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黨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大選中大勝且贏得執政權,死刑廢除主張者有理由認定他們就要立即成功了。在1938年刑事司法草案因遭到反對而撤銷之前,廢除主義者確實使一項動議獲得了一些支持,動議要求下議院非戰時期中執行一個為期五年的暫停執行死刑試驗。但戰後的工黨內閣在考量該議題六次後,決定不要在他們1947年提出的旗艦法案「刑事司法法草案」中包含廢除死刑,雖然工黨在下議院佔有多數且可通過該議案,內閣卻一致認為廢除死刑具有過度爭議性,且正確地判斷即使該法案能夠在下議院獲得通過,在保守黨占絕對多數的上議院也將受到強烈的抵制,並引發一場曠日廢時的憲政鬥爭。工黨不允許廢除死刑的鬥爭影響到其他將創設福利國的社會政策立法。換句話說,廢除死刑並不是工黨改革政府的首要任務。當時「不是廢除死刑的時機」19。Radzinowicz認為工黨政府也擔心廢除死刑不符民意,由其是工黨基層支持者的民意,因而廢除死刑可能讓保守黨從中獲利。當一位工黨的後座議員同時是位可畏的律師Sidney Silverman在1948年刑事司法法草案辯論時另加了一條法條,下議院雖以245票對222票通過,卻只有14名保守黨議員贊成,且有75名工黨議員反對。
該法條在上議院以181票比28票大敗。首席法官Goddard 爵士以判刑嚴厲著名,堅稱王座法庭的二十名法官(專管刑事案件)都不贊成「進一步的弱化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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