利益的旁邊不行使國家該有的職責與義務。國家可以幫建商拆屋,但建商和住戶有衝突之時,政府不見了,警察站兩邊,雙手一攤;好不容易冤案受難者因為無罪定讞恢復自由,然而政府無能彌補被害人家屬,無能為自己的過去嚴重錯誤道歉,只會提醒被害人家屬還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丟出一個訊息:被害人啊!你還有機會靠著司法來判他們刑喔!認為這樣就可以彌補被害人?當國家只會繼續在私人之間製造裂痕,做為私人正義或復仇的延伸,沒有能力擔當國家的角色來調和與執行,無怪乎人人稱台灣為鬼島,期待一個超級英雄或武俠的到來。

在法治國內尋求公共正義,並非完全的放任體制自我運行,不信賴司法體制,卻能夠放任司法體制執行死刑,來消除社會中的陰影。當這樣子遮蔽自己的雙眼,放任國家的隨意,卻堅信著死刑帶給社會的正義,無疑活在一個虛假的光明秩序之中。因此無論你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不管你是看到國家殺錯了一個人憤怒,或者看到謀殺案件被害人無助的眼淚而同情,作為台灣公民的一份子,肩負起公民的責任,發揮公民的力量和道德勇氣,來認真監督國家的一切作為,看看這個國家的冤案有多少,司法制度確實改善與否,被害人保護又作了多少?同時,謹記著法律的有限性,誠實面對這個社會的陰影,思考每一個事件的結構性與個人層面的問題,做出良善判斷,付諸於政治行動,相互思辨與討論,每個公民的再起,才能夠帶給台灣社會正義的新面貌。

 

* 本文刊登於《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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