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前大法官採訪報導

許玉秀前大法官採訪報導

2015/5/29 廢話電子報編輯部

圖片來源:風傳媒

2015年5月,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以死刑為議題,經過兩次的言詞辯論後,於5月26日宣示死刑違憲的判決。共同籌組人許玉秀前大法官事後接受廢死聯盟的採訪,分享她籌辦模擬憲法法庭的心路歷程及對死刑的看法。

Q1、許老師您從大法官退下之後,開始用模擬憲法法庭的方式進行憲法教育,您這個構想怎麼來的?

2011年交通大學請我去開課時,我就想開模擬憲法法庭的課,這是在還沒卸任前就已經在構思的。在八年的大法官生涯中,我觀察到大法官審理案件過程中的許多問題,例如效率、解釋的憲法論述深度、資源使用上有沒有浪費等等,都是公權力運作是否符合正當程序、國家預算如何更有效運用、司法權運作能否更有公信的問題。另一個是憲法知識普及的考量,亦即如果解釋文跟解釋理由書所表達的內容,就算是各該領域的人也時常無法完全理解,更何況一般人,那麼應該如何發揮憲法知識的傳播效果?

而除了釋憲程序和憲法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大法官人才的培訓。像是誰可以當大法官?大法官要怎麼當?該具備哪些條件?每遇遴選大法官的時候,總是會成為媒體焦點。2003年第一次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全面重新提名大法官時,我們這些被提名人整個暑假都在被秤斤論兩,當時心中一直有個問題:沒當過大法官的人,怎麼知道誰適合或不適合當大法官?雖然這個提問不是完全沒有問題,但是讓一般人,至少法律人有機會獲得鑑識大法官的能力,從此成為我的一個心願。

Q2、您認為目前的大法官制度有什麼樣的問題?需要怎樣的改進?藉由模擬憲法法庭的方式可以成功嗎?

大法官有那些需要改進的問題,我年初完成的模擬憲法法庭法,已經表達一部分。完成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之後,我會陸續發表一些文章。第一篇就是大法官的人數應該減少為9人,下個禮拜應該會刊登出來。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操作是重點所在
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是用模擬憲法法庭操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一書的序文,我提到過在大法官卸任儀式中向同事這樣道別:「我因為長期研究刑事法,而信仰『因果律』;在八年的大法官生涯,讓我培養了另一個信仰,就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我將帶這兩個信仰邁向人生的下一步。」當時我並不確知會怎樣進行下一步,雖然當時已經接受了交大科法所專任講座的聘書,也有個模模糊糊的開課想法。後來決定先專心照顧媽媽和休息,沒有就聘,這個計畫也就暫時中斷。

之後因緣際會應邀到台北律師公會開模擬憲法法庭的課程,在經過四個禮拜12個小時的實驗課程之後,不但操作了不受理的程序,也完成一個受理的程序,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審查現行刑法處罰酒駕行為的規定。這讓我對模擬憲法法庭課程的運作,有一個清楚的方向,並且確信同時加入召開言詞辯論庭的程序,進而作出一個憲法判決,的確是有其可行性的。那是2013年春天的事。

2013年夏天,交大科法所又來找我,希望開模擬憲法法庭課程,但是因為一些客觀條件沒有辦法配合,擱置了一個學期。後來交大科法所克服了一些困難,才決定在2014年春天開課。因為第一次總是要照現行大法官的體制運作一次,所以希望他們能招收到40位,否則至少20位學生,這樣才能設置書記處,完整地構成大法官的組織。但是招生人數不足,只有10位,我並不很在意是不是能開得成,交大方面希望無論如何還是要開課,原本我想也可以運作一個9個人的憲法法庭,但是因為10個已經是15個的三分之二,其實也滿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第1項的要求,所以就還是假設15人的大法官規模進行課程。

為了配合科法所的教學方向,受理案件我選了一個稅法的案件,因為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審查租稅案件,是我在大法官任內發現的一個憲法解釋方法,所以這個時候我終於明白,模擬憲法法庭就是實踐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場域。回頭來看,我在2012年一整年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法律人的聖靈、以讓法律產業升級的方程式為題進行八場國內外的演講,接著在2013年開始在媒體闡述我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看法,都已經在走我的卸任後下一步。

言詞辯論庭之召開

既然要實踐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召開言詞辯論庭當然就是必要的。大法官太少召開憲法法庭,一向就是我認為應該改革的地方。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不管是哪一種法庭,踐行言詞辯論程序都是原則。所以運作模擬憲法法庭最主要的項目,就是召開言詞辯論庭。

既然要召開言詞辯論庭,依照現制,總是要有15位大法官才能完整運作。這時候學生人數不足反而給我另一個靈感,那就是和公民團體合作。所以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有10位課程內部的大法官,並對外開放5位大法官名額。其中審判長李念祖律師和尤伯祥律師,是為了保證法庭程序可以順利運作而邀請,我必須和各方對話,傳授有關大法官實務的知識,不能擔任必須嚴守中立的審判長職位,兩位律師參與過憲法訴訟,可以擔保法庭程序順利進行。他們對於同婚的立場如何,不在考慮範圍。原本的構想是其他三位的分配,一位是贊成同婚、一位反對同婚,一位持中立立場。但是後來因為教會團體推薦人數很多,為了回應教會團體的參與熱忱,有一位同學讓出一席,專心擔任書記官,於是外部大法官有了6席,教會立場佔了三席。

後來雖然因為反同婚方對法庭的組成與運作的誤解而退出,但對修課學生而言,這還是一次成功的社會教育,有對議題有興趣的民間團體和學者一同參與,讓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完成一次成功的憲法推廣教育,所有參與者都變成憲法法庭的種子部隊。

非常明顯的,整個法庭的參與者,絕大部分是律師或實習律師,真是集資淺和資深律師的大成。這給我第二個靈感,即律師公會最能夠承擔建立一個模擬憲法法庭固定平台的責任,因為大法官的人選須在專業上有一定程度,而律師有基本的法庭經驗,訓練上可以速成。

Q3、為什麼會選擇死刑作為第二次模擬憲法法庭的題目?中間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結束之後,和所有大法官有一次聚會,當時審判長就提出死刑釋憲這個議題。本來我還覺得是不是太快了一點,剛好去年9月的時候第一屆唐獎公布得獎人,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Albie Sachs是法治獎的得獎人,這讓我覺得如果要進行死刑辯論,Sachs大法官應該有一個角色,他或許不便擔任大法官,當然也不適合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應該可以擔任鑑定人。一些對模擬憲法法庭有期待的各界朋友,對這個想法表示認同,於是甚麼時候進行死刑違憲審查的模擬憲法法庭,就看Sachs大法官甚麼時候能來參加了。

去年唐獎頒獎典禮之後,中央大學諾貝爾獎座已經表達邀請Sachs大法官再度來台訪問的意願,當今年唐獎基金會和聯合大學再促成了這一次的訪台之行,才讓模擬憲法法庭有機會搭便車,邀請Sachs大法官蒞臨法庭並提出鑑定意見。

至今每一次的模擬憲法法庭都有相同的難題,反方也就是關係機關方的代表丶訴訟代理人及鑑定人都特別難覓,這次也是到了三月底丶四月初,才讓各種角色會齊,所以要特別感謝促成以及積極參與的所有人。

Q4、您對於本次模擬憲法法庭之結果有什麼看法?這個結果對於現實上的大法官會有如何的影響?

模擬憲法法庭不應該只是一個學校的課程,而應該成為社會對話的平台,這特別是2014年318公民啟蒙運動提醒我的。正當法律程序從設置一個公開透明的對話平台開始,因為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可以理性地對話,而且最後能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在一般的公聽會,通常是每個人發表完自己的意見後就離開,究竟討論些甚麼、有甚麼樣的結論?很可能事後都說不知道;而模擬憲法法庭並不是學術研討以法庭形式呈現,而是真的運作一個法庭,是一個大家都可以看到、過程完全公開透明的法庭運作,並透過判決的形式來呈現對話的結論,對整個社會的對話效果是不一樣的,至於憲法知識的傳播、憲法意識的提升種種憲法教育的效果,自然而然就會發生。

藉此機會也能讓大家知道大法官審理案件是怎麼運作的,在運作模擬法庭時我們有一些程序的改革,也可以提供各界參考,是對大法官的功能最佳的傳遞方式,同時也是對大法官最好的監督。

而一個國家要往前走,一定是人民的憲法意識提升才有可能。所有的公民團體一旦站在公權力的前面,他們所有的控訴都是因為憲法的、人權的爭議,都可以成為一個憲法的題目。我們如此嚴肅地舉辦模擬憲法法庭,我認為比辦幾百場公聽會更有用,因為有個具體可以執行的結論。可執行是一個判決必須具備的要素。

Q5、就死刑的廢除,按台灣目前現狀,是適合司法宣告違憲或以立法廢除為妥?您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是什麼?

其實我剛就任大法官時,有個同事就跟我表達過,他認為死刑應該循立法程序解決,我雖然不同意,但當時沒有立刻表達不同看法,後來相當後悔。而既然已經選擇死刑違憲與否作為模擬憲法法庭的議題,我的看法不是就很清楚了嗎?

Albie Sachs在鑑定席上陳述意見時,我當時在音控室,因為我認為導演應該待在那裡(原來我的角色是導演!這是這一次才發現的),才能夠照看整個法庭。Sachs大法官對死刑執行場景的形容,和我心中長期不斷盤旋的一句話相符:死刑就是一群人圍著弄死一個人。他講到死刑不應該透過公投決定存廢,因為憲法要保護的甚至是邊緣人的時候,我想起在透明的法袍那本書的序文我曾經說:憲法的誕生,在於保護弱勢,強者不需要憲法。所以我想曾經擔任過大法官的我們,在這件事的看法相當一致。所以Albie Sachs在鑑定席上所講的:「我們無法得知民意會如何決定,對於基本權利以反多數決的方式來加以保障,本來就是憲法法院的職責,否則基本權利一旦淪為多數決,則少數者的權利將被犧牲,而與平等原則相違背。」我當然是同意的。過去在任時,對某些案件,我基本上都採取積極處理的態度,當然也是基於相同的想法。

為了保持中立、維護法庭的公信,大法官們在討論的過程我雖然全程參與,但只是對於程序操作提供意見,對死刑的實體論辯,儘量不表示看法,頂多在文字潤飾時插挿嘴。自從運作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就是這樣。對於論辯中的有些爭議,我當然都有自己的論述方式和結論,未來會陸續表示意見。因為模擬法庭的判決完成之後,對於宣傳法庭判決丶宣傳模擬憲法法庭並進而表示看法,也是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