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獨自面對

不再獨自面對

文/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昨天在輔大有一場演講,會後一位大一女孩來找我說話,她說進校門剛好看到海報,所以就過來了。這位女孩說,很感謝高中的一位老師帶她思索死刑存廢的問題,她看到網路上面因為支持廢死而被「霸凌」的我們覺得心疼,然後就掉下了眼淚。

我給她一個擁抱,我猜,支持廢死的她,應該是面臨了同樣的狀況,所以難過。所以我跟她說,死刑要不要存廢是一個社會議題,不是生活的全部。就算在死刑的議題上和朋友、家人意見不一樣,但是,你們之間還是存在很多美好的共同點。有時候覺得不是討論的氣氛的時候,就不一定要討論。關上電視、離開網路,做些別的事情。能夠討論的時候再討論。廢除死刑不是她的責任,是我的工作啊!

然後,我又想到,這種傷人的感覺,應該是來自於很多人發言的起手式是「等你自己、自己的家人被殺了才有資格談廢死」,說實在的,我真的不太懂這些話的意思。意思是,只有當事人或者其家屬才有資格發表意見嗎?若是這樣,同樣的邏輯,應該是:等你成為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談廢除死刑;等你成為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談支持死刑。但不是這樣的。

昨天的演講是輔大宗教系在很久之前就安排好的,和一位被害者媽媽一起進行。先聲明,她不支持廢死。只是在她自己遇到的案件中,她看到了這位加害者的成長背景對他造成的傷害和影響,也因為修復式司法的關係,看到了他的悔改,因此她願意原諒。(再插句話,怕被誤解,我從來沒有說過被害者家屬應該要原諒加害者這樣的話)。

演講完中午一起吃飯,用餐中雖然是輕鬆的聊天,但內容還是非常沈重。她回憶起司法訴訟進行的一些狀況,法官在法庭上直接問她要怎麼判?當時她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覺得「這不是法官要依法衡量的嗎?怎麼會來問我?」她自己並不希望一命償一命,但自己女兒的同學們或者其他親人們,或許有不同的看法。若回答要死刑,違背了自己的意願;若回答不要死刑,則傷害了這些女兒好朋友及其他家人的感情...。

所以,我的感覺是,若我們認為,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說什麼,要當事人決定,某種程度你可以說是尊重,但另外一種解讀可以說是,我們將這些痛苦又回丟給當事人,讓他們獨自面對。


要不要廢除死刑是刑事政策,並不是不懲罰壞人、也並不是就釋放壞人。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這樣的「刑種」(但還有其他的刑種)以及整體社會該如何面對犯罪,建構社會安全體系,這絕對不是被害者家屬應該要獨自面對的艱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