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述

「全世界大概沒有一個國家如英格蘭一般,可以以死亡作為如此眾多且類別多元之人類行為的懲罰。」這句話由一位英國國會議員同時是位堅決的法律改革者SamuelRomilly爵士所說,他在1810年提出立法,要求廢止死刑作為從他人偷竊(扒竊)價值超過五先令的懲罰1。根據一種官方說法,過去曾最少有223項死刑法條,其中包含了更多不同的情況,皆能以死刑作為懲罰。但似乎沒有人能夠真正知道到底有多少的死刑法條。「死刑適用的確切規模在過去時常是死刑律法表面數字的三到四倍2。」然而,處死的數目卻不是那麼的多,且自十八世紀中期後便逐漸減少。舉例來說,自1800年至1810年期間有939人被判處死刑,卻只有123名死刑犯被處死,大約只有被判死刑者的七分之一。在1750年代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死刑犯被處死。此外,在1810年處死的67人中,只適用了眾多死刑法條中的十四種:十八人因竊盜罪、十八人因偽造罪,而只有九人因謀殺罪而遭處死3。

一開始由Romilly所領導的改革派們希望能看到刑法嚴厲性的全面改革。判決如此多的死刑卻只執行少數案件意味著死刑判決的專斷性。小型的刑案卻可能導致死刑讓檢察官不願起訴,而當檢察官起訴時,陪審團也不願定罪以免犯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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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完美死刑

 

有人會說:「廢除死刑,陳義過高,太理想了。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我不是要為他辯解說他不壞;而是要指出,這「壞」是如何因緣際會地透過媒體折射出來。

如果你還沒想起來的話,提醒你一下,那兩個人叫做林春生與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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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除了丹諾以外)。我們面對的是:罰他要罰到什麼地步?死刑還是終身監禁?

想像一個你最討厭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已經沒有反抗能力,但卻恰好落在你手裡,你會不會殺他?

唔,我想,我不會。有些人會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會至少猶豫一下。這一點遲疑,就是我要講的東西。

如果這壞人正在「跑路」,警匪槍戰,而警察碰巧把壞人打死了,那我沒意見。因為壞人對於警察與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脅。可是如果警察已經制服了歹徒,還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槍指著我的頭,但是我們卻在一陣混亂裡,兩人搶起槍來了;我緊張、害怕、激動,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殺他,因為我不殺他,他就會殺我。那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已經被綁住了呢?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

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

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到底怎麼樣算「夠了」?我們對於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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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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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15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15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15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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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有意在國中國小任教的準老師所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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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192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19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15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14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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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機器全面啟動:廢死運動的歷史與挑戰

出處:Clean For 2 Months  


【前言】這篇文章登在台權會的刊物。同一期雜誌還有很多值得一讀的文章,推薦給大家。

 

 


廢除死刑,本來是司法人權諸多議題裡的一個,而且是相當冷門的一個。冰凍三尺以後,卻在去年引爆了恐懼與憎恨,至今餘波盪漾,廢死聯盟也榮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在這個島嶼上,愛是不能超越藍綠的,但是恨可以。我想藉此文簡單回顧台灣的廢死運動,兼對當前情勢與未來走向,提出一點看法。

一、廢死論述初具雛形(一九八六-一九九○)

往前追溯,大概可以從湯英伸案說起。一九八六年,十八歲的鄒族少年湯英伸隻身來台北找工作,九天以後,他因勞資糾紛,於盛怒中殺害了雇主一家人。這個事件帶給社會很大的震撼,因為湯英伸的年少單純,也因為背後的原漢權力結構。當時的救援力量將主軸放在犯罪的前因後果與社會結構,要求「槍下留人」,尚未明確言及司法人權或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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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國家的死刑狀況資料上線開放查詢

資料來源:WCADP (翻譯:林偉勝)

西北大學和世界反死刑聯盟攜手合作,設計了統計及法律資料庫,提供檢視世界90多個國家使用死刑的機會。

西北大學法學院國際人權中心(美國芝加哥)以及世界反死刑聯盟推出全新資料庫,記錄維持死刑制度國家的法律及實務資料。

此一資料庫將可幫助瞭解死刑制度運作實務,廢除死刑制度的可能性。

來自各國的研究員蒐集了90個國家以及2個領域的資料;資料庫收集了數據、死刑制度資訊、刑事程序、死刑犯生活狀況和政治發展等資料。

資料庫的網址為:www.deathpenaltyworldwide.org

寶貴的資源

資料庫公開提供大眾搜尋,提供政策制定者、律師、法院、社會運動者、學者及媒體搜尋死刑制度的運作資料。

西北大學法學院實務教授SandraBabcock表示:「我們發現,維持死刑的國家內部熱烈且嚴肅討論廢除死刑的意義。許多先前支持國家處決的政府鼓勵立法單位或其他部門認真考慮廢除死刑的意義,或者,至少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

資料庫於2011414日在歐洲委員會(上圖)亮相,也將在非洲人權和民族委員會(甘比亞)、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日內瓦)以及世界反死刑聯盟大會(摩洛哥)等場合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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