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補充包

《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補充包

文/地瓜法官

 

上週去台南女中演講,接下來的QA因為人很多,我有點是用吼的,而且講久一點台下的老師就會出現時間快到了的手勢。後來覺得自己講得很不好,有點對不起絞盡腦汁想問題的同學,所以只好再寫完整一點。

 

Q1. 被告陳榮傑的證詞前後不一,為何法院最後仍採信陳榮傑的證詞呢?

一件事情,如果同一個人說詞反反覆覆,大部分的人會對他說的事情產生疑慮,或者直接認為他在放屁。

審判也是如此。一個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甚至出現多種版本,無論法官是不是唸法律的,都應該降低證詞的可信度。

但我們也能理解,一個人的記憶力是有限的,很多事情的細節很容易被遺忘,除非那個細節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如果只是細節的描述產生前後不一的情形,未必會被認為是證據上的瑕庛。

大部分的時候,法官會用其他可信的證據來檢視前後不一的證詞的,看看是全部不可信?還是其中哪一次不可信?

例如證人一會兒說被告槍殺被害人,一會兒說被告用刀刺死被害人,此時驗屍報告呈現的傷口就可以用來確定哪一次說的是唬爛。

不可信的證詞,或值得懷疑的證詞所產生的各種可能性,若沒有合理的證據支持,法院要作出「有利於被告」,也就是認為被告沒有犯罪或犯輕罪的決定。

因為刑事審判的第一個目的,是避免冤枉被告。所以有罪判斷的前提,是充分的證據。

寫完這段話的隔天,我看了一個案子前次開庭的筆錄,記錄一個同案被告為另一位被告作證的過程,法官問那位被告證人「你有無發現一件事,你今天的作證內容,所有對其餘二位被告不利的事情你都忘記了,對他們有利的事情你都記得?」,被告證人回答「 因為記憶就是這樣」XD

這種情形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很常見,許多在起訴前指證被告犯罪的證人,起訴後都會改口,有賣毒品改說沒有賣是合資購買,有買票的改說沒有買是贊助活動。這也是為何反覆的證詞,不會被法官全部打掉的重要原因。

 

Q2. 證人李慶臨屢傳未到,缺乏交叉詰問程序的判決是否有正當性呢?

人是一種會死亡或失蹤的動物。

在審判上,被告和證人也是如此。

所以法律會預先設想被告或證人失蹤時該怎麼辦。因為這是立法之後必然會出現的情形。

因此如果法院已經盡力去找證人,最後仍然找不到,只好以現有的證據作出結論,我認為不會使審判失去正當性。

但法院必須理解到,在起訴前已經留下不利證詞的證人死亡和失蹤,會使被告失去質詢以及和他對質的機會,而大幅提高被冤枉的風險。

 

Q3. 證人的證詞與多年前的筆錄不同,法官該如何判斷有效性呢?

這個問題和第一個問題很接近,我的回答也是一樣:用其他可信的證據去檢視和判斷。此外,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檢察官或辯護人也會質疑證人:為什麼你今天講的和過往講的不同?

如果證人和劇中情節一樣,主張被刑求或脅迫,且被告方面指出可能被刑求的情況(例如驗出傷痕,或原本被認為涉案但指證被告之後就不再認為涉案,或不合理的多次長時間偵訊),檢察官就應該舉證證明那位證人在起訴前沒有被刑求或脅迫。

刑求與脅迫取供的調查,不應該是被告的義務,我們不應該要求淪為魚肉的人民證明自己有被國家侵害,而應該要求身為刀俎的國家機關去證明沒有侵害人民。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在國家機關手上。

而且,我們也不應該再接受用問警察或他的機關「你們有沒有刑求脅迫被告?」的調查方式。因為除了白痴,沒有人會跟法院說「我有,我有刑求被告」。

 

Q4. 人權團體是依據何種標準, 判斷哪件冤案應進行救援?

這個問題我要直接引用本劇編劇張娟芬的回答「謹以冤獄平反協會理事的身份回答:平冤會固定舉行審案會議,有一群律師審查案件是否有冤。平冤的標準是實質無辜,或者重大程序瑕疵。

司改會也類似。廢死則沒有類似機制,因為沒必要重複。所有死刑案件都是廢死聯盟處理的範圍,但如果是認為有冤的,我們就向友團如平冤和司改會尋求協助,合作救援。例如謝志宏案就是廢死與平冤合作,而王信福案是廢死與司改會合作。

至於救援的門檻要放在哪裡,我的門檻是比較低的。我認為只要判決無法說服我,就值得啟動救援(而不是根據平反成功的可能性去決定,也不是針對被告進行道德評價而決定)。這一點我寫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的序,如果你手邊沒有書的話,我再來挖挖看檔案在哪。」

(我想她的意思是叫各位同學去看她寫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XD)

 

Q5. 證據是否會因為被害人的特殊身分,以及被告涉有前科,影響法官的採用?又,是否會因法官不想與檢警體系對抗而受影響?

第一個問題。

刑事審判有兩個階段,先判斷被告有沒有構成犯罪?如果構成,要判什麼刑罰?

在第一個是否判決有罪的階段,法官當然不應該因為被告的特殊身分或前科影響。

但話說回來,真的不會受影響嗎?我沒有那麼有把握。

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被告偷各廟宇香油錢20次,手法都是用尾端有口香糖的鐵絲去黏紙鈔。在相同情況的案子,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告兩手空空走進放香油錢的正廳,但沒有錄到下手過程的案子,你若是法官,會不會不自覺稍微降低證據的門檻認為就是被告偷的?

會不會自動腦補他一定把鐵絲藏在衣服裡?我必須誠實地說,影響判斷的因素無所不在,而且我們常常沒有注意到。職業法官或日後的國民法官,必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才有辦法去除或避免不合理的影響。

至於確認有罪之後的第二階段(量刑),被告的特殊身份和前科紀錄,本來就應該是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考量因素,這時候影響法官的決定,我認為符合法律的期待。

第二個問題。

法官是審查檢警體系在個案中的作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的人,所以不會有所謂的對抗。

在比賽中,選手對抗的是對手,而不是裁判(當然有時候也會對裁判的決定表示抗議)。

但是法官會不會若有若無地偏向檢警?

有些法官會,而且不少。

在過往不好的年代,甚至有法官為了避免被懷疑收被告的好處,而用這種方式表彰自己的清廉。

另一個想法,是有些法官會覺得律師收被告的錢辦事,為被告說話理所當然。而檢警都是公務人員,不會因為私人原因而不公正,所以比較願意相信檢警。

最後,法官和檢察官是同一個系統養成,彼此以學長姊學弟妹相稱,非常容易不自覺偏向檢方。在本劇中,即便那位律師已經努力表現有禮而專業,但那位審判長對辯護人和檢察官的態度完全不同,事實上是法庭上的日常。

我一直記得自己實習時,有一位檢察官帶著一個偵查員來授課,他對我們說「現在像這種認真辦案的偵查員越來越少,各位同學日後請務必支持他們」,支持是什麼?就是盡量認為他們的作為合法,阿不然咧。

我那時候覺得對就應該如此,但十幾年之後覺得很恐怖,當時的同學,有三分之二日後是法官,各位同學覺得一個法官要幾年之後才會察覺這種想法一刻進心底,要多少年才會被發現有問題?

 

Q6. 若多數冤案的形成,與檢警第一 時間蒐證瑕疵有關,身為法官應如何避免冤案發生呢?

誠如我上面所說,刑事審判的第一個目的就是避免冤枉被告,讓惡人受到合理懲罰的目的要排在後面,不然這社會只要有檢察官就好,不必再付稅金多養一些不事生產的法官,尤其是社會不喜歡的法官。

所以刑事庭法官的首要責任,就是避免冤案發生。

那要怎麼避免,我的經驗是法官只要切實遵守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和嚴格證明原則。

這麼簡單嗎?其實沒有這麼簡單,很多法官沒有做到。

何以致之?

你知道嗎,法官和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一樣,都是讀聖賢書長大的。這款人的特色就是喜歡善良,樂於助人,尤其是弱勢的人,但討厭惡人,特別希望犯罪者可以獲得法律的制裁,被害人的冤屈獲得伸張。

考上法官的也大部分是這款人。於是,法官不自覺地把讓壞人受法律制裁放在第一個責任,反而把避免冤案排在後面。次序一亂,法官想的就是「這件事是不是這個被告做的?」,而不是「判他有罪,會不會冤枉他?」(這是有差別的,不信你在日常生活中試試)

在座的各位同學,將來一定會有人成為法官,請妳們當法官後,時時刻刻記得任務的先後順序。

 

Q7. 刑事訴訟法中有「審檢分立」原則,但現實中法庭可能會發生法官偏頗檢方的情況嗎?為什麼?

什麼可能,那是刑事法庭的常見的情景。

這個問題在Q5. 我已經報告過了,請參考。

因為法官檢察官師出同門,你對同門師兄弟姊妹不夠好,其他師兄弟姊妹立刻群起攻之。在同一師門中,那會是個壓力,每個人都想在他所處的圈子裡有好的評價和人緣。

我講一個我親身經歷的故事,發生在十七、八年前。

有一個學妹來問我一個案子的看法,我講完之後,她就說「那這樣我就會變成無罪率很高的法官欵,我不要...」。多年來,我一直在思索這個問題,我想知道為什麼。後來,我知道有不少檢察官不想和無罪率高法官對庭,我就知道原因了。

在這之前,我一直以為無罪率罪高,是一位刑庭法官胸前的勳章。

要去除這個情況,我的看法是法官檢察官不要再一起受訓,不然就是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角色一起受訓。

各位同學,我要請妳們想一下,如果妳是檢察官,你願意為社會放棄這一點優勢嗎?如果妳現在說願意,日後妳當了檢察官,請別忘了妳今天的願意。

 

Q8. 人很難完全的客觀,想請問法官您在審判的過程要如何避免自己對於被告的喜惡、感受或看法, 去影響判決的結果呢?

如果有一個人跟我講,她/他總是理性客觀,我一定先降她/他兩分評價。我會先懷疑那個人是不是偽善或不誠實的人,如果不是,稍微提高一分,再認為那個人頭腦不太清楚。

沒有人可以總是理性客觀,每個人都有她/ 他的立場,每個人都深受自己成長過程影響,但不是每個人都察覺得到。

無論我是不是法官,一個人站在我面前對我講話,我總會不自覺得地在心裡稍微評價一番。這個人木訥實在,我喜歡。這個人講話眉毛東跳西跳,要多看一下。這個人殺氣騰騰,很有可能就是兇手(誤)。

之前報告過,刑事審判有兩個判斷階段,先用證據決定被告是不是成立犯罪?若成立犯罪要怎麼判、判多重?

在第一個階段,職業法官和將來的國民法官,必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只看證據」,不要讓自己的心中的小劇場影響判斷,因為這樣會害死人。為什麼要時時刻刻提醒(或相互提醒),因為這違反我們的天性,一個不小心就被影響而不自知。

到了第二階段,或許可以放鬆一點。但不妨問問自己,對此人的好惡影響量刑,會不會造成歧視的情形?被告眉毛亂挑干你法官什麼事?有礙著你或其他人嗎?善於言詞的人就一定狡滑嗎?如果他是狡滑的人,但狡滑和犯罪無關(例如過失而造成的車禍),你適合因為她/他的狡滑判他重一點嗎?

但在第二階段,有一種情形不妨放得更寬,那就是同情心。

很多被告會在法官面前演,表示出非常值得同情的樣子。很多法官覺得自己很厲害,可以分辨被告是不是在法庭假裝。

事實上,大部分的法官沒有那麼厲害。

你法官只是一個人,不是神明。

沒有人喜歡被騙。但是,你會因為社會上很多騙取同情心不好的人,就在陌生人需要幫助時不伸出援手嗎?

我剛當法官時也非常非常討厭被騙,所以對於給予寬厚處遇非常謹慎嚴格。過了幾年,我告訴自己,讓被告騙又何妨?他若騙我,這個案子逃過,下個案子他還是會倒楣。更年長一點,我會擔心萬一被告不是騙我,我在可以給他機會的情況不給他機會,他的人生會不會就完全沒有機會了?

但容我提醒各位,同情心一用下去,可能有兩種結果。

好的情況是被告珍惜這機會,從此改過向上,皆大歡喜。

最不好的情況是,被告利用此一機會,犯下更嚴重的行為(例如殺死人),社會所有的人都駡你這個給機會的法官。

說到底,將來妳若是法官,你必須想清楚:掌有這種國家權力時,妳願意讓自己和社會為陌生人冒多大的風險?

 

Q8. 在重大矚目案件中,您的判決與社會所期待的判決不符,請問「社會輿論」以及「升遷制度」是否曾在審判中影響過您的判斷,又是如何影響?

法官是個很特別的行業,我們常常要做和社會期待不符的決定,你們父母繳稅養我們這群法官,而且強力保障我們的薪水和職務,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我們做種決定。

因為社會期待是可以被輿論操縱的(這就是所謂的放風向),尤其是國家機器的操縱,所以社會需要有人可以不理會這個。

不然,社會中弱勢或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沒有辦法獲得制度上的保障。如果所有的決定都要符合社會的期待,那這社會不需要法官,只要有警察和檢察官就夠了。

我很相信職務比我高的法官或大法官(含司法院長),也理解這一點,所以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我不擔心會影響自己的將來(如果我想升遷的話)。

但我們是社會中的一份子,我們當然希望自己的決定獲得理解和支持,至少被願意去了解。

因為,可能的社會輿論,是我們在矚目案件決定之前,通常必須意識到的。

那社會輿論會不會影響我們的判斷,我必須誠實地講,可能會(反正我說不會人家也不相信)。社會期待必然是法官決定過程中的壓力源,也應該是。法官不應該完全不理會或不理解社會的期待。

我的好朋友曾說當法官要有三個特質:正直、善良和勇敢。

此時就是要把勇敢拿出來用的時候。

我覺得即便兩手發抖地去做自己會害怕膽怯的事情,也是勇敢,而且是真正的勇敢,因為勇氣不應該來自無知和兩光。

大部分的時候,法官的勇敢無法獲得掌聲,這時候我們會很委屈很幹。將來的妳們,遇到這種情形,請不要沮喪,也不要怪東怪西說人家法盲。帶種一點,再多花一點力氣去寫理由向社會報告,耐心等待比較好的時代到來,妳的決定和說明會是台灣社會的文明紀錄。

說到這裡,大家不妨想想,多年前的美麗島大審,如果有一個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決定,該有多好!

 

總結

各位同學,我已經回答完各位的問題,以下是我自己想跟妳們講的事情。

各位可能不知道,這齣戲中的三位法官、被告和辯護律師,都是有實際的法庭經驗的。那位辯護律師本來就是律師,所以他在演自己,其他的人都有上法庭當刑事被告經驗,那位演被告的先生當被告的資歷幾乎跟我當法官一樣久。

若以觀察各色法官而言,他的經驗值比我豐富多了。他們是以生命經驗詮釋他們所見的法官。

這次是我第二次看。第一次看之前,我有個在法院當主管的好朋友(非法官),她說她看了有點不舒服,她覺得法官有一點被醜化。於是我第一次看的時候,特別注意了劇中三位法官的演出。

妳可能會覺得這場審判雖然坐了三個法官,但好像只有一個法官在審案。

如果妳有這種感覺,你的感覺沒有錯。

容我帶著羞愧地報告,這是很多法庭的日常,尤其是第二審年長法官開庭的日常(非全部)。

坐在審判長左邊那位,我們稱為陪席法官,那個人最常表現出無所事事,或者明顯地在看自己的東西,彷彿完全置身事外。

劇中的審判長,雖然有時候會流露出不耐煩的表情,但請注意,她跟被告講話時,或被告對庭上講話時,審判長的眼睛有看著被告。這一點是並非全部法官都有做到的優點,而是很多法官疏忽或認為不重要的。

到現在為止,還有不少法官,甚至是年輕的法官開庭時,問人家話的時候眼睛是在看卷,有點像《返校》那齣戲裡那個威權時代的教官。

如果妳將來成為個法官,拜託不要這樣。

最後,容我向各位報告,我整串文字描寫的有待改進的法官,我自己親身扮演了至少20年,我所處的環境就是這種文化。

我不知道妳們進來這圈子,是不是還是這種文化?如果是,你也覺得跟大家一樣是最安全的做法,也沒關係。

妳只要記得大家都一樣的做法未必是對的,而且你也曾經認為這樣不對。

等你有一天茁壯一點,你可以改變。若有一天有其他法官改變成比較好的做法,妳可以私下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