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死刑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9日專電)新加坡政府準備修法,讓運送毒品的人不再只有死刑一條路。如果運毒者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對毒品的管控極為嚴格,依照新加坡現行法規,販賣或運送超過15克純海洛因或500公克大麻的人一旦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今天在國會表示,長久以來,死刑是司法系統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新加坡人知道死刑的威嚇作用,也支持死刑。因為有死刑,犯罪和毒品在新加坡得以受到控制。

張志賢說,內政部從2010年底開始研究死刑的運用,2011年中開始,內政部全面檢討毒品犯罪現狀和死刑規定,法院判決的所有死刑在那之後都暫停執行。

他說,政府準備修法賦予法院自行斟酌的權力,首要條件就是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符合這個條件後,運毒犯如果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以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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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新聞稿
立即廢除販毒相關死刑條文

6月29日是國際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人權觀察(HRW)國際減害協會(IHRA) 以及國際特赦組織(AI) 呼籲亞洲國家政府停止處死毒品相關罪犯。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亞洲反死刑網絡的成員,我們也支持相同訴求,同時我們也呼籲台灣政府盡快的廢除台灣法律中關於販賣毒品可判死刑的法律。馬英九總統於今年5月14日批准公民政治與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書,毒品相關罪行死刑不符合「最嚴重的犯罪」條件,為了符合ICCPR精神,台灣應該要馬上修法廢除毒品相關死刑。

我們也支持亞洲反死刑網絡、人權觀察、國際減害協會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對亞洲國家所發出的呼籲:
-    立即暫停執行死刑,呼應聯合國大會的「暫停使用死刑」決議案(UNGA/62/149、UNGA/63/168);
-    改判包括毒品罪犯在內的死刑案件;
-    刪除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條款;
-    廢除重大案件中唯一死刑規定;
-    公佈死刑案件的相關數據,公開死刑案件中司法運作的過程;
-    藉由2009年世界禁毒日強調對毒品相關損害已經有成效的公共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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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自由時報

海盜致人於死改相對死刑

記者彭顯鈞、陳詩婷、黃維助/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召開法案院會,共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八項法案,其中,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犯海盜罪而致人於死者,由唯一死刑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唯一死刑修正為相對死刑,也符合現代刑法思潮。

院會除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公益勸募條例」外,「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案」的修正重點,在於未來國有財產局以標售方式處理公有財產時,除原有法定優先承購者外,實施者得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購,因此,未來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將更具彈性。

至於刑法修正案,則是兼顧刑罰與教化的目的,將有關海盜罪和海盜結合罪的罪刑,犯海盜罪而致人於死者,由唯一死刑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也由唯一死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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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 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我國刑法「唯一死刑」之罪可望走入歷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議刑法修正草案,可望將現行刑法僅存「唯一死刑」的海盜致人於死罪及海盜結合罪,均改為「相對死刑」之罪。

這項修法如獲通過,將使我國刑法更符現代刑法思潮,並兼顧保障人權,對於進一步推動全面廢除死刑,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義。

法務部認為,死刑制度為剝奪罪犯生命之刑罰,使其永遠與社會隔離,「唯一死刑」即不分情節輕重均判處死刑,法官幾無裁量空間,如有誤判,則無法挽回,為使裁判更客觀、合理,並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唯一死刑」有必要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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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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