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大選結果出爐後,廢話電子報運作總部—邪萌辦公室,陷入各種愁雲慘霧。人來人往問候語三句不離選舉,大腸花論壇經常性運作,有時一天講三遍;各式酒精性瓶罐堆滿資源回收處,貢獻者無數。
講這些是想說我們也會受傷,但我們同時奮力保持堅強。跌倒七次要站起來八次,更何況推動廢死之路不只崎嶇難行,偶有遭遇飛來的冥紙或數不清的唾棄留言。
只是這一次,人權倒退的威脅逼近家門,水漲了人卻跑不了。當手機傳來非洲豬瘟的國家級警報卻被民眾罵翻時,下次還有誰會通知你?
本期電子報帶來兩篇重磅要聞,談國際公約之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生命權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
2018年10月30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之條約機構,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簡稱HRC),針對ICCPR第六條「生命權」,提出了內容繁雜、涵蓋學理與實務運作等各層面的解釋。
這些論點都在新出爐的「第36號一般性意見」中得到更充分闡釋,洋洋灑灑羅列70點,議題牽涉廣泛,不只論及死刑,從女性墮胎權、臨終病患自主權、大規模無差別殺傷害、失蹤等皆有涉及。
人權與你我何干?生命權又是什麼?國際公約好像離我們很遠?
事實上,人權、生命權這些語彙講的,就只是一種很基本的,做一個人希望享有的對待方式。國際公約並非蓋高尚,所有寫入法典中的人權概念,都是由實際案例所發展出來的。
放眼全球各地,當人們看見不公義、看見人不被當人對待,有人開始思考,究竟該怎麼對待生命?這次人權事務委員會所發表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生命權第36號一般性意見,體現的正是人類文明作為一個群體,發展行走至今,我們決定用什麼態度對待與看待生命。
未來,廢話電子報將會持續引進介紹關於此次36號一般性意見之專文,並邀請各界人士(律師、檢察官、法官等),從不同角度分享36號一般性意見所帶來的衝擊或影響。
即使是狗吠火車,我們仍要吠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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