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福不幸福

文/張娟芬(廢死聯盟理事長)

信福不幸福

一九五二年,在距離嘉義車站不遠的平等街,一個平凡的家裡,誕生了一個男嬰,取名信福。他是這一家第三個男孩,後來又添了一個妹妹;小孩們都走路去垂楊國小上學。信福十幾歲的時候,父親去山裡採藥,突然身體不舒服,搶救不及,竟過世了。當時嘉義最興盛的是木材業,整條街都是木材行,王信福就開始了木工學徒的日子。

少年王信福留長髮,警察認為這叫奇裝異服,依《違警罰法》,拘留三天。少年王信福穿花襯衫,這也奇裝異服,依《違警罰法》,拘留三天。七〇年代的台灣認為「奇裝異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很認真的取締。

有一回,他下了工去戲院看布袋戲。散戲時十一點多,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攔住,說這叫夜間遊蕩,依《違警罰法》,拘留七天。

七天過去,少年王信福再次走出那間他去了很多次的拘留所,但他沒有料到,這次不能回家。警察根據《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取締流氓辦法》將王信福提報流氓,沒有讓他通知家人,就直接送到小琉球管訓。

從此以後,王信福就是「流氓」了,在他初初成年、沒有前科的十八歲。

此後二十年,王信福不斷被送到外島「管訓」,從小琉球到岩灣,蘭嶼到綠島……他逃跑,被抓回去換個地方繼續管訓,又逃,又抓回去。那時候的「流氓」是警察與警備總部認定了就抓,不經過法院調查與審判;而管訓是沒有期限的,愛關多久就關多久。

三十八歲是王信福人生的轉捩點,他終於有機會成家、定下來,不要再流浪、不要再流動、也不要再流氓了。結果,他捲入一場槍擊案,為之展開一場更久更遠的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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