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電子報》2013年開年特刊|廢話25-10|台灣需要死刑(吳豪人)

《廢話電子報》2013年開年特刊(1月1日~1月10日)|廢話25-10

[編按]沒錯,你沒看錯,這期特刊的最後一篇文章是「台灣需要死刑」。作者吳豪人正職應該是輔大法律系副教授,但常被誤認為主業是社運工作者。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族群和諧基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組織。

台灣需要死刑
⊙吳豪人

當死刑的法條全部已經從絕對死刑改為相對死刑,當司法單位都信誓旦旦的宣稱已經盡可能的少用死刑,當所有國民都譴責江國慶冤案,當目前的死囚全部都是侵害生命法益罪證確鑿的殺人犯,而且死囚人數每年也「不過就那麼幾個人」──死刑的存廢,實在不太可能是,也不應該是社會關注、論戰甚至對立的焦點議題。台灣還有更重要的、更令國民感到切膚之痛的無數人權議題尚待處理:新自由主義帶來的懸殊貧富差距、中產階級的消失、國家權力、菁英文化與大眾文化的急速中共化、環境「廢墟台灣」預言的步步成真、一言堂式的媒體壟斷、中央與地方政府機能的全面失序、充滿仇恨歧視語言的網路虛擬世界……….這些如山風海雨逼人而來的危機,每一個都比死刑存廢來得更重要,對台灣的影響也更為深遠,而且,全部都是這一百年來的臺灣歷史中,我們所能夠想像得到的,最惡劣的影響。這個時候致力於廢除死刑,豈非不識時務至於極點嗎?

換個角度觀察,則同樣的,有這麼多緊迫的危機尚待處理,居然還能有如此多的社會力消耗在攻擊「一小撮人」的廢死主張,卻對於上述更迫切的危機相對冷感,原因何在呢?為什麼台灣社會裡,有這麼多人能夠用最大的力氣去痛恨一個「沒有人性」的殺人犯,甚至痛恨一個主張不殺人的女性,卻沒有用相同的力氣去痛恨一個沒有人性的政權、大企業?

魯迅曾經批評中國人愛看「斬首示眾」,認為這是野蠻的「血饅頭文化」。如果這是野蠻,其實歐洲人的野蠻歷史更久遠。被基督教征服的歐洲,從五世紀以來就有「邪惡罪行是對神的褻瀆」的聖俗合一觀,為了平息上帝的怒火,不但必須處決犯罪者,而且還將公開處刑當成一種祭典──用大家容易理解的說法,就是跨年不在一零一大樓看政府煙火,而在一零一看政府殺人──,甚至許多城鎮還會籌錢「競標」處決人犯的權利。因為讓惡人坦承犯罪,就是讓惡人遠離惡魔的誘惑,就是正義的勝利。他們必須悔恨地上絞刑架,靈魂才能得到神恩的救濟;他們也必須儘快的被處決,以防再次被魔鬼誘惑。為了表示重新皈依上帝,他們甚至必須要求劊子手儘可能使用最殘忍痛苦的處決手段,而且在臨刑之前,還得向圍觀群眾懺悔,甚至嘮嘮叨叨地說教(千萬不要學我)。因此公開處決人犯,成為所有人再次確認信仰(正義)、確認神蹟的大型嘉年華。而且由於公開處決的嘉年華是如此的刺激感官、如此的淨化人心,人們甚至歡迎法官使用任何方式對被告進行刑求逼供,以量產下一個死囚。況且,因為邪惡的被告有撒旦附身,法官問案等於和魔鬼直接對決,風險甚高,因此刑求之際可以不擇手段。縱使在啟蒙主義大行其道的時代,甚至大革命成功之後,公開處決罪犯的刺激感官/淨化人心/懲惡勸善三合一嘉年華都從未停止。直到二次大戰之後,歐洲人才開始吃錯藥禁止公開處決人犯,甚至廢除了死刑。現在,他們對於人權保護與死刑廢除的信念與熱情,和他們的老祖宗致力於種族歧視與殖民主義的信念與熱情,可謂不分軒輊。而他們的歷史處境,也和他們的老祖宗一樣,是全世界最受到恩寵最富裕、最和平,司法正義也最完善的地區。他們已經具備了廢除死刑的條件。但是台灣呢?

在小說「克拉格比」中,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法郎士描述一個處於社會最底層的攤販,在極端偶然的情況下,冒犯了代表國家權力的小警察,而受到他完全無法理解(因而顯得神聖無比)的法律/法庭的制裁。甚至當他出獄之後,還受到與他相同階級的、社會底層的人們的輕蔑與排斥。最後,當他已經無路可走,他的選擇是故意犯罪,以求重回監獄──在監獄裡至少可以遮風避雨。可惜他居然遇到一個好心的警察,堅持不肯逮捕他。這個攤販的人生充滿貧困與不幸,從未享受過大革命以來啟蒙主義菁英們宣稱已締造的人權果實,而且他從來就無法理解自己不幸的來由。與他階級屬性相同的人們醜詆他,儘管克拉格比的遭遇隨時都有可能落到他們身上。換言之,這是一大群乞丐欺負一個乞丐,一大群落水狗欺負一只落水狗。他們同樣的不幸,同樣的不知道自己為何不幸,因此同樣的充滿惡意。因為,不幸的人生使他們心懷惡意。

不幸的國家與民族,通常也很難擺脫這個無間地獄的輪迴。台灣的歷史,一直都是殖民地的歷史,台灣人面對輪番而至、越來越強大的殖民者以國家機器遂行的無數不公不義,絕大部分的時間都只能夠忍氣吞聲,束手無策。在這段歷史中,固然不乏英雄志士挺身爭取人性的尊嚴與權利,但這些人的生平與下場,就世俗觀點而言(就「命理」觀點而言)都是不幸的、不划算的,即使受到其他被壓迫的人們私底下的尊敬,也不會成為這些人們教導子孫應該取法的對象。(這種民間的睿智,和馬英九尊敬蔣渭水,但絕對不學習蔣渭水,顯然有會通之處)。不幸的歷史,縱使並未使得台灣人心懷惡意,但至少使得台灣人無法超越以直報怨的心情。畢竟,連以直報怨的機會,往往都求之而不可得,遑論有「原諒」加害人的餘裕了。在這樣的大環境底下,人們能夠求取的「善惡有報」的安慰感非常有限。殘暴無比,同時又已經落入法網失去抵抗能力的殺人犯的處決,正是少數能夠立即得到的正義滿足感。這是卑微到不能再卑微的正義,為什麼居然還有人要把這麼卑微的正義取走呢?

其實,台灣曾經有過廢除死刑的最佳時機。在數百年來台灣的歷史裡,台灣人最精神抖擻、對未來最充滿希望的時代,莫過於1980年代中期以後乃至於2004年為止的一段黃金時代。這段期間,經濟高度成長、民主化浪潮洶湧澎湃,台灣人對於擺脫自家悲苦歷史宿命充滿信心,對於世界上一切高貴的情操、一切民主人權價值的落實具有高度想像力與接受力──事實上,縱使如今看來只是一場幻夢,但在夢裡,台灣根本就是這些情操與價值在亞洲的最佳體現者。廢除死刑的主張,早在20世紀的80年代被人權團體所提出,而且是和其他一切進步的人權理念成套的被提出,在當時從未激起台灣社會的圍剿與攻擊。如今的廢死聯盟「加盟」組織,例如台權會、國際特赦組織,以及稍晚成立的民間司改會等等,並非最近才憑空出現的倡議團體。他們主張廢除死刑已經有數十年的歷史了。在這段台灣的黃金年代,雖然反對廢除死刑的仍大有人在,可是基本上兩方是可以理性討論的,而且不會因為這些團體主張廢死,便全盤否定了他們所倡議的其他人權理念,甚至全盤否定他們的人格。同時,非常少有如今這般的辱罵,甚至威脅「殺死你全家,看你還廢不廢死」的恐嚇。事實上,當時正面反對死刑,連「終身監禁永不假釋」的激進配套手段都嗤之以鼻的,並非台灣的公民社會,而是亟欲以「治安」理由挾持被害人、恐嚇人民並且乘機擴權的檢警調。而人民卻能夠辨別真偽,對於在威權時代為虎作倀的檢警調甚至法院的信任度,從未超過50%。在台灣人對自己以及未來信心十足的那個年代裡,社會有足夠的自信可以理性討論一切普世價值的可能性,尤其不排除超越歷史經驗、超越悲情自我的可能性。如果那個時候積極討論死刑存廢,也許台灣已經沒有死刑了。

但是,這個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我們又回到了1987年戒嚴時代的物質與精神水平,同時在可預見的未來,只會更加惡化。我們並未能把握這20年的黃金時期認真超越不幸的歷史,因此,我們又回到了「不幸使我們充滿惡意」的輪迴。證據之一是,所有20年前看起來簡單可破的偽命題──例如死刑乃是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復仇伸張正義的唯一手段──現在卻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卻無人追究被害人保護制度從未被認真立法。然後這些不認真立法(一切善法)、自肥從不在乎民意的政客們,反倒拿這些被迫回到祈求最卑微正義的「民意」,僭稱不敢廢除死刑。80年代的台灣人假如相信這種偽君子的謊言,哪裡會有後來的解嚴、民主化以及總統直選?可是2012年的台灣卻有許多人接受了這些政客的謊言,還把立法怠惰的責任塞給「一小撮人」的廢死聯盟。2012年的台灣人智商變低了嗎?當然不是。是2012年的台灣,被獨裁時代那群始終站在民主的對立面(反對解嚴、反對開放黨禁報禁、反對黨政軍特退出公務體系/司法體系/教育體系/傳媒體系、反對開放海外黑名單、反對停建核四廠、反對勞工的團結權、反對轉型正義──全部查得到名單)的最糟糕的一群人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最糟糕的價值觀給復辟成功,讓台灣的20年民主之夢近乎花果飄零的慘敗,所得出的必然結果。

因此,我一點也不憎惡讓廢死聯盟很困擾的鄉民宅神,我甚至不憎惡毫無節操的法務部或曾勇夫。我認為這個理不易明的局面,是台灣社會預見自身悲慘未來的習慣性反應。在這個可預見的悲慘未來沒有被扭轉之前,台灣需要死刑,台灣需要克拉格比,台灣也需要勇於擔當死刑嘉年華策展人的法務部長,台灣尤其需要死刑犯。甚至,我要向廢死聯盟的朋友們呼籲:就算你們能夠成功廢除死刑吧,如果台灣落入中國手中,一切還不是要重來?在台灣認真的談人權談廢死,無非挨挨罵而已;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之下認真的談人權談廢死,你們可是有極高的機率變成死囚的。

跟我唸一遍:台灣,需要死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