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

2005-12-31 聯合報

政府曾宣示我國將廢除死刑,但因社會仍有疑慮。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說,在這種情形下,法務部正研究是否引進「死緩」制度——對被判處死刑確定者,暫緩執行,以觀察有無悔悟;如確有悔改,就可獲得減刑免於處死。

這項死緩制度源自於中國大陸。中共於一九七九年訂定的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者,可在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執行兩年,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法務部指出,在廢除死刑前,引進中共首創的死緩制度,不失為可行的替代方案。相關配套還包括:判處死緩的受刑人,在死刑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減為十五年以上、廿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茂林指出,法務部將委託學者研究逐步廢除死刑的做法,不排除引進死緩制。法務部官員指出,死緩雖是大陸的法制,但在死刑執行前,被告還有再次審查機會,就保障生命權而言,不失為可行途徑。

法務部資料顯示,近年執行死刑人數逐年下降,八十七年有三十二人,八十八年有廿四人,八十九年有十七人,九十年有十人;九十一年以後均降為個位數,當年有九人,九十二年有七人,九十三、九十四年都只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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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四年前,高雄林姓兄弟因殺害鄰居造成一死一重傷,於去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今年耶誕節剛過,週一晚間夜晚(12/26)即傳來林姓兄弟被執行的消息。兩兄弟被執行之前,家人亦完全未獲得通知。

2001年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曾承諾於任內廢除死刑,今年(2005年)九月國際人權聯盟(FIDH)來台進行死刑調查,陳水扁總統及法務部長施茂林皆同意將逐步廢除死刑。然而,就在年終之際,施茂林部長仍然簽下林姓兄弟的死刑執行令,台灣今年有三位死囚被執行死刑。我們認為,在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尚未達到時,至少應該盡量不判死刑、讓判決程序透明化,並停止死刑執行。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盧正、江國慶、徐自強…,他們都曾經或正在死亡邊緣掙扎,目前台灣尚有七十餘位待決死囚,我們希望遺憾不再發生,我們期待,台灣可以邁向文明成為沒有死刑的社會。

在各地歡度新年到來之際,我們要為所有的生命祈福:我們期待一個有擔當的司法、一個有人性的社會,我們期待一沒有死刑的社會、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如果你也有同樣的期待,希望您在12/30這一天,和我們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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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蘋果日報

捍衛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和檢察官,因為可決定被告生死,心裡上必然承受極大壓力。剛執行完林盟凱、林信宏兩兄弟(因砍殺鄰居判死刑)槍決的高雄高分檢檢察官張金塗就說,有的死囚在行刑前懺悔,下令執行槍決時,真的會很不忍,這是最大的壓力來源。

檢方缺心理輔導

張金塗說,自己八年前擔任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負責執行槍決)後,並沒有出現壓力過大身心失調狀況,只是在槍決前訊問死囚遺言時,因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如果死囚表示後悔,真的會讓人覺得不忍,但也只能盡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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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楊宜中專題報導

死刑犯槍決執行後,不少待監死刑犯,多會請求將被處決者的腳鐐拿來換取自己的腳鐐,希望藉由「已死過一次」的腳鐐象徵,寄託亡者保佑其免於遭槍決斃命。

號稱「天下第一所」的台北看守所人員指出,死刑犯進入刑場後,先進入臨時簡易庭由高檢署死刑執行檢察官確定身份,再由受刑人交代遺言,隨即帶入行刑室,享用所方準備的最後一餐,之後再打上麻醉針,隨即行刑踏上黃泉路。大部分死刑犯僅淺嚐烈酒,飯菜多未食用,不少人更是早已腿軟,需由管理人員攙扶,獄所人員會先在刑場走道旁沙堆放置棉被,死刑犯趴在棉被上,再由法醫進行全身麻醉,並在背後心臟部位劃圈,由輪到開槍的法警朝圈內射擊:但對同意捐贈器官者,檢察官得命改從耳後射擊頭部來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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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專題報導

國人有關「死」的忌諱特別多,看守所死囚刑房,裡面絕聽不到「死」這個字,一定要說,也只能說「極刑」,而不是「死刑」;而死刑犯步入刑場行刑時,也不說「再見」、「我先走一步」等語,同時不能回頭看執行槍決者,否則相傳日後會讓執行者鬼纏身。

矯正人員訓練所所長黃禛男是位資深的「老牢頭」,30多年來,聽過不少刑場上的禁忌與軼聞;他說,相關傳說是真有其事或聳人聽聞,不得而知,但不少人寧可信其有。

比如,死刑犯最後一餐一定要把所方準備的滷蛋吃完(完蛋之意),還得一口一口慢慢吃,不可粗魯吞嚥,據說如此方可及早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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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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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孫友廉、何瑞玲/綜合報導

高雄市林盟凱、林信宏兄弟被控因細故交惡,持武士刀等兇器,將鄰居林姓兄弟砍成1死1 重傷, 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死刑確定,昨晚9點多同時執行槍決,但同意捐贈器官。

恨沒多加幾刀

兄弟檔都判死刑並同時執行槍決,在我國司法史上應為首例,但全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時,被告30歲的林盟凱、28歲的林信宏甚至說,原本要殺害林家父母,卻認為2人年邁,殺他們不划算,反而林家會獲得保險金,決定改殺林家兄弟,並可使鄰居父母蒙受喪子之痛,林盟凱說,鄰家哥哥未死,他很不甘願,絕對會再找林家再報仇,林信宏則說,應多刺對方幾刀,沒殺死他太可惜了。

判決仍無悔意

最高法院認為2人犯後毫無醒悟,充滿仇恨報復之心,駁回2人上訴,維持二審判處林盟凱、林信宏2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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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4 聯合晚報

游媽媽曾藏刀上法庭要為子報仇如今小愛變大愛…

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游媽媽,我可以抱抱妳嗎?」面對五年前殺兒兇手的請求,游林美雲先是一怔,待回過神來,她點點頭,個頭高壯的楊姓受刑人雙手緊緊環抱游媽媽痛哭,淚水沾溼游媽媽的肩頭,讓原本平靜的她,也不禁淚流滿面,「感覺到好像『阿德』回來了... 」

事情回到89年的耶誕夜,家住宜蘭員山的游林美雲,丈夫前一年才肝癌過世,留下她和三名子女,兩個女兒都嫁人,「阿德」是老么,也是獨子,高職讀了一年,為了分擔家計,決定先就業找工作。

患有癲癇症的游媽媽當時在桃園一家餐廳工作,「阿德」則到台北的姑姑家幫忙打工。就在耶誕夜那晚,「阿德」和表兄弟到附近的國中校園內烤肉,結果被楊姓少年持水果刀刺殺身亡。那年,「阿德」17歲,楊姓少年才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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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 中國時報

劉鳳琴/台北報導

法務部的廢除死刑政策,再向前邁進,刑法中僅餘的唯一死刑之罪-海盜罪,昨天被法務部終結,修正後改為相對死刑之罪,至此刑法中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之罪。

刑法僅餘的唯一死刑之罪,原規定在刑法第三三三條第三項前段之海盜致人於死罪,及三三四條的海盜結合罪。

兩罪的行為態樣輕重不同,但法定刑卻均為唯一死刑,似有刑罰不均之嫌,因此法務部趁通盤檢討海盜罪刑度時,配合兼顧人權及廢除死刑之政策,將之都修正為相對死刑。

修正後的三三三條第三項海盜致人於死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三四條第一項海盜罪而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第二項海盜結合犯包括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使人受重傷者,依行為態樣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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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中國時報

黃錦嵐/報導

花蓮「公墓之狼」謝志能、謝勝泰、吳清偉三兄弟,連續犯下十四件強劫、強姦或輪姦案,有廿一名婦女受害,其中兩名婦女被輪姦後還遭殺害棄屍,歷經一、二審十四次死刑判決,纏訟十一年之後,最高法院考量動手殺人、惡性最重的長兄謝志能審判中已死亡,謝勝泰、吳清偉之罪衡情尚不致死,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志能、謝勝泰、吳清偉是親兄弟,七十九年至八十三年間,三人在花蓮地區尋找騎機車或獨行女子,以汽車逼撞或以木棍重擊後強拉婦女載到公墓或工業區等地輪姦或性虐待,前後犯下十四件強劫強姦或輪姦案,被害婦女達廿一人。據承審法官指出本案三兄弟所涉案案情不同,長兄謝志能惡性最重,謝勝泰、吳清偉兩人並未動手殺人,在量刑上宜有輕重之別,不宜一概論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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