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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了解跨國「邪惡組織」─亞洲反死刑工作坊
廢死聯盟平常都在幹什麼?死刑案件辯護律師是魔鬼代言人嗎?面對死刑冤案我們能做什麼?反對死刑的精神是西方世界的專利嗎?亞洲不適合廢除死刑嗎?亞洲能不能/該如何跟上歐洲的邪惡進度?
時間:2013年8月3~4日|場合:2013野台開場 NGO議題村
「冤」字是「兔」子頭上戴帽子(ㄇ),所以我們將被冤枉的人頭上戴上兔耳朵,代表司法冤大頭。司法冤大頭就是被司法惡搞的人。
司法冤大頭們的故事有不同的結局,有人含冤被執行死刑了(WRONGFULLY EXECUTED),有人「幸運」獲得無罪釋放(EXONEREES),有人的故事則是還在進行當中...,我們希望最後的結果能是「FREE THE INNOCENT」...。
我在死牢時,我看見活死人在行走:單獨囚禁扼殺了他們的所有
翻譯:陳惠敏(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譯者的話: 1. 單獨監禁就是酷刑。死牢內的非人道待遇,使受冤者更「樂」於接近死亡而非生存在此環境下,這是意圖使人死亡的。 2. 行動倡議者:有監禁經驗者在離開監所後,積極地成為行動倡議者,揭露本身就是最堅實的武器。我們沒有刀和槍,沒有拳頭和手銬,唯有堅定地將沈默的話語出口,是僅剩的武器。 3. 支持網絡:作者他透過自己的網站販賣一些物品來籌措自己到處去「說話」(教育)的旅費,台灣目前其實也有比自主的有受囚經驗者的發動的(混合了經濟[顧肚子]、社會[自力更生的尊嚴感])支持網絡,不過運作的方式規模較小,而且也比較「非正式經濟項目」。
懷抱希望的權利? ~評歐州人權法院Vinter and Others v. the UK判決
⊙ 陳雨凡
2013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DNA證據與刑事辯護】
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別拖磨司法被害人
⊙ 徐順澤
看得見的惡魔,看不見的死囚
陳博文/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卜曼書/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
落實兩公約法規檢討是政府依法職責
民間不為草率卸責的公聽會背書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20個團體共同聯名 針對法務部召開「如何加速推動違反兩人權公約法案之法制作業」研商公聽會 公開聲明
2013年7月16日
政治意志的條件:馬里蘭州的廢死歷程
⊙方潔
2013年5月,馬里蘭(Maryland)州在州長馬丁.歐麥萊(Martin O'Malley)簽署法案下,廢除死刑,將該州刑罰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馬里蘭州自此成為美國第18個廢除死刑的州。
瞿海源:被動仰賴「民意」先改變,無法推動社會改革
⊙ 徐沛然
Q:在什麼樣的機緣下擔任廢死聯盟召集人?
A: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的初期,就已經參加,並一直擔任董事的職務。在籌備成立廢死聯盟的時候,大家就推我擔任召集人。原本我是想因事物繁忙推辭,但最終還是接下了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