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田律師教我們的事

文 / 李怡修(一橋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刑事法組)

    二○一二年的冬天,距離碩士論文提出只剩下一個月,焦頭爛額。安田好弘律師,在我這個留學生腦海裡,只有以下幾個關鍵詞,本校畢業的名人、死刑犯的辯護律師、日本最被人討厭的律師。在這樣對安田律師的印象下,去聽了安田律師的演講。題目是,「為甚麼需要辯護?」

安田律師來廢死聯盟和律師分享他的死刑辯護經驗,照片後方綠色海報是兩百多位律師連署聲援鄭性澤的簽名。     來源/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掌握證據,是辯護的第一步

    安田律師從生活周遭舉例,「你的好朋友A心愛的筆被偷了。你被懷疑是小偷,如果你是小偷,你要如何道歉,再次取得大家的信任?如果你不是小偷,你要怎麼向大家說明?能好好說明嗎?」

安田律師說,一般人一旦成了當事人,就很難理性地面對這些事,反映到刑事司法,這就是律師、辯護人的工作。

當被告不是犯人時,律師必須把握事件內容、收集證據、在審判上透過對被害人或關係人反詰問等方式,為被告取得無罪判決。另一方面,當被告是犯人時,那律師的工作就多了,要幫助被告從混亂中恢復平靜,把握被告到底做了哪些犯罪行為,了解被告犯案的動機,以及幫助被告避免再犯,替他爭取和解及被害者的原諒。

安田律師以「和歌山毒咖哩事件」為例(註),說明證明被告不是犯人的困難,以及他身為辯護人蒐集的資料發現,一審判決被告有罪死刑時,所用的證據存在怎麼樣的問題。我在這裡只列幾項。首先,在不清楚被告動機的狀況下就做成判決。另外,送鑑定時的照片-案發現場垃圾袋裡裝有砒霜的紙杯,與後來申請再審時證據開示照片的紙杯,居然是不同顏色的。還有,決定被告犯行的一項重要證據,在被告自宅廚房扣押到的一般裝調味粉的塑膠容器,裡面裝有砒霜。這麼重要的證據,卻是在被告被逮捕後兩個月才到她家搜索扣押到的,在這兩個月住在那個屋子的家人都沒有發現嗎?

    有罪,而且是死刑,這麼重要的判決,卻是在毫無直接證據、僅憑眾多的間接證據的狀況下判斷。老實說,聽到安田律師這一連串「爆料」,實在不敢相信,日本會有這麼不謹慎的犯罪事實認定過程。

死刑之外的可能性:修復式司法

    有關確定有罪的被告收監之後的人生以及修復式司法,安田律師以一九八八年發生在名古屋的一件情侶遭殺害的事件做例子。犯案過程女性還遭輪姦,犯人是五位少年。其中被認定為主犯的少年,在一審時被判死刑,二審因為考量犯案當時還是少年,所以改判無期徒刑。該主犯的少年在收監後,不斷寄謝罪函給被害者家屬。不知道是不是持續寄出反省信件的效果,後來其中一名被害者的父親認同少年的悔過,回信給少年要他好好加油。這樣修復式司法的運作能否說服大眾其實很難說。就這案例,即便被害者的父親做出這樣的回應,還是有很多學生反應,即便如此,做出這麼凶殘犯行的犯罪者應該要以命償命,死刑的存在還是有必要。

理論上無罪推定,現實上有罪推定

    一個可能是冤罪的案件,一個確定有罪的案件。安田律師除了讓我們知道一個律師的工作。也試圖讓我們知道幾件事。第一,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罪推定,但是運作上明明都是有罪推定。檢方用證據串起來的完整故事,被告方若沒有十足準備、細心檢討,尤其被告非犯罪者的案件,要做出反證非常困難。日本的有罪率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這件事,是真的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累積出來的數字嗎?是必須去懷疑的。

第二,面對媒體、檢察官的強大力量,被告的力量如此卑微,就像毒咖哩事件一樣,今天如果沒有這樣的機會,透過安田律師用投影片一張一張秀出可疑的證據,用現場圖來為我們解釋檢方的舉證有多少缺陷。又告訴我們像毒咖裡事件使用的砒霜,在當地是用在農業,不是那麼少見的東西,等等有利被告的說法、實際上的背景環境等等。這些事情媒體如果沒有報導,一般人根本無法知道。真的有興趣的人也許上網搜尋可以找到類似安田律師今天提到的疑點。可是這些網站不夠強大、不夠完整、不夠正式到讓一般市民來傾聽或相信。

不少台灣的死刑個案疑點重重,例如邱和順案、鄭性澤案,民間團體以行動聲援他們。 提供/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認識更多個案內容,持續討論死刑制度

第三,死刑制度本身的矛盾。安田律師說,國家告訴人民不可以殺人,可是國家自己卻殺人。這是一個矛盾。這句話給當天在場學生很大衝擊。雖然從大家的感想文中可以看出,這個邏輯還是很難說服大家死刑存在的不必要性。可是大多數的同學都表示,這句話給他們機會去開始思考這件事情。也有同學提到,死刑制度需要更多的關心跟討論,一個人被判死刑,證據及證明是不是充分,精神鑑定制度是不是完善等等,甚至個案都應該要送到最高法院去做最後決定。到底要不要維持死刑制度,應該是要在大家充分討論後決定,配套的措施也不能少。

很多學生的感想文中也提到,第一次這樣真實的看到加害者的文字,心情很複雜,雖然自己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仍然沒有辦法原諒這樣兇殘的加害者,但如果被害者家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救贖,不失為一個解決方式。

反觀台灣,也有一些可能是冤罪,正在努力的案件。像是廢死聯盟在做的邱和順案、鄭性澤案。說真的,其實如果不是真的關心的人,連從網路去查這個案子的動作都不會有。我私底下跟周邊的朋友討論這些案件的疑問,甚至死刑制度本身的問題點,他們總是驚訝這些事情媒體怎麼都不說,政府怎麼不查。

安田律師到學校演講的這件事讓我覺得,如果台灣也有這樣的活動,走入學校,讓年輕人知道支持廢死的人,不只為了廢死才支援這些案子,而是這些案子的處理過程真的有不合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處,證明程度還沒有到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就算沒有辦法一次就改變大家的想法,可是讓大家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像播種一樣,我想是另一個方法吧。

安田律師教我們的事,對任何好像理所當然的事情從頭思考,對所有資訊抱持懷疑,多角度的去看事情-不只是站在律師的立場,法律人的立場,而是社會的一份子的立場。

 

(註) 和歌山毒咖哩事件:一九八八年夏天發生於和歌山縣和歌山市的一個夏季園遊會,園遊會提供了咖哩。會後有八十三人因腹痛、想吐送醫,其中四人死亡。最初醫院判斷是食物中毒,之後經警察科學研究所調查發現是砒霜中毒。因保險金詐欺案涉嫌的林真須美被告,經警方調查認為亦涉入此案,將林被告再逮捕。一審時被告保持緘默,被判有罪死刑。二審三審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目前請求再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