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還差最後一哩路

無罪,還差最後一哩路

─羅秉成、邱顯智、任君毅、陳又寧四位義務律師談鄭性澤案

文/陳冠婷(高中生)

案件的起始

鄭性澤案, 2002年發生的殺警案件。就像多數的冤案一樣,有了非法取得的自白,沒有其他科學證據。兇槍上沒有他的指紋,也有證人作證他從未開槍,但他在2006年被判決死刑確定。即使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許多疑點,他仍然待在監牢裡,等待出來的那天……。

2010年,蘇建和三人被宣判無罪當天,曾為蘇建和案寫下《無彩青春》的作家張娟芬,跟羅秉成律師提起鄭性澤的案件。就這樣,一個冤案還沒結束,又浮現出另一個冤案。「這一看就是有問題的案件」。羅律師篤定的說,「確定的判決裡面,法官認定的事實很奇怪。他們說,鄭性澤用來殺警察的是克拉克手槍,掉在羅武雄的位置上。可是鄭性澤的腳受了傷(開放性骨折),流了很多血,要怎麼從狹小的走道走過去開槍,然後再走回來,而且不留一點血跡在走道上?更令人訝異的事情是,兇槍上並沒有鄭性澤的指紋。」

鄭性澤是苗栗苑裡人,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他必須負擔弟弟的學費,同時也必須多賺一點錢維持家計。苗栗的工作機會並不是很多,因此他決定往台中發展,在台中偶然碰到了小時候的舊識羅武雄。一天晚上,鄭性澤跟羅武雄還有一些朋友到KTV唱歌,沒想到就發生事情了。羅武雄身上帶了四支手槍,兩隻克拉克制式手槍自己留著,另外兩支改造手槍放在鄭性澤身上。羅武雄喝醉了,亂開槍,因此店內的人打了電話叫警察來。警察進入包廂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一名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目前的確定判決中,法院認為鄭性澤在槍戰中,從自己的位置走到羅武雄旁邊,用羅武雄身上的手槍殺了蘇憲丕,然後再回到自己的位置上。

「這件案件再細看下去,會覺得越來越奇怪。」羅律師一臉平常,經歷過這麼多冤案,好像一切本來就都該這樣發生。「既然兇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能夠證明他犯罪的,只有自白跟證人的證詞。但法官認定的證詞也很有問題,那些證詞都不是當天在場的人所說的,反而在場的人說出來的話,法官都不相信,這很違反常理。」接下來,羅秉成律師說出了每個冤案中不可或缺的經典劇情,「鄭性澤曾經說過,他是被刑求所以才承認的。他一開始就請檢察官去驗槍,但檢察官不為所動。」事實上,從看守所的體檢表裡面也可以看出,鄭性澤身上的確有不尋常的傷痕,他左眼浮腫、內出血,左大腿外側淤青。

有人曾經說過,鄭性澤因為要幫死去的老大,也就是替羅武雄報仇,因此才會開槍殺了蘇憲丕。「但現場那麼多警察槍都已經上膛,在氣氛那麼緊張的情況下,要是有個動作,可能警察就直接對著你開槍了。就算再怎麼想要報仇,也會看情況吧。那種情形在還沒報仇之前,可能命都先沒了。」羅律師反駁這樣的說法「就算真的是要當下報仇,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走到羅武雄旁邊開槍,而不直接在自己的位置上開槍?這樣的舉動只會讓報仇失敗的風險增加而已。」

平反之路

大約過了一個多月,羅律師收到一封E-mail,「一位快要從德國回來的邱律師希望來我辦公室實習。我答應他了之後,給他看的第一個案件就是鄭性澤案。」當時還沒有鄭性澤案律師團,不過平反案件的路已經悄悄展開。

「在德國的晚上,街道都是一片寧靜,晚上都沒事做。閒暇之餘就看了我帶過去的《無彩青春》,裡面我最崇拜的對象就是羅秉成律師。當我快要回台灣之前,我寫了一封信給羅律師,希望能去他的事務所實習。」邱律師笑笑地說著「到了隔天,因為太久沒用而長蜘蛛網的台灣手機竟然響起!而且還是陌生號碼。我接起來,聽到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是羅秉成,你什麼時候回國?』。」回國後,邱律師就到了羅律師的事務所實習。剛進去,羅律師就拿了一個帶子給他,裡面裝著一點點鄭案的資料,邱律師就是這樣才接觸到這個案件。

邱律師進去實習時,是2011年,「鄭性澤已經被判死刑確定,只是還沒行刑。要救他,只能走非常上訴或再審。那時候鄭案律師團已經決定要提起非常上訴,所以我就開始寫非常上訴狀。」這是邱律師的第一份工作,但當時的他,還不覺得鄭案是冤獄,這當然跟袋子中資料太少有關。直到有次律師團開會,他才真的開始相信,這是一起冤案。邱律師回憶「鄭性澤之所以被判刑,有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中了三槍,分別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射入,因此警方認為有兩個人開槍。後來又因為彈殼都掉在羅武雄旁邊,所以才改說鄭性澤跑到羅武雄旁邊,開槍殺了蘇憲丕。」開會時,吳木榮法醫跟在場律師解說「射入方向不同,並不是因為槍手位置不同,而是當死者要倒下去的時候,又中了另外兩槍。由於死者身體在動,才會導致射入方向看起來不同。」講到案情,邱律師臉上浮現出認真的表情,「吳法醫說完之後,我真的很震撼,從來沒有人這樣解釋過,但事實上,這個案件可以有另一種更符合真相的解釋方法。」這些資料成為了邱律師非常上訴狀的材料,同時,這也是鄭案第三次提起非常上訴。

說到探視鄭性澤的回憶,邱律師笑笑的表情又出現了。「不久後我到台中自己開事務所,剛開始都沒什麼案件,所以時間很多。我以前在當兵時,就是在監獄裡面當監獄官。人總是會懷念從前,所以既然很閒,那不如就去看看鄭性澤吧!」一直到現在,邱律師還是每星期都會去看守所一次。「有次,另一位案件的當事人跟鄭性澤關在一起,我都會私底下問他鄭性澤的狀況。他說,鄭性澤對於『執行死刑前的跡象』非常敏感。通常執行死刑前,囚犯的放風都會提早結束。身為死刑犯的他,這時候就會很緊張。他會一直問為什麼要提早收風,可想而知他的心理壓力有多大,根本就難以想像。雖然原因可能只是管理員要去約會而已。」邱律師開玩笑的說。後來邱律師在八月又去德國,任律師就在那時候進入羅律師的事務所實習。

無具參考價值的推測

「我認為羅秉成律師在刑事辯護方面有所專精,當我在律師實習時,就希望能夠跟羅律師學習。」鄭性澤律師團成員之一的任君逸律師說,「實習之後,當然就接觸到鄭性澤案。」

任律師在2011年於弘理法律事務所跟羅秉成律師實習,「當羅律師將鄭案的卷宗交給我前,有先跟我進行約略的案件分析。這個案件相當複雜,對於沒有實務經驗的年輕律師來說,倘若沒有資深律師的解釋,根本無法了解狀況。」

當然,要說服別人鄭案是一件冤案,首先要能夠先說服自己。以律師的角色來說必須先親自看過完整的卷宗,才能加以評價 。「我認為這是一件冤案,因為裡面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任律師開始有點激動地說:「首先,鄭性澤的自白是靠刑求取得,刑求的自白不僅不是當事人自己願意說出來的,而且常常與真實不符,刑同屈打成招。」任律師有條理的分析:「再者,多數的證人前後陳述差異太大,在場的證人一開始都說鄭性澤沒有開槍,可是當豐原分局的員警訊問後,紛紛改口說鄭性澤有開槍,審判中又改說鄭性澤沒開槍。這樣鉅大且一再的轉變,讓人認為他們有受到壓力或不正外力的影響,事後在場證人也表示確實有受到警方刑求。」

任律師接著說:「更重要的是,本案不管是檢方或法院都沒有進行彈道鑑定,在鄭性澤否認開槍的情形下,沒有進行彈道鑑定就認定是鄭性澤開的槍,實在是非常危險。沒有科學證據的支撐,也使得起訴書與判決書都非常沒有說服力。」任律師也提到一個非常關鍵的角色,「審判當時有傳喚法醫到庭說明,法醫有針對彈道方面表示意見,法院也加以採納,並作為鄭性澤開槍的證據之一。不過科學鑑定的專業是分門別類的,法醫的專業是醫學,照理應不能夠且不允許解釋關於彈道專業部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是不能當作證據加以使用的,但是歷審法官都仍把這個說法當作證據,並用以將鄭性澤定罪。」

任律師一個接一個說下去,「判決中還提到法官引述鑑識組長的意見,鑑識組長認為警察訓練比較好,能夠在包廂中先擊斃極可能是真兇的羅武雄。並就此推敲,真兇羅武雄不可能反擊,所以一定是鄭性澤殺害員警。警察訓練是否比較多、比較厲害,是不是事實都還有待討論,就算是事實也不能證明什麼事情,這些意見都只是沒什麼參考價值的推測罷了。」

最後任律師講道:「鄭性澤案有個很關鍵的人物,就是從頭到尾都坐在鄭性澤旁邊的梁漢璋先生。他曾經在法院審理時,清楚的向法官說明,當槍戰發生時鄭性澤一直靠在他旁邊,兩人肢體有接觸,鄭性澤不曾離開過。原本應該是個有利的證據,沒想到法官卻認為槍戰發生時,梁先生因為緊張、害怕,所以將眼睛閉了起來,不能夠證明鄭性澤一直都沒有離開過座位。這實在是太荒謬了,證人的視覺、聽覺、觸覺等經驗,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任律師也回憶去看鄭性澤的情況,「我認為他是個樂觀、害羞的人,這麼久以來沒有想過要放棄喊冤,在信中他總是回信他撐得住,要律師團別擔心。有很多人進去之後常常會妥協、認命,但他不會。」任律師說道:「他從來沒有怨過任何人,沒有抱怨過羅武雄,也沒有怨過自己的命運,他唯一抱怨的就只有檢察官、法院都不聽他講,就直接一味認定他是殺人兇手。他總是覺得自己對父母虧欠很多,好不容易有機會賺錢回報他們,卻因為人在牢裡而什麼事情都沒有辦法做。」最後,任律師說道「我很希望他的冤案能夠平反,讓他可以好好照顧他的父母、兄弟。」

待檢討的司法制度

「考上律師後,我到美國念書。快要回國之前,寫了一封信給羅律師,問他能不能去實習。」就像邱律師一樣,陳又寧律師回國前,也寫了信給羅律師。「以前在台灣的指導教授認識羅律師,所以就試著聯絡羅律師。」。陳律師也是鄭性澤案律師團的成員,同時也像其他律師一樣,都是羅秉成律師的實習生。

當時,任律師還在羅律師事務所實習,陳律師在2012年回國實習後,剛好就接下了任律師之前在做的工作,也就是鄭性澤案。「羅律師拿了資料給我看,剛開始看卷宗時,還察覺不出有什麼異狀。但是判決裡面有一段,描述鄭性澤,很凶狠、不顧一切要殺死羅武雄。當時我想,如果真的是像判決描述的一樣,那麼兇狠,那為什麼在槍殺警察後要乖乖地就範?」這是陳律師心理第一個起的疑問。陳律師實習幾天後,當時提出的再審被駁回,「我那時候好緊張。」陳律師回想:「剛從美國回來,根本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實習沒多久,陳律師就跟著羅律師去探視鄭性澤。「第一次見到他,覺得他是一位很樂觀的人。以前看卷宗,對於人的描述總是平面的,沒有辦法在腦海中描繪出一個立體的人形。看過他之後,對於鄭性澤這個人的想像不再只是卷宗上所寫的那樣,還能夠想像出他說話的語氣或是表情。」一個冤案的救援,不只要靠律師,還需要當事人的堅持。如果當事人不堅持,律師在外喊冤也沒有多大的效果。「鄭性澤就是屬於很堅持的人。」或許這時陳律師的腦海中慢慢浮出了鄭性澤的模樣,「當律師遇到困難時,他總是會幫我們打氣,叫我們要加油。我們就是要這樣互相幫忙,才有可能堅持到冤案平反的那天。」

2012年,律師團針對再審門檻提出釋憲,「現在要申請再審需要提出新的證據,可是什麼樣程度的新證據才能夠開啟再審?」所有冤案都碰到這個問題,「現在新證據的門檻像是要能夠直接證明被告無罪,才能夠開啟再審。」可是可想而知,這樣的證據並不多,而且還要是新的。2013年,律師團又提出另一個釋憲,目前都還在等待下文。「這次的釋憲是有關法官迴避問題,」鄭性澤有次再審聲請分案被分到的法官,是先前曾經定過他罪的法官。「這樣的法官是不是會先有一定程度的心證?如果他先前曾經認為鄭性澤有罪,要去推翻他以前的判決是不是會比較難?」2014年三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律師團利用報告的內容在五月提出再審,「報告中有提到,羅武雄並非受到槍擊後就當場死亡。他的身體裡面有殘留麻醉劑及酒精,在遭到槍擊後還是有能力向蘇憲丕開槍。還有配合報告提出的其他問題,一併作為聲請再審的理由。」

雖然現在沒什麼進度,再審還沒通過,釋憲也還懸在大法官手上,但是越來越多人關心這件案件,越來越多的問題慢慢浮現。等到無罪的那天,還差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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